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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潜江是江汉油田总部所在地,曾是以化工、家具为支柱产业的工业型城市。近些年来,重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通过产业技术、经营模式、项目运作等多维度合作创新发展起了颇具代表性的龙虾特色产业,成为“中国小龙虾之乡”。本文通过对潜江特色农业发展的阐述与分析,概括经验,总结启示,并提出以探索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农业合作创新
一、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湖北省潜江市属武汉城市圈“1+8”中的一员,在湖北省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的发展布局中具有相对重要的位置,是江汉油田总部所在地,曾是单纯以化工、家具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工业型城市。近些年来,重视产业结构调整,致力于培育发展新动能。在转型中,与本地资源相结合,充分挖掘、调动工业原料以外的本地特色资源,尤其重视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促生并发展起了颇具代表性的小龙虾特色产业,成为“中国小龙虾之乡”。
如今,潜江小龙虾养殖面积已达到30万亩以上,形成了包含人工育苗、野生繁殖、加工出口、精深加工(生物制药、保健品)、餐飲营销等在内的串联一、二、三产的小龙虾全链条产业。生出了6家亿元企业、数十个产值千万企业,解决本地十万余人就业。龙虾产业养殖规模、加工能力、出口创汇等连续多年领跑全国,加工出口额占全省的60%以上。2016年,小龙虾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并提出了“十三五”末打造千亿产业的目标,成为了潜江市除化工产业、家具产业以外的又一支柱产业,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资源城市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特色农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特色农业依据区域内整体资源优势及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实施综合开发,形成规模适度、特色突出、效益良好和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非均衡农业生产体系。发展特色农业必须要从依靠生产要素驱动或投资驱动转变到依靠创新驱动,注重创新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导作用。以创新大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方式。在潜江以创新促进小龙虾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产业技术创新——技术突破模式共创
从民间分散的知识和经验到标准化精细化的产业技术模式,这个创新过程主要通过四类主体的互动合作而实现(见图1)。农民通过相互间的交流、效仿等互动,整合了水稻和龙虾共生的乡土生态知识,并在这一基础上,开创了“虾稻连作”的种养模式,实现了种稻养虾的技术突破,同时,也催生了当地的新产业—小龙虾养殖业。农民与政府部门的互动,通过科学实验与养殖经验相结合,将实践经验总结并上升到理论层面,使“虾稻连作”模式的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并发展成为效益更高的“虾稻共作”模式(见表1),该模式被誉为现代农业的成功典范,促进了小龙虾养殖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民、政府与企业的合力互动中,又实现了技术标准化过程,同时政府还促成了企业与武汉大学的合作,成立研究中心,形成了产业技术联盟,从而保证小龙虾从培育、养殖到捕捞、加工,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最终确保产品输出的高质高量和统一标准,实现了标准化的养殖与精细化深加工。
(二)经营方式创新——通力合作风险共担
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龙头企业来到潜江。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利益联结纽带,成立龙虾产业协会、水产品产销协会、农机合作社、农资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为农户提供种养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企业与承包虾池的农户签订收购协议,在小龙虾长成之后由水产公司按照约定的保护价或市场价格统一收购。通过给养殖户一定的益处来培养供应商,企业从而能够取得或者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设立小龙虾发展基金,积极推行“欣农贷”、“虾农贷”等金融产品,在银行、企业、虾农、消费者之间形成“金融链条”,重点为小龙虾种养户提供金融服务。逐步确定了“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形成了新型的“风险共担、利益均占”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有效化解、规避和分散、转移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带动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项目运作创新参考《机会捕捉的社会过程——以西岳水产的企业成长为例》——让利于民成果共享
在政府和企业的商讨之下,共同确定了以建立小龙虾养殖基地为试点的方案,成为湖北省具有可行性的“四化同步”试点项目。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对于土地资源的集中化、规模化和有效利用。将土地资源集中起来交由企业,企业对村中近一万亩耕地及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改造为适合“虾稻共作”的一片片虾池,以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指村委会将承包到户的土地通过租赁形式集中到集体(称为反租),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然后将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市场的方式承包给农业经营大户或者从事农业经营公司(称为倒包)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形式将虾池承包给农户经营。不仅在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还使得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小龙虾原料供应。在试点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企业和政府的运作模式呈现了一种明显的“让利于民”特点:处于市场中上的优惠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大于实际耕地面积的土地流转面积;为老年人支付额外补贴。这一方面是企业及政府与农户共同分享了项目创新的成果,在其中政府为民谋利,企业也承担了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这种利益共享有助于减少来自农户方面的阻力,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也相应提高了试点项目最终获得成功的可能,最终政府与企业共同完成了一个具有地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项目。
三、经验启示
(一)创新主体具有多元性和互动性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我们认为,互动创新尤其是异质化主体间的互动行为,能够使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形成更为科学的组合,如前述潜江案例中涉及的农民、政府、企业、高校等,具有不同的创新资源和创新专长,在互动的配合与碰撞中,更可能将每部分要素的作用充分调动,并寻求更为恰当和有效的组合方式,产生出整体大于局部相加的“1+1>2”的效果。endprint
(二)利益共赢是实现合作创新的根本
不同主体往往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互动中会形成博弈,因此能够产生多元主体共赢局面的机制设计是成功实现合作创新的根本。潜江小龙虾产业创新过程中的共创、共担和共享,在多维度中打好了一套创新的“组合拳”,使不同角色的创新行为更具积极性和统一性,也使得环环相扣的创新活动能够得以延续,从而推动小龙虾产业从无到有,从产生到勃兴发展。
(三)民间“原创”在特色产业兴起中发挥重要作用
特色农业的独特性,除了产品品种和品质的差异性外,还包括区域传统农业生产的部分,如祖辈们在各个不同的区域尤其是在种养殖生产及加工环节创造的具有自身优势的特色和绝技。因此,民间智慧和碎片化知识在特色农业兴起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些分散在民间的不成体系的、沉默的碎片化知识,很容易受到忽视和忽略。尤其是在与一些“高大上、高精尖”的舶来技术的对比下,往往更是低到了“不起眼的尘埃”里。但特色农业的产生与地区本身的禀赋资质也就是“土资源”有很强的相关性,该特性决定了民间的甚至是乡土的、原生态的智慧和知识以及经验,更有可能对特色农业具有催生和激活的作用。这不仅在潜江的经验中有充分体现——农民整合民间乡土知识形成“虾稻连作”模式,为龙虾养殖发展成为产业奠定了基础,还在很多的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中都可以看到如北京大兴县长子营公社留民营大队建立的一种生物种类较多、食物链结构比较健全的、使“能”和“物”的流动比较快地循环的农业生产系统,形成了该县生态循环农业具体产业形态的雏形;山东省寿光农民根据南瓜嫁接黄瓜技术,结合本地的自然生产条件、整合乡土经验,反复研究推敲,对蔬菜大棚进行了几项改革,建成了深冬不需加温的冬暖式蔬菜大棚,目前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四)政府在合作创新中具有多重功能
政府作为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的创新主体之一,扮演了多重角色,一方面能够直接开展创新活动,如潜江的职能部门开展科学实验,改良技术,完善“虾稻共作”模式等,另一方面也是整个创新活动的黏合剂和促进器。政府组织带动多方资源,进行资源协调与整合,包括引入“外脑”高校合作成立研究中心,促成产业联盟,促进招商引资,推进建立试点养殖基地等,推动完成整体创新活动,力求实现多赢的局面。
四、政策建议——探索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强化农民合作社建设
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鼓励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在产业链横向联合的同时也纵向扩展,在种植、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展开合作。合作联合社在功能上可一步对基层合作社形成补充,如发挥培训、自查、监督等职能,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支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连接,利用企业专业性强、规模大、区域延展面广的相对优势,借势借力促进合作社发展。
(二)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紐带作用。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加强规划管理,增强与政府等其他组织的沟通衔接。去行政化,鼓励适度竞争和一业多会,按照市场规则开展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相关高校等科研单位建立产业联盟,进行互助协作和资源互补,重视相关民间知识及经验的聚集与整合,支持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JP2]在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联盟,以市场需求为目标选择联盟成员,提升话语权与议价能力;在产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则重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联盟,树立标准,制定长效机制,把握行业方向及政策走向。
(三)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将农户、企业和消费者紧密联系,改变传统农业先生产后销售的思路,适应市场需要,产销挂钩,避免盲目种植,保障农民利益。引导企业与农民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价格合理、购销稳定的契约关系。鼓励将“互联网+”引入订单农业,扩展农产品销售范围,缩短交易时间周期,进一步盘活资本和信息。加强基于订单农业的金融服务,鼓励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保。
(四)合理推动土地流转
从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将土地流转与维护农民利益、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相结合。完善土地权益关系,明确并细化权益边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使承包权实现土地财产价值,使经营权提升资源配置及利用效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鼓励探索灵活的土地流转形式,因地制宜,将互换、交租、转让、入股等流转方式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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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幼迟,国家信息中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