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波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近年来,我省加快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牧产业稳步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丰富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在畜禽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从去年底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以下简称“263”)专项行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作为重要工作,被列入“六治”之一。
坚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信心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
历史上,畜禽粪便是最主要的农业用肥,长期作为重要资源而加以收集利用。近年来,各地一系列实践也证明,只要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措施,畜禽养殖污染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治理。我省有7000余万亩耕地,且复种指数高,土壤养分需求量大,完全有能力消纳目前产生的甚至更多的畜禽粪便。科学发展畜牧业,与环境保护非但不矛盾,还可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
研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新问题
“263”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截至8月底,全省禁养区内累计关停畜禽养殖场户9547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造加快推进,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呈现良好势头。但各地在工作中又出现一些新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随意禁养畜禽现象的出现。国家出于扶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对畜禽养殖不征税。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发展畜牧业对地方财政没有贡献,而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却必须在防疫检疫、质量监管、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并承担巨大风险。因此,出现了主产区补贴主销区、谁发展谁吃亏的尴尬局面,打击了地方政府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一些地区借着此次“263”专项行动的机会,在处理问题上搞“一刀切”,重关停轻治理,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和强制关闭拆迁,甚至出现了非禁养区内具备治理条件的养殖场被强拆的现象。已有部分地区变成了“无猪乡镇”,对畜产品保供和农民增收造成了很大影响。
二是禁养区关闭搬迁补偿政策不完善。目前,针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省、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政策,各地补偿政策不一,补偿费用绝大多数都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苏中、苏北很多地区,因养殖总量大、从业人员多、地方财力有限,造成补偿不足,或者无力补偿,只能强行关闭搬迁,给养殖户造成了利益损失。
三是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不细不实。对畜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支撑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方面,部分地方领导缺乏科学认识,片面认为畜牧业是污染产业,抱着“越少越好,没有最好”的错误思想,想当然地试图建设没有畜牧业的所谓“生态循环农业”。因此,一些地方制定的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大都只是泛泛而谈,对畜牧业发展没有配置合理的资源,特别是养殖用地保障没有取得突破,使得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工作任务难以真正落实。
拓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径
不管从保供给、保增收还是保生态的角度看,江苏都需要发达的畜牧业,前提是不污染环境。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目前还存在诸多方面的瓶颈,单纯依靠农业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树立跳出畜牧业来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综合施策,方能取得实质性成效。“263”专项行动,为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坚定不移推进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难以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在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起与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畜牧业规模养殖相适应的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体制,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创造最重要的外部环境。
明确畜牧业用地指标。将畜牧业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个乡镇和行政村按当地耕地面积1.5~3%的比例预留养殖用地,科学布局并落实到对应地块。按照总量稳定、内部调节的原则,盘活养殖用地指标存量,调出一部分土地用于非禁养区发展畜禽养殖。按照“拆一补一”原则,对因禁养区划定而关闭搬迁、已办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规模养殖场,落实异地新建政策,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流转土地内,发展农牧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养殖场户,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统一环保农业两部门污染治理要求。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两个部门分工虽有不同,但目标都是消除畜禽养殖污染。如果两个部门要求不一致,将会使养殖场户不知所措,对产业发展造成伤害,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当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尽快出台符合江苏实际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标准、规程和要求,科学指导和监管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
健全污染治理扶持政策。出台禁养区关闭搬迁补偿政策。从保护养殖场户合法利益、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角度,按照生态补偿原则,省里应出台禁养区关闭搬迁补偿政策。苏中、苏北经济水平相对滞后,而且是畜禽主产区,对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做出了巨大贡献,建议应以省级补偿为主、市县配套为辅。苏南地区经济发达,且畜禽饲养量小,可由当地市、县共同承担。出台省级畜牧業发展调控政策。建议省财政设立畜牧大县奖励政策和省级畜牧业发展财政调节基金。畜牧大县奖励政策由省财政直接对畜牧主产县进行资金奖励。省级畜牧业发展财政调节基金以全省年末亩均耕地载畜量和人均肉类占有量为指标,实行少养补多养、销区补产区政策。调节标准适时调整,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受补地区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
对各地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审核。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10月,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我省各地均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省里有必要对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组织对各地划定的禁养区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督促部分地方政府对前期禁养区划定不当之处进行纠正,以保障畜牧业正常发展空间,保持农业生态平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省农委畜牧业处、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霍宏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