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捍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视察江苏时提出了“环境美”的明确指示,要求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3-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1067亿元,年均增长10.7%,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6个百分点。2016年,我省节能环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9%,高于全国地方及东部省份平均占比。省财政设立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等,加大对全省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规模由2012年的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7.83亿元,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自2007年起每年安排20亿元。此外,省财政还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的支持力度。2016年,安排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专项资金,共计91.99亿元。为支持推进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省财政今年8月出台了省级奖补政策。
不断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省财政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节手段,引导市县政府和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13年,省财政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将各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万平方公里)纳入生态补偿范围。2013-2016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5亿元,重点用于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突出激励约束原则,并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负面清单”办法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省财政根据评估结果测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2016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根据2016年度考核结果,2017年全省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39.04亿元,下达返还资金14.66亿元、环境质量考核奖励资金10.99亿元。设立省级净统筹资金13.39亿元,重点用于“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并对“263”专项行动中承担“减煤”“减化”任务较重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
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2014年,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2015-2016年,共收缴补偿资金6.2亿元,下达补偿资金4.21亿元。
做好排污费收取、使用及环境保护“费改税”准备工作。2013-2016年,我省共收取排污费79.6亿元,排污费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我省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认真梳理现行排污费政策,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研究草拟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确保环境保护“费改税”在我省平稳实施。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向全省推开。财政部、环保部和省政府自2008年起,在无锡市开展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55亿元,实现排污权交易4.23亿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办法》,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省财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和杠杆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
第一,发起设立省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今年7月,省政府投资基金联合金融机构及相关地方政府,发起设立总规模约800亿元的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基金按照沿江地区、太湖地区、沿海地区、苏北地区等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及规划布局,围绕生态环保产业投资、行业整合、咨询设计等领域开展运作,重点投资水气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保护、危化品搬迁等项目。
第二,探索运用PPP模式推动公益性环保项目建设。2014年以来,省财政在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目前,全省已入库PPP项目中环境保护类项目共21个,总投资381亿元,其中6个项目纳入省以上试点示范,总投资188亿元。已有4个环保类项目落地实施,总投资32亿元。
第三,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省财政积极支持江苏(苏州)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利用清洁发展基金优惠贷款。自2011年启动实施以来,我省共有26个项目通过审核,获得贷款资金14亿元。
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针对环保类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多、项目多、使用碎片化等问题,省财政通过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办成了一些民生大事。整合12项用于农村环境建设的资金(2016年安排49亿元),集中支持国家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成效两次受到财政部、环保部通报表彰。
二是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由按项目法分配为主改为按因素法分配为主,增强市县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省级环保引导资金2017年安排17.83亿元,除3.83亿元用于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省级组织实施的跨区域跨流域项目等以外,其余14亿元按大气(5亿元)、水(5亿元)、土壤(4亿元)三类切块下达到市县。根据重点任务工作量、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量、重点断面水质年度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等因素合理分配,引导市县结合本地实际使用项目资金,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用得合规、用出效益。2016年,我厅通过对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提升了资金使用绩效。
支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推进“兩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霍宏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