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研究
——基于对山东省部分合作社的调查

2017-11-04 07:30陈宏伟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规范化规范变量

陈宏伟,李 想

(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安徽 蚌埠233030)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研究
——基于对山东省部分合作社的调查

陈宏伟,李 想

(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安徽 蚌埠233030)

农民合作社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运作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逐渐影响合作社自身的发展。以山东地区部分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进行度量,进一步使用有序probit模型与广义矩估计(GMM)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合作社规范化的影响因素,包括注册资金、注册商标、成立年限、财政扶持等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且个体差异较大,注册资金越多、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越规范,地方财政扶持的对象不完全符合合作社规范化要求。因此,合作社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规范自身发展,注册登记时要保证足额的成员出资,积极注册商标来规范生产销售,设立完善组织管理机构来规范经营,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规范财政扶持的对象选取等。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财政扶持;有序probit;广义矩估计GMM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新型合作社不断涌现,已经逐渐成为农业领域举足轻重的一类经营主体。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66.9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7%,入社人数已近半数。但在各类合作社蓬勃发展的背后,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不完全符合规范化的要求,有些为获取政策和资金优惠,没有业务、没有品牌、没有收入的“三无”、“空壳”合作社等;而有些合作社发展较快,但实则为合伙企业,即所谓“翻牌”合作社。总体而言,我国合作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合作社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够规范、政策支持不到位等共性问题(苑鹏,2013)[1],规范其发展刻不容缓。

一、文献回顾

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秦愚(2014)从组织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农户不是合约农业市场主体,要素市场交易成本高等发展障碍,当下主要任务是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发展[2]。孔祥智(2015)从产权关系的角度,认为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要实现规范化发展,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的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领办的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应该选择退出[3]。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应鼓励农民成员入股以稀释股权,明晰产权关系,将业务向流通和加工领域扩展,使合作社逐渐成为同质性组织,也就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孔祥智,2015;张晓山,2013)[3][4]。

对合作社异化的研究认为,异化的合作社即是不规范的合作社(徐旭初,2016;邓衡山,2016)[5][6]。冯小(2014)认为下乡资本与暴力权威以及乡村精英的结盟,是造成合作社异化的乡土逻辑,规范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对合作社主体的审查,破除乡村势力的干扰[7]。马彦丽(2013)根据经济实体、社员独立、所有者与惠顾者统一、社员利益来判断合作社是否规范,股份、供销、信用合作社均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防止合作社的异化,要控制合作社与非社员交易的比例[8]。吴金红(2015)运用层析法测度合作社异化程度,得出盈余分配、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的异化程度较高,运行机制不完善是合作社异化的主要原因,要健全盈余分配、加强民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合作社章程[9]。

但也有部分学者对合作社的规范性存在疑问。邓衡山(2014)认为合作社区别于其它组织形式的关键是所有者与惠顾者统一这一本质规定,而大多数合作社不符合这一规定,为不规范合作社,也就不是合作社[10]。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不完善、农户生产规模小且异质性强,没有有效的外部支持等,因此合作社不存在交易成本优势,组织成本却不断提高,因此国内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邓衡山,2016)[11]。 潘劲(2011)认为合作社的发展与实际情况不符,合作社并没有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大量合作社没有运营;而在运营的合作社中,大量合作社发展不规范[12]。

总的来说,以上学者对合作社的异化、不规范的原因、如何规范化等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较少有学者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合作社规范化的影响因素,以及量化合作社的规范性。本文首先运用因子分析法给出合作社规范化得分,然后采取有序probit与GMM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规范化影响因素,以期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能有所启示。

二、数据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数据资料来自对山东临沂市的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沂水县等4个地区46家合作社的调研数据。问卷在已有研究的量表基础上进行设计。本次调查共发放46份问卷,每社1份,实际回收46份,其中有效问卷44份,有效率达到95.65%。问卷调查采取调查人员与合作社理事长一对一访谈的方式,由调查人员填写问卷。问卷问题的设计针对合作社理事长,问卷内容涵盖了合作社规范化相关指标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指标。下面进行问卷有效性检验。

采用Cronbach'sα系数分析各变量的信度,研究发现所有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均超过0.687,证明本研究可信度较高,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效度分为内容效度和建构效度。为提高研究的内容效度,本文调查问卷表的设计通过征求合作社理事长的意见,同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问卷进一步修改,以确保问卷的有效性。建构效度方面,采取探索性因子分析的方法,只选取因子载荷大于0.5的变量,作为有效变量。

(二)模型选择

实证模型包括规范化水平测算模型和规范化影响因素模型。规范化水平测算模型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规范化综合得分,涉及变量均为离散型变量。规范化影响因素模型采用序次probit模型进行估计,有序probit模型是近年来处理多类别离散变量应用较广的方法,由于研究对象为被赋值后的合作社规范化得分,得分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符合有序probit模型设立的要求。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J为0、1、2,i为样本序号, 观测值为44个,αi、βi为待估参数。

同时为了增强估计结果的说服力,采用广义矩估计(GMM)的方法作为参照组。广义矩估计(GMM)对样本没有要求,不需要知道随机误差项的准确分布信息,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因而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与普通最小二乘法相比更加有效,适合作为对照组。规范化影响因素变量为部分离散型与部分连续性变量。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γi为待估参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

三、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测算

(一)指标选取

为了体现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根据自愿和开放、基于使用(惠顾)、民主控制(直接民主)、盈余返还(惠顾额返还为主)的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徐旭初,2016)[5],并与合作社理事长讨论,最终筛选出了能反映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主要指标,将众多指标设计在问卷中,包括聘用工作人员(staffi)、生产标准(producei)、产品检验制度(checki)、理事会(directori)、成员入社、退社制度(in-outi)、经营管理部门(managei)、盈余分配制度(distributei)、公积金提取制度 (fundi)、 监事会 (supervisori)、成员大会(councili)、财务管理制度(financiali)共11个变量。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赋值如下。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赋值

调研数据显示,成员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变量的所有取值均为1、标准差为0,表明所有样本合作社都建立了成员大会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标准差为0的变量不能用于因子分析,故将成员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两个变量作删除处理。对剩下的9个三级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归纳为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产品生产规范、内部管理规范和社员利益规范,用这三个二级指标来大致代表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二)估计结果

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由因子分析法计算得到。根据得出的主成分得分,利用方差贡献率算出主成分的综合得分,即合作社规范化。一般情况下,因子得分大于0代表高于平均水平,小于0代表低于平均水平,得分越高表明研究对象的发展态势越好(具体计算步骤省略)。44个合作社的规范化得分如下表2。

表2 合作社的规范化得分与赋值

在本文中,规范化得分大于0表示规范化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即较为规范,小于等于0表示不规范。从计算所得的规范化综合得分可以看出,44个样本合作社中规范化程度大于0的合作社达到了36个,占81.8%,规范化程度小于等于0的合作社为8个,占18.2%。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沂水县的合作社样本中,规范化水平大于0的比重分别为76.92%、83.33%、88.89%、80%。可以看出,样本合作社中的绝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沂南县样本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相对较高。所有样本合作社中,规范化水平最高的为0.29,最低的为-1.46,表明其职能、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而且不同合作社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为了进一步分析的需要,将因子得分0作为分界点,将规范化得分小于0的赋值为0,得分0~0.2赋值为1,得分大于0.2赋值为2。

四、合作社规范化影响因素分析

(一)变量选取

影响合作社规范化的因素包括合作社基本特征、经营特征、领导特征和外部扶持四个方面,合作社基本特征包括注册资金(moneyi)、成立年限(yeari)、培训次数(traini)、示范级别(showi),合作社经营特征包括融资能力(financingi)、注册商标(brandi),合作社领导特征包括理事长文化程度(educationi)、发起人身份(statusi),合作社外部扶持包括财政扶持级别(supporti)、组织领办(龙头企业、供销社)(leadi)。合作社规范化的数据已由上文计算得出,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如下表3。

表3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二)估计结果

首先进行豪斯曼检验。利用2sls回归分析得出Prob>chi2=1,在1%显著水平下接受“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不存在内生变量,因此采用GMM模型无需设置工具变量。表4中模型一为oprobit模型,因变量为离散型分类变量,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模型二采用迭代GMM方法作为参照,因变量为连续型规范化得分值,通过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模型一和模型二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

表4 实证分析结果

注:★、★★、★★★ 分别表示在 10% 、5% 、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省略常数项的检验结果

1.合作社基本特征

注册资金通过5%显著性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在模型一和模型二中显著,对合作社规范化有正向影响,说明注册资金数额越大,其规范化程度越高,同时也表明,注册资金不足,则短期内合作社的发展很难达到规范化,通过长期的公积金积累可能会实现规范化。成立年限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合作社存续时间长,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持续经营,必须向企业形式发展,合作社可能已经流于形式。培训次数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对社员的培训主要针对生产技术方面,提高产量方面,涉及民主控制、分配制度等合作社章程较少。示范级别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样本为县市级示范社,样本较为集中,因而对规范化影响不显著。

2.合作社经营特征

注册商标通过1%显著性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对合作社规范化有正向影响,说明有商标的合作社与没有商标的合作社相比,其规范化程度更高。融资能力在模型一中显著、而模型二中不显著,融资程度的均值和标准差较小,表明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获得的资金多为成员入股,其获得银行贷款及社会融资的难度普遍较大,合作社之间融资能力差别小,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明显影响。

3.合作社领导特征

理事长文化程度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主要投资者和负责人,更多的是看重合作社收入和盈利的多少,对合作社是否规范没有显著作用。发起人身份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发起人能够决定合作社成立时的规范性,而对以后合作社的发展以及是否规范发展作用较小。

4.合作社外部扶持

财政扶持通过10%显著性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对合作社规范化有正向影响,说明财政扶持的级别越高,合作社越规范,地方财政扶持对应的合作社规范化较低。组织领办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龙头企业会按照企业章程来要求合作社,长期以来会导致合作社流于形式,规范性降低。供销社对合作社的监管不到位,可能是合作社不规范的原因。

部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合作社规范化无显著影响的变量,可能是由于样本所选取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的差异性较小、数据样本数量偏少,与合作社的类型及地域差异也有关系。

五、结论与启示

从上文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高且差距较大,其发展状况与规范性并无必然联系。地方财政的扶持对象中存在发展不够规范的合作社,省部级以上财政扶持对象多为规范化合作社。注册资金数额大的合作社,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其规范化程度更高。结合以上几点结论,我们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组织管理结构。针对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高,调研样本中部分合作社没有监事会或单独经营管理部门,一方面应该完善监事会制度,有条件的合作社应设立经营管理部门,以提高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而另一方面也不能盲目地对所有合作社实行完整的组织制度架构,对于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较好的合作社,应规范其制度安排,特别是企业领办类合作社;对于规模小,农民成员比重较大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组织结构上的要求。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市、县、乡等地方财政扶持的对象选取,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对象应为规范化合作社,或者为部分规范合作社,即在组织架构层面存在不规范性,但在保证成员利益、带动成员方面符合规范合作社的要求。

第三,保证新注册合作社的成员足额出资。注册资金作为合作社初始禀赋,在其注册成立时即确定,不易调节。因此,对于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应保证有尽可能多的成员进行出资;而对于注册资金不足的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的同时积极鼓励农技服务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入股合作社。

第四,积极注册商标。商标对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鼓励合作社积极规范生产、销售环节,有自己的商标或品牌,政府也应对有商标的合作社销售环节予以扶持,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1]苑鹏.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制度的变异现象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3(3):40-46.

[2]秦愚.组织成本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基本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4(8):45-56.

[3]孔祥智.四论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2):29.

[4]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8):1-4.

[5]徐旭初.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缘何如此纠结[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5):33.

[6]邓衡山.不规范的合作社是不是真正的合作社[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8):41.

[7]冯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4(2):2-8.

[8]马彦丽.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识别和判定[J].中国农村观察,2013(3):65-71.

[9]吴金红,马丁丑.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测度及实证分析——基于甘肃省示范性合作社的调研[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1):57-61.

[10]邓衡山,王文烂.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2014(7):15-26.

[11]邓衡山,徐志刚,应瑞瑶.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在中国难寻?——一个框架性解释与经验事实[J].中国农村观察,2016(4):72-83.

[12]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2-11.

Research on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Partial Cooperatives in Shandong

CHEN Hongwei,LI Xiang
(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Institute,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Anhui 233030)

Farmers cooperatives have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but the non-standard phenomena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gradually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farmers'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Shandong,the method of factor analysis is used to measure the standardization level of Cooperatives,use the combination of the Ordered Probit Model and the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factor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ooperatives,including the registered capital,registered trademarks,the establishment of age,financial support,etc.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standardization level of cooperatives is generally low and the difference is relatively large,Local financial support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standardization,the more the registered capital and registered trademark,the more standardized Cooperatives.Therefore,we should base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ooperatives to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ensure the full amount of registration capital contributions,register trademarks actively to regulate production and sales,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gencies to regulate the operation,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efforts to support cooperatives as well as regulate the financial support of object selection,etc.

Farmer Cooperatives;Standardized Development;Financial Support;Ordered Probit;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27(2017)-05-0018-06

陈宏伟(1994-),男,安徽亳州人,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合作经济组织与制度。李想(1978-),男,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合作经济,农业技术经济。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政治资本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研究(SK2015A089)”;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研究——基于对山东地区合作社的调查(ACYC2016134)”。

编辑:崔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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