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马法的形成及影响

2017-10-31 21:25李清纯
东方教育 2017年17期
关键词:罗马法

李清纯

摘要:罗马法是世界古代社会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的法律,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孕育时期、繁荣时期、完备时期三个阶段。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以各种方式对后世产生影响,它对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十二铜表法;成文法

古罗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它在政治、經济、文化等方面对世界文明发展有很大贡献,尤其是罗马法对世界各国法律发展影响非常深远,在世界法制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是法律。武力伴随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永久的征服。”可见,罗马法对世界法制发展的意义之大。罗马法是世界古代社会内容比较丰富体系比较完善的法律,对整个欧洲大陆乃至世界其他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都具有突出贡献。

一、罗马法的形成

罗马法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和罗马国家的发展一样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过了以下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孕育和形成时期。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前3世纪,即王政时代和共和初期。这是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阶段。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十二铜表法》颁布以前,罗马贵族依据自己的意愿随意修改、解释法律。随着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平民在经济生活中影响越来越大,习惯法的条文不利于平民的发展,贵族高级长官的专横引起了把习惯法加以记载的要求,平民开始斗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古罗马贵族仅依靠原来的习惯已不能维持统治,加之希腊文化的影响,制定成文法势在必行。452年选出了一个由十人组成的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工作之后,编出了十个法表。在450年又选出了新的十人委员会。这次选出的不单是贵族,还有平民。《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是平民和寡头贵族斗争的产物,是平民反对贵族专制统治的一个胜利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丰富,包括了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限制贵族权力滥用,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十二铜表法》为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从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的关键转折点。

第二个阶段,繁荣时期。大约在公元前3—3世纪。即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初期。帝国初期罗马内部贵族和平民的斗争逐渐缓和,国家内部政治经济发展平稳,因此统治者把注意力从内部斗争转向了对外部的侵略扩张,到公元前139年,罗马已由城邦国家变成了一个地跨亚、非、欧的大帝国。帝国版图内遥远国土的法规和风俗各有不同,所以要求法律上的统一。在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了最高裁判官,由他们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根据公告进行办案等司法活动,这在罗马法发展进程中是一种创新,规范了市民法。而罗马领土的扩张促使外来人口增多,为了保护外来人口的权利,专门设立了处理外来人口的利益争端的机构,冲破了原来法律的束缚,以公平正义的原则处理外来人口纠纷,万民法逐渐形成。帝国初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各种法学派应运而生,法学界思想活跃,罗马法达到了鼎盛时期。

第三个阶段,是罗马法的完备时期,大约在公元3世纪—公元6世纪。即罗马帝国走向衰落时期。此时罗马法在内容上没有了发展的新动力,在形式上以归纳总结为主,这个时期也是罗马法系统编纂整理时期。编纂法典对罗马法以后的完整的体系形成具有重大意义。公元527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即位,挑选法学家进行法典的全面编纂工作,先后编辑了《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等四部法典。12世纪时,欧洲注释学派将这四部法典合编为《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汇集了罗马法和法学家的最高成就,是罗马法的集大成,对后世影响深远,是人类历史上的宝贵遗产。

二、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以缜密的条例规定了私有制社会经济关系,促进了奴隶制社会发展,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但罗马法更大的意义在于它的重要历史地位和深远的历史影响。现代西方的法系就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它们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

(一)对英国法律的影响

在《权利法案》中我们可以发现罗马法的影子,如:第一条,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利,为非法权力;第二条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利,为非法权力。可以看出《权利法案》的规定限制了国王的立法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的实施。《权利法案》中还规定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一些民权理论等。罗马法中就有相似的规定,万民法中重视公民的私人权力和主张自由平等,在罗马法的自然思想中,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自然权利。罗马法就是通过自然法征服了世界,西塞罗指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二)对德国法律的影响

公元14世纪—公元16世纪德意志地区的法制逐渐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15世纪,德国的罗马法教育开始成熟,1348年的布拉格大学和1365年的维也纳大学开始创建法学院。初创时期缺乏师资是法学院最大的问题,到十五世纪才步入正轨。自十五世纪中叶起,罗马法方成为法学学生的必修课。此后,德国学生不必再远赴海外,在国内就可以受到完整的罗马法教育。大学罗马法教育的完备为德国继承罗马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此时涌现了大量的法学家,罗马法被奉为世俗生活的圣经。15世纪末,很多城市效法罗马法进行了改革,借鉴了大量罗马法的内容。这一时期的德意志还出现了大批的法学著作,总结了罗马法在德意志地区的影响。

(三)对法国法律的影响

11世纪后期,西欧各国减少,人民生活开始逐渐步入正轨,经济交往增多,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较以前重要。人们开始翻阅参考古罗马遗留下来的法律典籍。罗马法进入到一个复兴时期。这种复兴趋势不仅在意大利范围内蔓延,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地区也是罗马法复兴的中心之一。

法国南部的高卢人在罗马帝国时期就受到了罗马的统治。法兰克人以及其他蛮族人统治这些地区以后,高卢人保留了罗马法,这一点得到了蛮族人的认可。公元10世纪以后,法国由于战乱陷入混乱状态,各地区的法制都受到了严重破坏。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公元11世纪后半期,一位学者编纂了《佩特吕抗告录》的罗马法典献给当时的统治者,统治者采纳了其中的建议。这部法典内容源自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并引用了罗马法权威法学家的理论。可见,11世纪时,罗马法在普罗旺斯地区大量普遍传播。

12世纪时,法国南部地区出现了许多研究罗马法著作。其中包括12世纪前25年间完成的用于罗马法教学的《布拉格比罗格斯市民法》。1149年编纂以罗马法为蓝本的《法典》,在法国的罗马法复兴中影响极大。这部法典是法国东南部阿尔勒地区对查士丁尼《法典》作的摘要。

参考文献:

[1][意]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 罗马法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詹姆斯·布赖斯(著),孙秉莹,谢德风,赵世瑜(译).神圣罗马帝国[M].上海:上海出版社,20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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