许仲林,丁文霞,邬红芳
(1.宿州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2.安徽工程大学 服装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论缠足习俗下的明清时期女性角色
许仲林1,丁文霞2,邬红芳2
(1.宿州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2.安徽工程大学 服装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缠足习俗乃是中国古代特殊的一种文化现象,通过服饰博物馆的实物考察和文献资料的查阅;文章结合缠足习俗演变过程的梳理,根据不同时期缠足习俗的演变与形态特征,把明清时期缠足习俗下的女性角色划分为“社会化角色程序”、 “女性在家庭与社会的角色”两大主要角色因素,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缠足习俗下女性的角色和其塑造的因素;并从专制制度社会的产物、男权文化观念的滋生物、病态的审美观等构成部分论证了缠足习俗下女性的角色及其成因,总结出明清时期缠足希望下的女性角色所承载的历史文化。
明清时期;缠足习俗;女性角色
缠足是我国古代独有的一种社会风俗和人文文化现象,曾经是中华民族女子的一个符号标志,曾长期根深蒂固存在,是我国古代一个比较奇特的民俗文化现象,即女孩子自幼时,双脚就被用布紧紧得缠裹起来,使脚骨变形,阻碍正常发育,使之被裹缠得变小又尖,走路时只能用脚后跟着地,艰难地慢步前行,这样残酷的缠裹后的脚,最小的有两寸,最大的也不能超过五寸,最美为三寸,所以有“三寸金莲”之说,三寸指的是脚大,金莲是缠裹后脚的形状。在中国文化史上,缠足的评价一直不佳,它不仅摧残女性的身体,也加大限制了封建社会女性的生活空间,可以说是人性毁灭性的悲剧[1]。
有关缠足的习俗,何时兴起的?为何兴起?历来一些专家学者有众多说法,这些说法大都根据诗词书画和博物馆藏的现存实物推测而来。目前,学术界对缠足习俗的起源尚无一致的观点,但是,回顾历史学说,比较多的观点认为,缠足习俗的萌芽时期是在五代之前,缠足现象正式开始是从五代开启;北宋词人柳永在《柳腰轻》中有“慢垂霞袖,急趋莲步,进退奇容千变”,以莲步来形容舞步的轻盈,可见,在北宋代时期,女性缠足的习俗不是很普遍,主要是歌舞者,富贵人家,到了宋代缠足习俗已经初步形成,逐渐推广,到了元代,缠足习俗已经普遍形成,妇女崇尚缠足,但并没有要求所有妇女都必须缠足;在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和封建社会的稳固,使缠足之风开始盛行,并使得这一文化现象走向鼎盛时期,一般阶层的社会妇女开始普及缠足,各地的汉族妇女几乎都有缠足之俗,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也效仿缠足之俗;到了清朝初期,妇女是否缠足,缠足的效果如何,成为了妇女美丑、贵贱的等级标准,缠足习俗开始变得扭曲,以至于缠足的大小,影响到妇女的终身大事,各阶层娶妻,以脚小为美,脚大为耻,“三寸金莲”是最深入人心的说法。清代满族人入住中原以后,曾三番五次下令,禁止妇女缠足,可是,由于缠足之俗在人们心目中已根深蒂固,范围之广,很难一时让广大妇女改变观念,停止缠足。但是,到了清朝末年,缠足被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是促使了妇女的柔弱卑微,是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国家民族的发展因此受到影响,辛亥革命后,一些沿海大城市消失了中国近千年的缠足风俗,妇女开始解放足,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的妇女,到20世纪50年代后,缠足之风才完全消失[2]。
女子缠足的小脚形态,可以说是封建社会女子的一部血泪史,女孩大约在五岁左右开始,用长约120厘米,宽约60厘米左右的布,把脚紧紧的包裹住,把脚趾和脚背用力向下压至足底,用线缝紧,裹足者往往疼痛难以忍受,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缠足,裹缠之后的脚,就像一坨肉一样,脚趾骨折变形,挤压在脚掌下,脚背裹压得成弓形,腿部也难以正常发育(如图1);这种摧残女性肢体的残忍之风,在中国盛行了千年之久,成为那一时代的产物[3]。
图1 缠裹后的足形态图片来源《缠足史》
1.专制制度社会下的产物
中国古代自先秦以来,就是专制主义国家,明清时期,随着王朝的不断更迭,整体社会专制制度的不断加强,独尊的皇权地位的维系,专制社会制度的维护存在,是封建社会一切习俗与文化存在的内在因素,缠足习俗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就是专制社会下的产物代表。明清时期,女子缠足习俗的角色也是专制制度社会的必然现象。明清时期的缠足习俗根植于专制的社会制度下,从缠足习俗的起源、发展历程可以明晰的看出,缠足习俗发展的渐进性特征,满清政权不会因为统治阶级政权的更迭改变缠足的习俗,反而把缠足习俗作为一种风俗文化广泛的推广,客观上使缠足习俗加速走向鼎盛时期,因为清朝政权的统治者发现,缠足习俗可以使广大的女性被牢牢的禁锢于家庭之中,妇女在社会中沦为从属地位,其不但不禁止缠足习俗,在某些程度上还大力提倡妇女缠足[4]。
明清女性缠足习俗的社会化角色过程是专制的社会制度产物,还体现在妇女缠足习俗的角色有利于专制社会制度发展之需,等级社会的专制性,要求百姓臣民对其无条件绝对的服从;在缠足习俗的制约下,女性的身体比较弱残,行动上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些身体上因素导致广大妇女不得不对男权、对社会绝对的服从。这些人为因素造成了女性身体不平等和心理上的不平等,正好符合了专制制度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发展的需要。
2.男权文化观念的滋生物
明清时期乃至中国古代,男权文化的表现都是非常的隐晦,统治阶级都是通过风俗习惯来麻痹人们的思想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如缠足习俗、夫为妻纲等都是控制封建社会运行的男权文化的滋生物,这些看似天经地义的习俗,实际上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系封建政权的目的。
以男性、夫权为主导的明清社会中,男性是权力的核心和主导,妇女只是男性生活中的附属品,用封建礼教对妇女进行约束,使之能完全受男性的支配,这些夫权观念赋予妇女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迫使妇女为了迎合男性的需求,不得不放弃自身的肢体自由,选择缠足来成为男性的附属品。梁启超先生是天足运动的领导者,在《戒缠足会叙》中论述:“尽普天下之女子而不以同类相待………其待女子,有二端,一充服役,二供玩好。”由此可见,女子缠足的习俗在男权文化观念的封建礼教外在影响下,女性的地位和身份是被男性玩赏的,在夫权至上的明清宗法社会中,这些男子为尊女子为卑的观念决定了女子不能抛头露面,必须守在闺房中,不闻外面的时事。缠足习俗正好迎合了这一观念,正是缠足女性角色的发展延续,有力的保障了男权制观念的延续;因此男权制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促使着缠足习俗成为一个时代独特的社会文化不断演绎发展,以牺牲妇女的身体和麻痹妇女思想来保障男权文化观念的延续发展[5]。
外在受儒家伦理纲常的影响,内在受女子德行发展的需求,以及男子畸形的审美观念的影响下,广大妇女表面上看似自愿,实际上是被迫的选择缠足以此来取悦男人,特殊的男权主义社会意识指导下,所派生出的社会习俗,使女性不得不遵从缠足习俗,承担艰辛的家庭生活,在心理上习惯于封闭自己和保守性;明清时期传统的伦理纲常是缠足习俗赖以存在的外部条件,而妇女缠足的思想内核则是妇女长期处于不平等的社会观念之中,客观上也为男权主义观念提供了保障,“三寸金莲”的观念深深地束缚着广大妇女,使得夫权主义社会愈加稳固;也使得缠足习俗长久处于社会的主流文化地位,缠足习俗下的女性成为了夫权社会、专制社会的牺牲品,同时缠足之后的女子走路和自由度都受到限制,女子更容易保持贞洁,男权主义更容易统治女性[6]。
3.病态的审美观
我国自古代至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男子的审美观可以说是病态的,极大的促使了缠足习俗的发展。女性被要求娇小、柔弱、娴静等来体现其阴柔的一面,以男性的视角审视缠足女子的走路,易产生怜爱之心,女性的小脚在男性的眼光中是可爱的,缠足女性的步态和整体风采都发生了变化,由于缠足后小脚的缘故,使得女性的臀部向后凸出,走路姿态弓腰前倾,呈现拘谨纤婉的形态,整体身躯柔弱、摇摇欲倒、楚楚可怜,缠足女性走起路来,犹如走钢丝一般,让人怜生无限的愁怜。
明清时期,缠足习俗还被一些诗人大肆讴歌,如宋代诗人苏轼《菩萨萤·咏足》中有一首赞美诗“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跌困”中的“宫样”便是指女子的小脚,也有记载“官样儿”,由此,可以看出,在宋代,缠足习俗还只是上层社会、官宦之家的女子流行的风俗,到了明清,普通家庭的女子也纷纷效仿,致使这一病态的审美观得到极大的宣扬,推动着缠足习俗的昌盛发展;纵然缠足的过程是痛苦的,但是也要忍受疼痛缠成“三寸金莲”赢得大家的认可赞美,主要是男性的审美需要和认可,其会受荣终身[7]。小脚美不仅是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体现男权主义观点,而是小脚美的观点确立之后,女性就顺应自然认同这一观点,恰恰是男子病态审美观内化女性审美思想的体现,在特殊的社会中,小脚成为女性之间媲美的重要因素,在《采菲录》中 记载:一些缠足习俗浓厚的地区,在每年的春秋时期,举行赛脚会,小脚的妇女们便把自己打扮一番,以脚小而美为骄傲,此时缠足之苦得到些许的心理安慰和精神上满足。
4.上行下效的求同心理
缠足习俗到了清朝初期中期,成了一种普遍行为,无论贫富贵贱的女子,都要求缠足,同时广大女性竞相模仿,清朝时期的缠足习俗与现代社会的流行时尚非常相似,都是从众心理,上行下效,但是,贵族女子缠足之后所穿的弓鞋与贫民女子的缠足弓鞋有很大的区别,贫民女子的小脚只能穿颜色暗淡的普通弓鞋(如图2),而官宦之家的女子小脚穿一些颜色艳丽、带有刺绣花纹图案的缎面弓鞋(如图3);尽管缠足有其肉体的痛苦与心理压力,但是呈现的状态还是时尚的,跟进时代风俗的,在缠足鼎盛的清朝,缠足的大小成为区分身份地位贵贱的标志,尤其生活在下层的平民,越是争相效仿缠足唯恐落后于时代潮流,三寸金莲也是男子择偶的标准,母亲希望女儿长大后能嫁个好人家,从小便给女儿灌输缠足的思想,妇女在小时候就受到小脚美思想的灌输,到了缠足的年龄便很自然的接受缠足习俗[8]。
图2 贫民女子弓鞋图片来源江南大学服装传习馆
图3 富家女弓鞋图片来源江南大学服装传习馆
同时,缠足习俗成为一种习惯之后,其对广大女性的控制作用是从众的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随大流”,这种行为便成为缠足习俗的作用机制,长期的存在缠足习俗心理因素,在明清封建时期表现为上行下效,先是贵族再到平民百姓,越来越疯狂,争相效仿,达到了普天下同缠足的局面。
1.家庭生活的艰辛角色
人类的社会劳动生产分工,在很早的远古时期就有了性别的区分标准,在原始社会初期,男子负责狩猎,女子负责采集,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发展和社会的再次分工,基本上确定了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8]。男性耕田,女子从事家庭工作和手工劳作,也有其生理特征不同的因素,特别是进入明清封建社会时期,缠足习俗深入女性的生活中,加上男尊女卑的观念和女子小脚行走不便,决定了很多职业对妇女不开放,逐步使女子的角色逐渐单一化,女性的活动空间范围被牢牢的局限在家庭之中,表象的因素是女子缠足小脚行动不便以及身体的柔弱导致其无法从事很多行业;另一方面女子长期受封建思想的洗礼,甘愿从事家庭艰辛的劳作,不愿到外面抛头露面,认为在家庭之外的社会上工作是其极大的不耻和不守妇道,普通劳动妇女偶尔会尽力到田间做一些辛苦的部分工作,而有钱的大家小姐,是不出绣花楼的,足不出户。缠足习俗下的小脚女性肢体上的残疾和身体柔弱行动不便,更是加剧了女子家庭生活角色的艰辛。
2.社会上的从属角色
在自给自足的明清时期,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从中国上古社会流传下来的男女社会分工依旧是男耕女织,在生产力逐步发展的步伐下,大量的体力生产劳动都是由男子来操作完成,女子先天身体比较弱,后天的缠足对其身心的摧残,使之身体更加柔弱,但是依然要从事繁重的家庭劳动,对于生存必需品的主要劳动由男子完成而言,女子的地位显得微不足道,以至于在社会上所处的经济地位更是下滑,逐渐沦为整个家庭族人的抚养都主要由男子承担,使得女子在社会经济地位上最终成为男子的隶属。丧失了经济地位的女性,影响非常重大,直接导致其在精神上的独立也被剥夺,丧失了社会属性的自主能力,导致其不得不依附从属于男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从属地位[9]。
由于女性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使得其在生活上各方面都要屈从男性,把男子作为物质与精神的依托与依靠,意志上以男性为转移,行为上以男性为依附;加之缠足习俗的深入发展,女性不仅仅缠住双足限制了行动上的自由度,在心理上也产生了严重的自卑,认为男强女弱的社会行为是情理之中,以柔弱为美,为了迎合男性的喜好,而心甘情愿受缠足肉体之苦,形象地显示了女性卑贱的社会地位;《小县城的两个妇人》中有段女子的自白:“可不是,男子喜欢小脚,我们就把脚缠的又小又窄,窄小的可怜,以至于不能正常走路。”足以见得女子缠足的悲哀与无奈,宁愿受肢体之苦也要取悦于男人,为自己争取好点的生存条件。另外,正是由于缠足习俗保障了封建礼教,使得男子为贵女子为贱的思想越来越严重,女子从属于男子的角色顺理成章。
3.女性心理的封闭性角色
缠足习俗对女子心理的封闭、保守性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礼记》的“内则”中提出了男子和女子分开的规则,男性和女性的分隔状态有些不可思议,即:“凡为官室,必辩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走访民间有传说更为严苛之规,女子十年不出,恒居内也。这种严酷的规约之限,使女性在心理上便有严重的保守性和封闭性,试想一个人十年不出,不能擅自自由行动,是何等的残酷,这种活动空间的限制封闭,实则就是造成了女性心理的封闭和保守[10]。
明清时期女性缠足之后,直接导致其行动空间的限制性,除了极为少数贵族家庭的知识女性之外,大多数女子不可能从事参与社会公务之事,女性不得已要依附于家中,生活的目标便是以家庭劳动为主,把伺候丈夫和公婆视为己任,因缠足习俗而衍生的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女性心理的塑造,女性心态的必然选择便是封闭与保守的心理,这样才能很好地生存下去。另一层次看女性的这种心态,实则是传统专制社会的稳定因素之所需,使广大妇女毫无怨言的依附于社会。在缠足习俗的影响下,使长期缺失女权意识的妇女们依然是传统封建社会的附属品,她们的角色单一而灰暗,终将不能拥有社会角色,随着缠足习俗不断普及和深入,导致女性的心理越来越封闭,这也是缠足习俗对女性身心的严重摧残,同时也是缠足习俗之下女性角色的真实写照。
从明清时期缠足习俗之女性角色的反映来看,女性缠足习俗是社会结构与主体内化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广大女性之所以在缠足习俗的影响下塑造其特殊的角色,有其自身内化的倾向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这些关系,研究得出明清时期女性角色是如何塑造的及其塑造的过程,以及其角色的合情合理性特征,为研究传统社会服饰文化与妇女生活习俗提供有力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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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1
2016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徽剧背景下的动漫造型研究”(SK2016A0103);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安徽畲族服饰文化艺术与传承保护研究”(SK2015A571);宿州学院校级平台一般项目“灵璧石纹样在女装装饰工艺上的应用研究”(2015ykf09);2016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美育文化在大学文化建设中承担的角色和作用研究”(SK2016A0998)
2095-4654(2017)05-00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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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