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

2015-08-28 06:10张怡铭
卷宗 2015年8期
关键词:罗马法中世纪法律

张怡铭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时期所有法律的统称,罗马法凭借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立法技术、严密的法律理念经历了鼎盛、衰落与复兴,却依然能够对跨越千年的后世、纵横洲际的不同国家产生深远影响,足以见其地位之重要。然而,罗马法从一部帝国奴隶制的法律发展为近现代意义上的法系,就要从罗马法的复兴讲起。下文首先介绍了中世纪欧洲的历史状况,接着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最后提炼出罗马法对于后世的深远影响。

古代罗马法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衰亡、蛮族国家的入侵进入到“黑暗时代”,并一直延续到42 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学术汇纂》发现所引发的“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复兴,究其原因并非像有的学者简单的认为是《查士丁尼学术汇纂》原稿的发现所引起的学习高潮,而是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所共同奠定的一项法制史上的伟大运动。

中世纪,基督教控制了整个欧洲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领域。文化专制、思想禁锢限制了欧洲社会的发展。罗马法复兴运动是开始于11 世纪末,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并逐渐扩展到西欧各国的研究、学习和采用。罗马法复兴的历史条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1 城市的兴起与市民阶层的出现

欧洲在公元9世纪经济开始复苏,兴起了一批城市国家,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它们都要求新的法律来调整不断扩大的商业贸易关系。而在中世纪的各种法律中,无疑罗马法是最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的。罗马法本身即建立在私有制和简单商品关系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它是罗马奴隶制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涵盖了调整万民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而这种能够促进私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法律因素,在中世纪私有制和商品经济获得较大发展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2 建立集权统一国家的需要

中世纪的欧洲各国的国王和市民都希望实行集中的王权,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因此他们把罗马法作为其反对封建割据势力的理论依据。《学说汇编》第1卷就提出:“君王决定的事具有法律效力。”这项条款保证了君王绝对的权威。此外,当时的市民也希望通过中央集权来消除封建关卡的贸易壁垒,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罗马法凭借其集权的立法思想和发达的商业贸易法则成为中世纪法律中重要的选择。

3 与教会法统治的博弈

十一到十八世纪,欧洲经历了两次大的精神洗礼,即文艺复兴与思想启蒙运动。为了打破占主导地位的教会法的统治,解放思想,促进经济发展,这些运动倡导的平等、自由和理性这些观念都在罗马法的自然法思想里体现。因此,罗马法就成为国王反对罗马教皇以及教皇所支配的教会的有力武器。

4 除了以上三点深层次的原因,罗马法的复兴与《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的发现也有着密切联系

这部伟大的手稿一经问世,就得到了欧洲各地学者的狂热追捧。罗马法的复兴从此拉开了序幕。这是罗马法复兴的最直接原因。随着对罗马法研究的深入,法学家阶层开始出现,形成了著名的四大法学派:注释法学派、沿革法理学派、理性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各大法学派思想与论点的争辩中使得罗马法被更多的国家所熟知和继受。

罗马法的复兴不仅对中世纪的西欧各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整个近代的法律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首先,罗马法取代地方习惯法"教会法而成为来自国家主权的统一的法律,有利于西欧各国建立起统一的法律体系,成为近代大陆法系形成的重要原因。其次,罗马法的复兴倡导了一种“一切服从法律”的观念,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第三,罗马法中关于人身和财产的权利的规定和精神,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第四,罗马法的复兴使罗马人对于法律的遵从和信任,关于理性和正义的观念再一次被世俗所发现,并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提供了理论武器。

5 结语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灭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罗马法以其理性的思考,自然法理念与现实生活的默契结合,使得它在人类的法治发展史上熠熠生辉。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巧合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根据当时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罗马法的精神、价值、内涵符合中世纪欧洲各国统治者和民众的需求,从而才有了对罗马法的复兴与继受,使之在法律史的长河里留下光辉的一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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