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2017-10-31 17:44伍彬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30期
关键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伍彬

摘要:随着农村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现出发展生机和潜力,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作为农业大县的衡东来说,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克服问题促其发展?文章从引导、扶持和服務三方面入手,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求同仁指教。

关键词: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衡东县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乃大势所趋,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则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此,笔者就湖南省衡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衡东县大力实施富民强农战略,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培育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经营主体结构多元化

目前,衡东县形成了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分天下”的新格局。据统计,该县拥有各类种养大户2996户,其中种粮大户2366户,油茶种植大户100户,养殖大户530户;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72家,其中农机21家、服务业18家、渔业6家、畜牧业43家、种植业63家、其他21家。其中县级示范合作社1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6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家,有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5家,有注册商标的11家;拥有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达230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6家。作为刚兴起的家庭农场,亟待加大培育力度。

(二)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

衡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组织形式上形成了“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如衡东县三樟黄贡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成了大桥黄贡椒、石湾黄贡椒、三樟柴山黄贡椒和三樟金湖黄贡椒联片种植基地,辐射带动了周边石湾、大桥两镇农户2000多户。湖南恒建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近年来投入资金8000万元,在该县的大浦、高塘、高湖、吴集、白莲、莫井、荣桓等乡镇高质量、高标准开发油茶种植基地4万余亩,联结农户36000余户。丰林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村民自有山地入股,合作社统一采摘、统一销售、统一管护、统一开发,合作社骨干成员承包生产、资金、技术的方式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按股份分配。衡东县长江雨米业有限公司和湖南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衡东县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面积2万亩,辐射带动周边栗木、霞流等几个乡镇农户种植面积3万亩。

(三)经营规模效益扩大化

近年来,衡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其规模,产业特色更加鲜明,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效益不断提高。如霞流的爱平养殖有限公司形成了沼气利用、饲料加工、种猪培育等产业链和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网络,成为该县生猪养殖业的龙头企业。三樟黄贡椒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了“三樟黄贡”绿色食品商标,并投入资金1200万元,建成了黄贡椒联片种植基地4个和1000多平方米食品加工厂,产品远销国内各大、中城市的超市、星级宾馆,已经发展成为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省级示范合作社。2012年衡东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粮食吞吐量达2.3万吨,销售大米1万多吨,年销售收入3600万元,盈余分配利润总额为237万元,可分配盈余利润189万元,成员年均收入2.9万元,辐射带动农户1423户。

二、问题探究

尽管衡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不够顺畅

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租赁和流转市场,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相当一部分土地流转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矛盾纠纷较多。土地流转期限较短,三至五年居多,甚至是一年一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期限原因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导致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影响了地力等级的提高和农业的稳产高产。部分农户担心土地流转后权属发生变化,宁肯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甚至个别农户还存在“宁愿抛荒,不愿失地”的心理,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大规模连片经营难以实现。

(二)政策扶持不够到位

目前,惠农支农的政策种类较多,但大多需通过不同的部门来落实。各项政策衔接性和整合性不够,部分扶持政策的门槛较高,动辄要求地方配套,对于“吃财政饭”的衡东县来说,压力很大。同时,一些扶持政策也存在问题,“拿补贴的不种田,种田的不拿补贴”现象严重,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打入了农民账户,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没有。银行信贷需要有效抵押物,而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加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不具有物权属性,融资困难,发展受限。如霞流镇社华养殖场投入70多万元,建起了一栋公猪栏舍,按照湖南省的要求,种公猪站必须存栏种公猪40头以上,社华养殖场要存栏40头以上种公猪,需再建1栋标准化栏舍,但受资金困扰,无力再建栏舍,达不到公猪站的标准。

(三)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属于家族式经营,用人唯亲、家长式集权管理、制度执行难等问题导致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还处在初创阶段,几个人合股,只有口头协议,收益分配、内部监督、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健全,运作极不规范,管理松散落后。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没有按照规定的章程去运作,甚至从未开展过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endprint

(四)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工商、财政、供销、农机、畜牧、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现象严重,力量分散,健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难以实现。大多数经营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与普通农户的联结不够紧密,产销衔接跟不上,健全的市场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农产品市場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由于双方缺乏契约精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常常因利益关系而出现毁约的现象,它们之间的关系松散且不稳定,买卖关系明显,真正互助共进的情况较少。由于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规模较小,更多的停留在农产品直销上和短暂盈利上,不太注重也没有实力发展精深加工和全价值链服务。

三、对策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大县的衡东来说,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改善和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的动力引擎。

(一)强化引导,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发展水平

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新型经营主体,让农民正确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有志于农业的各类人士创业创新的动力和激情,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积极宣传和推介典型,切实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创强争优意识。

2. 加强整合提升

加强对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本、品牌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力度,鼓励农业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互利共赢。

3. 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边探索、边规范、边提高、边发展的要求,在追求数量的同时,着力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强化监督和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要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统一的采购供应、病虫防治和农资施肥配药,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的品牌包装和市场营销,统一的信息服务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和生产成本的降低,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强化扶持,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建立示范性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大力 倡导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不断扩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因扩大生产规模而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三个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对创建养殖小区、农产品临时性收购等用地,则以临时用地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把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不同农业类型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建立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注册登记制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行以奖代补。特别是对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奖励和支持,提高市场竞争力。

3. 加大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力度

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金融惠农政策的有关要求,主动降低贷款门槛,创新金融产品,发放专项信贷和扩大信贷额度,拓宽贷款担保抵押范围,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质押进行担保贷款或通过村委会进行担保贷款。鼓励和规范发展如资金互助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通过内部输血的方式,缓解资金困局。

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扩大招商范围,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利用政策杠杆,吸引各类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来衡东发展,通过它们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产业链条长、辐射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公司入驻,促进农副产品向精细化、高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强化服务,不断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1. 健全完善领导机制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由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规划设计、任务分解、目标落实和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切实做到“三个倾斜”,即工作重心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精干力量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媒体宣传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从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有效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2. 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土地流转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在平等、自愿、有偿、合法的基础上,按照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让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顺利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同时,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矛盾纠纷较多,要适时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仲裁中心,做好服务工作,积极调处和化解矛盾,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3. 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职业农民认定的有关标准,借鉴国外和发达地方的经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县的绿色证书制度和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养殖大户和种粮大户等培训。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务农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和有志于农村发展的人才向农村集聚,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以农业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专业性服务性组织,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专业化、精细化、便利化的社会化服务。

4.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力度,确保农村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都能安心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土地流转。同时,为应对农业投资周期长、生产风险大等不利因素给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应出台带有扶持性的农业保险政策,通过市场动作的方式,吸引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险种类,推出农业保险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开展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熊立春.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下的名村发展现状——以桐庐县狄浦村、阳山畈村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07).

(作者单位: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衡阳行政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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