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分析

2017-11-04 23:15马增林王天一张云峰王娇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33期
关键词:农业信息化

马增林+王天一+张云峰+王娇

摘要:文章对黑龙江省统计年鉴进行查阅分析并对黑龙江省各地区进行考察,客觀掌握了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整体状况;其次采用波拉特法统计出波拉特定义的农业一、二信息部门产值,然后再通过计算求出各信息部门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进而得出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态势;最后针对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发展所做出的成绩以及发展中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得到稳定的提高。

关键词:农业信息化;波拉特法;农业信息化水平

一、农业信息化的概念和意义

(一)农业信息化的概念

农业信息化是一个内涵深刻,外延广泛的概念。农业信息化就是运用目前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方法并结合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的方法变的科学化、先进化的一个过程,最后达到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目的。农业信息化指的是以农村为基础,围绕农村和社会发展,通过改善农业信息化的内外部环境、加大扶持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运用农业信息资源、发展农业信息相关产业,促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等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普及与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程度和过程。

(二)农业信息化的意义

实现农业信息化,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的管理,无疑可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有利于现代农业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业信息化新农村,即有利于地区新农村基层民主的提高,使农民参与政治不再是难以实现问题,又有利于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出现社会问题、管理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二、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度

(一)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基本方法的选用

1. 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的基本方法

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的测算方法种类繁多,运用最广泛的有三种方法:网络化准备指数(NRI)、日本信息指数法以及波拉特法。日本信息指数法和网络化准备指数(NRI)只测算了整体的综合产业信息指标要素,本文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的特点,结合黑龙江近十年统计年鉴以及信息部门各要素的索取情况,采用波拉特产值法来进行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的分析,虽然波拉特法运算比较复杂,但是只要数据准确(结合2005~2015黑龙江省年鉴中各项有关农业信息部门的数据进行运算),计算出来的指标接近事实。

2. 波拉特法

运用波拉特方法来衡量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尤里·波拉特博士首次提出的。提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这四大产业共同组成整个经济体系,同时把国民经济和信息有关的部门归纳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第一信息部门指的是经济市场上能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部门。第二信息部门指的是企业自身、政府机构自身以及非信息部门的运营所创造的信息服务。采用信息活动产量(即信息部门所创造的财富)占GDP的比重、信息部门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信息部门就业者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三个指标来衡量社会信息化水平。

(二)黑龙江省第一﹑二信息部门产值的测算

目前黑龙江省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已经把信息部门和信息化的成果定义到各个产业领域和部门中,没有单独的数据记载。选取波拉特法对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测:首先按照波拉特法的定义规定农业信息中的第一、二信息部门,确定各部门要素指标,评测其中的一方面或者多个方面的要素指标,通过结果对比观察得出农业信息化水平。

1. 第一信息部门产值的测算

根据波拉特法的定义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行业分类和2005~2015年《黑龙江统计年鉴》中信息部门各要素的产值,归纳总结出农业第一信息部门主要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教育文艺及广播音像业、邮电业。我们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整体都纳入第一信息部门,将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教育文艺及广播音像业、邮电业中仅属于农业服务的产值纳入其中。

《黑龙江省统计年鉴》自2003年起,就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纳入农业总产值,所以本文近十年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由农业总产值与其相对的相关系数百分比之积所得,即2004~2006年为1%,2007~2008年为2%;2009~2014年为3%,科教文艺等产值中的为农业部分的算入第一信息部门,这些产业中归入农业第一信息部们的产值为总产值乘以农业总产值(某一年)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见表1。

2. 第二信息部门产值的测算

董鸿鹏(2013)对辽宁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进行了探究,依据波拉特法定义了主要的二级信息产业并归纳为四大类,包括建筑、制造、服务和政府部门。指出第二信息部门的产值近似等于信息劳动者的收入与信息机器设备的折旧的总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也能带动地区信息化的提升,因为相关经济的部分业务也与第二信息部门息息相关。根据此标准,将黑龙江省农业第二信息部门划分为政府部门、生产部门、建筑部门、社会公共服务业和经济部门五大部门。同时,借鉴国内信息化研究的相关文献,第二信息部门产值的测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

第二信息部门增加值=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收入+第二信息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值

其中,第二信息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值=第二信息部门信息劳动者人数×(人均工资+人均固定资产折旧值)。

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收入=第二信息部门劳动人数×第二信息部门劳动者平均工资(表2)。endprint

依据波拉特定义的信息部门就业划分原则,主要参考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对信息的敏感程度。因此,判定为信息劳动者主要为:一是从事“信息市场”工作的劳动者;二是提供“市场信息”的劳动者;三是参与“信息基础建设”工作的就业人员(黄婷婷,2008)。根据此定义,本研究借鉴《职业分类代码》(GB6565-2009)以及《黑龙江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确定出制造业、建筑业、社会公共服务业、经济金融业、国家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五大部门,找出其中于第二信息部门相关的要素,分别将其就业人数乘以农业总产值与黑龙江省GDP的比值,其中经济金融业就业人数的十分之一就是一些与农业第二信息部门有关的产业的就业人数。根据这个标准,属于第二信息部门的工人、农民的工资可以根据信息行业的平均工资求得。第二信息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利用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值与农业总产值占GDP百分比之积来求得。由于统计年鉴上没有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值的相关数据,因此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并没有计算在内。

(三)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结果分析

本文依据波拉特法,通过各个相关要素取值求得出第一、二信息部门的取值和农业总产值,进而得出黑龙江省2004~2014年农业信息化水平变化趋势。

为了直观地表现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将反应信息化发展的两个要素信息部门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之比(%)绘制成折线图。

图1显示了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2004~2014年的态势走向,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整体上呈上升趋势。通过相关文献可知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属于投入少、欠发达起步阶段,通过表3显示来对比第二信息部门明显和第一部门产值的产值,其结果使前者比后者明显偏低,可见黑龙江省第一信息部门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

根据信息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信息部门的增加值占GDP的l5%~25%,才是信息经济的起步阶段,以此参数范围作为参照,我们能简单得出,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仍然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即便忽略信息获取时所造成的偏误,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仍處发展的初级阶段。

观察2004~2014年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算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信息部门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近10年来呈逐渐上升态势,但是整体水平还需要加强提升。从表4中一、二信息部占农业部门总产值的比例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业第一信息部门产值明显较高,并且其中教育和科技活动的比重占得相对比较小,说明黑龙江省第二信息部门建设非常薄弱,其原因也正是第二信息部门的建设不完全,也说明了黑龙江省信息化水平还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当局相关部门对信息化概念还不够清晰,不够重视此方面的发展。所以,黑龙江省发改委等应重点针对第二信息部门方面的发展建设,提升第二信息部门产业的总价值,引进推广建设相关信息化设施,只有第二信息部门发展的更快更高,第一信息部门的相关产业才能得到被促进的效果。同时也提高人民的就业率,增加GDP产值。

三、提升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 政府宏观领导、统筹规划

政府当局应设立专门的农业信息机构,定时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农业信息化专家小组”,下到地方基层以研讨的形式教育传播先进的农业信息技术,让黑龙江省各地区的基层农民得到切身利益;扩大通讯、网络等设施的规模,增加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节约资源,降低设施建造成本。引导设立农业信息数据库,并针对政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与农业信息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扶持政策。对那些有利于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的企业更要加大扶持力度,带动黑龙江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建设。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建议政府把黑龙江省的每个村屯都安装一个电子大屏幕,定期播放相关专家视频、农业信息和国家政策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实现信息准时无误的传播,提升农业信息化的水平,实现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新高度。

(二)培育信息化新型农民,实现共同进步

受农民自身教育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全面掌握农业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法在短时间是难以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农业大户先集中进行相应的学习教育,学习掌握一定有关农业信息化技术运用方面的技能,然后使少数农民带领多数农民学习农业信息化技术,实现共同进步。引进国内外农业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合作与创新,把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化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随着黑龙江省第一个农村淘宝于2015年5月在明水县建成运营,黑龙江省农村陆续建立起农村淘宝,村民们通过网络在农村淘宝上进行信息的获取和购买农资产品。由于在网上很难辨别购买商品的真伪,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商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鼓励支持企业家到农村创业,扶持贫困村屯购买先进农业机器,提高黑龙江省乡村的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1]袁晓庆.农业信息化水平和效益评价模型和方法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15.

[2]孙明.现代农业信息化的意义[J].中外企业家,2013(11).

[3]蔚海燕.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度及分析[J].晋图学刊,2004(01).

[4]董鸿鹏.辽宁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测度及对农户行为影响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2013.

[5]于淑敏,李鹏,朱玉春.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度及分析[J].陕西农业科学,2011(02).

[6]李思.凉山州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度及分析[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3).

(作者单位:马增林、王天一、王娇,东北农业大学;张云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理论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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