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以及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的普遍存在,都让原本单一的委托代理关系演变为两类委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及中小股东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针对这一情况,就需要从公司治理尤其是大股东控股权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着重论述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从而为今后构建适宜的公司治理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大股东;控制权;股权激励;效果;影响
自2006年以来,我国已有超过900家企业开始实施了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已成为当前上市公司所有者对经理层激励的重要手段。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股权相对集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占比为36%左右,存在十分突出的“一股独大”现象,这对于处理委托代理问题十分不利。因此,十分有必要从大股东控制权的角度出发,分析和探讨当前影响我国股权激励效果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以及科学性。
一、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及影响因素
在2005年年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的相继出台,改变了我国上市公司以往的激励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优化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而到了2006年,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出现了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正式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由最初的26家增长到477家。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常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具体来说,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以公司业绩考核为根据,涵盖股票价格以及企业业绩达标来那个像行权条件的激励制度。设置多项行权考核指标,从表面上看提高了对管理层管理能力的要求,增加了管理层获得股票激励的行权难度,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没有获得好的激励效果,相反还可能因为多项行权考核的实施引发其他问题。其中,股权激励效果主要会受到以下几点因素影响。
(一)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已成为当前上市公司创造长期价值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着眼于公司的战略,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激励目的。然而就目前来看,很多上市公司设计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理层短期化行为明显。部分上市公司设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仅为3~5年,期限较短,这就导致该公司经理层过于注重短期利益的增加,而忽视了股权激励长期激励行为;二是股权激励制定的条件较低,比如说有些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都较低,让经理层可以比较轻易的就获得股权激励,这就会大大丧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三是在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股票期权是应用比较普遍的手段,然而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经理层的管理绩效与股票的价格涨落之間并没有形成直接联系,当市场低迷时,过低的行权价势必会削弱股权激励效果,且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也会给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增加相应风险。
(二)考核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考核方面,大多采取侧重于财务指标的考核,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以及每股利益等。但是却没有充分考虑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形势,因此,这种考核模式将很难科学评价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另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完善,仅凭股票价格将很难真实而又完整的反应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经营者的业绩。再加上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内控人控制严重等因素,使财务指标很容易被经理层掌控、操纵,这就使股权激励失去了其原本的效果及价值。
二、目前大股东控制权给股权激励效果带来的影响
在“股权集中”的大环境下,大股东控制在股权结构中是很普遍的现象。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大股东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控制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一般而言,大股东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两个层面,即共享收益以及私有收益。共享收益就是指大股东与其他小股东共同分享的利益。大股东想要获得这部分收益,必须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改善经营业绩来提升公司股价,也可以通过发放股利来获得;私有收益,就是指大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侵害他人利益而获得的收益。这里主要指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包括资金占用等手段。大股东在获得这部分收益时,不仅会影响到公司业绩的提升,严重时还会阻碍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大股东在实现自有收益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会与经理层之间存在两种互动,即监督与冲突。而实施股权激励正是为了妥善处理委托代理矛盾,尽量让经理层与股东追求的利益趋向一致。在现实中,大股东会因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与经理层发生不可避免的摩擦、矛盾、冲突,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股权激励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从监督的角度来看
大股东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经理层有着监督职能。而这种监督作用又被叫做 “股东行动主义”。其主要通过自己手中的股票以及权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经理层起到监督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业绩。与此同时,大股东的积极参与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制约,还能从另一个角度避免经理层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此之外,大股东的积极参与,还能有效防止发生信息不对称等现象,提高公司对股东的透明度,并杜绝经理层通过各种手段粉饰经营业绩的行为,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最后,如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大股东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那么还会对经理层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补充,进一步改进以及完善公司决策体系,确保经理层可以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提升公司业绩。由此可见,大股东的监督作用能有效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而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还能刺激经理层更加投入的完成工作,从而保证整个股权激励效果。
(二)从冲突的角度来看
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大股东与经理层之间还存在冲突,比如利益冲突以及认知冲突等。一是大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主要产生于私有收益获得期间。如果大股东并没有获得上市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时,私有收益大于掏空成本的情况就可能发生,当大股东意识到这种情况发生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就会凭借自身掌握的股票来对公司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干预。但是这种行为不仅会危害到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同时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再加上股权激励机制下,拥有公司股权的经理层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如果过分干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那么其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幅度下降,且股权激励效果也达不到预期。除此之外,在某些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还会存在大股东与经理层合谋的现象,他们“狼狈为奸”,共同窃取小股东的利益,使股权激励制度流于形式,且最终激励效果也不尽理想。从公司控制的角度来分析,大股东尤其是拥有物力资本的大股东会凭借自身控制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虽然从理论上讲,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更有发言权,但是以物力资本为主的股票权却是人力资本难以匹敌并与之抗衡的,这就会造成经理层大权旁落,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进而降低股权激励效果;二是大股东与经理层之间不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同时还会滋生认知冲突。具体来说,如果经理层受到了较大程度的股权激励,那么原本依赖提升公司业绩来获取收益的经理层,会进一步关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可行性,且经理层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能得到有效激发。基于此,拥有股权的经理层会在决策制定与实施阶段,据理力争,不轻易向大股东妥协,而是会以自己的努力来说服大股东。就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但是公司决策的时效性将得不到保证,或者在决策制定环节存在经理层执行力不足等问题,进而影响到股权激励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同时也对大股东、小股东以及经理层的切身利益有着很大关联。所以,为了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负面影响,相关公司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摸索,并结合其他公司的成功经验,从而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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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大连罗宾森电源设备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