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现代性困境、归因与治理研究

2017-10-26 21:36张元
当代经济管理 2017年10期
关键词:归因治理

摘 要 络工具理性膨胀导致技术异化,信息碎片化、单子化易致意义匮乏,符号意义体系异化、货币崇拜易致网络生活物化之困,网络虚拟交往易致主体自我中心主义盛行,“去中心化”易致道德相对主义盛行,道德理性丧失,道德人格异化,产生自我认同危机。归因为技术管控不足,信息监管失灵、法律缺失、市场机制弱效,政府、高校、社会、家庭等缺位,网络主体自身问题等。因此,应健全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变革教育方法,强化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网络课程开发和教育,强化“慎独”自律。促进网络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实现政府、市场(互联网服务商等)、社会(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网民等多主体协同治理。培育新型网络公民文化,促进公民理性网络参与。

关键词 络社会;现代性困境;归因;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10-0009-05

网络社会发展延伸了人们的肢体视觉、听觉、触觉和记忆等,并逐渐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领域和非日常生活领域中,对人们的生活、学习、思维、工作、生产方式及行为习惯都潜移默化地产生着深刻影响。然而,西方发达国家对网络占有垄断地位,使得一些不良、错误、反动信息充斥网络,对我国主旋律文化,主流核心价值体系,对主体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理想信念、道德伦理、民族国家认同感等在潜移默化中造成侵蚀和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加强顶层设计高度,组建网络管控机构,构建网络法律体系,依法治网,促进网络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运行和完善。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1]

一、现代性困境

网络世界的“无中心化”模式使网络生态文化各异、价值多元、信息共享。网络工具理性膨胀、网络技术“去人文化”、网络工具理性的同化逻辑导致技术异化,网络信息碎片化、单子化、“同质化”导致意义匮乏和“去意义化”,网络符号意义体系异化导致网络生活物化之困。网络交往的“去身体化”易导致主体“自我中心主义”盛行,网络社会“去中心化”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盛行。货币崇拜导致网络社会产生物化之困,逐渐丧失自由,表现为它使网络生活实践中的主体客体化和对象化了,丧失了独立性、主体性和创造性,使得生活场域异化。网络主体道德认知弱化,道德理性丧失,易致道德人格异化,产生自我认同危机。

(一)网络工具理性膨胀导致技术异化

理性的工具化倾向无法满足主体网络生活意义,工具理性膨胀导致主体对货币拜物教的崇拜,网络全球化加剧工具理性膨胀,人被一套合理化的信息机构、新经济、虚拟交往、电子民主等束缚、奴役,致其异化。“网络技术的过度膨胀、倾轧及其‘去人文化特性极度张扬了网络工具理性,导致网络价值理性的日渐式微,致使网络的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网络环境中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异化,导致网络行为主体在网络道德认知和网络情感体验,网络意志形成等方面产生冲突和裂变,并与现实社会产生隔阂,导致其生命价值意义和心灵归属无处安放,网络生活的超越性意义丧失,网络行为也发生失范和异化。”[2]网络工具理性膨胀使得人的主体性被抽象化、弱化和工具化,导致价值理性式微,加剧主体性迷失和活动范式对人的统治。

(二)网络信息碎片化单子化导致意义匮乏

网络空间中信息的碎片化和单子化的结果,使网络主体失去了对整个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理解力和批判力,人的对象化力量和物化逻辑,又反过来支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导致人们丧失了自由意志,成为现代科技支配和奴役的对象。网络信息碎片化单子化侵蚀着主体对于意义的容纳能力,导致意义匮乏,网络环境具有快速、海量和收益递减等特征,即主体所获取的信息越多,可能收获的意义便越少, 即“意义空化”,使主体失去了对整个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理解力和批判力,又因其极度迷恋和依赖网络而造成网络生活意义的缺失,使得主体逃离现实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交流,极易导致主体情感冷漠、错位,网络观念和言语因缺乏约束和自我控制,削弱其网络行为的道德原则及法律意识,易致行为失控。

(三)网絡符号意义体系异化导致网络生活物化之困

在由符码、模型、拟像和仿真所构成的虚拟世界中,在表象与现实、表面与深度、生活与艺术、主体与客体之间所有的二元对立,都消融到一个统一的、功能性的、自足生产的拟像世界里,它们被拟真的模型和符码所控制着,人们无可避免地被网络技术和自我指涉的符码所影响,人的对象化力量和物化逻辑,使得网络生活场域异化,反过来支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使得人们不得不依附于低俗而贫乏的“物化”生活方式( 商品拜物教或货币拜物教就是其主要形式之一) ,而贫乏而低俗的物化生活方式又导致人们陷入一种病态的快感体验及享乐主义困境。导致网络生活实践中的主体客体化和对象化了,丧失了独立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其同化逻辑使其具有一种大行其道的扩张性力量,导致人们丧失了自由意志,自身理性被控制,成为现代科技支配和奴役的对象,造成技术统治下的非人化,加剧主体网络生活的物化状况之困。

(四)网络交往导致主体自我中心主义盛行

网络交往的“去身体化”导致网络主体在网络生活和现实社会生活中自我意识膨胀和自由边界的缺位,在网络信息化时代,主体不再完全依赖直接的现实的社会基础去相互认识,而是靠着网络媒介之间的间接关系相互联系。网络媒介所营造的“仿真环境”代替了真实的物质社会环境,网络交往主体身体的隐退和缺场导致其社会身份系统弱化,导致交往行为复制化,主体自我意识膨胀,自由边界缺位,自我中心主义盛行,产生“我向幻觉行为”倾向。“网络虚拟交往中个体的身体和身份的淡化和隐退,使得个体在虚拟交往中较以往更能自由地充分地发挥和展示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这种自由也可能使个体产生一种‘我向幻觉行为倾向,使其在网络虚拟交往中自由、随性地设定或肢解自我,在无限多样的虚拟空间中体验自我,在多重身份交织虚拟幻象中叙说自我,这种虚拟‘交流和对话使自我的结构被严重撕裂,使自我沉浸于持续设定——破裂——建构的状态中,使自我处于一种‘脱域状态,而脱域机制的持续发展又使时间、空间更加地无限化和空洞化。个体由于得不到现实和亲历的情感体验,而网络虚拟交往所带来的自由并不能移植到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来,这使沉浸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个体与社会关系弱化。”[3]导致交往行为复制化,主体自我意识膨胀,自由边界缺位,自我中心主义盛行,产生“我向幻觉行为”倾向。endprint

(五)网络社会“去中心化”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高度“中心化”的传统社会中,传统媒体以高度集权、高度中心化的话语模式向大众传播主流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与之相反,“去中心化”是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然而,网络社会的“去中心化”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的界限,极易导致网络社会中道德评价机制多重失准,主体自我价值迷失,网络道德观念发生异化,道德理性丧失,人们依附于低俗而贫乏的“物化”生活方式( 商品拜物教或货币拜物教就是其主要形式之一) ,贫乏而低俗的物化生活方式又导致人们陷入一种病态的快感体验及享乐主义困境,加剧“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道德相对主义在“去中心化”的网络社会中大行其道,造成网络社会失序和主体自由丧失。

(六)网络主体道德认知弱化,道德理性丧失,道德人格异化,产生自我认同危机

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主体道德认知弱化,自我评价和道德控制力降低,自主性丧失,自我价值迷失,社会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弱化,网络道德行为、情感、价值观和角色等异化,呈现隐蔽、易发和广泛性特点,而自我认同异化、符号互动异化、虚拟情境异化、网络文化异化等又反作用于阻碍主体的认知、情感、道德、价值观发展和人际关系交往,导致其自我评价和道德控制力降低,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弱化,情感冷漠,网络道德理性丧失、观念异化、网络社会失序,导致其网络行为演变为一种外在的异己化力量,致其人格发生变异,产生严重的自我认同危机。

二、困境归因

(一)网络技术因素引发

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网络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日新月异和新事物的层出不穷,网络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网络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导致本就脆弱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日趋严峻,网络虚拟环境不仅改变、颠覆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甚至人本身,也无限地延伸了人们的肢体视觉、听觉、触觉和记忆等,其在促进多元思想文化交流、融合之时,也因其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等特点,引发一系列的网络社会问题。网络的虚拟性是导致异化的前提[4]。网络生活开放、网络文化多元、网络信息诱惑、网络交往虚拟等与现实契合不够是现代性困境的外在原因[5]。

(二)现实社会环境与网络虚拟环境的双重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拜金主义”“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社会风气较为浮躁,充斥着各种欲望和戾气。有的网民过分追求网络信息的“逸闻趣事”,遂有网络媒体工作者刻意迎合这些网民受众的心理偏好,肆意扩大渲染或编造负面报道和假新闻,助长了网络媒介异化。魏雷东认为现实社会环境降低了主体道德素质,在网络社会中体现,社会环境致主体日常生活“价值观混乱,取向非主流;责任观缺失,审美情趣娱乐化;语言表达无厘头,行为失范。”[6]贾志斌指出这些皆因“虚拟与现实界限模糊、浅阅读时代信息获取悖论、技术违法与网络生态安全”等引发[7]。

(三)技术保护措施失灵、法律监控手段失效,市场机制弱化

制度法规不仅规范着主体的网络交往实践活动,调节着他们的网络社会关系和现实社会关系,其本身蕴含着一定的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精神,也对主体的网络品性具有潜移默化的形塑作用。然而,网络使主体逃离现实人际交流,易致人格缺失,行为失控,情感错位;网络言行因缺乏约束和自我控制,削弱其行为道德原则及法律意识。吕晓峰等认为:“从沉迷网络导致的后果来看,网络色情诱惑越轨行为,网络游戏诱发暴力行为”,网络诱致主体远离现实,海量信息诱使信息超载[8]。

(四)政府、高校、社会、家庭等对教育重视不足

高校教育者网络伦理道德素质滞后,对网络道德教育重视不足。高校教育者是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主体,是教育的实施者,其自身网络道德水平和网络媒介素养高低,对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高校教育者对网络伦理道德缺乏理性认识,其伦理道德教育观念老化导致出现师生水平倒置的尴尬局面,对网络伦理道德特点缺乏研究导致其网络伦理道德素质水平不高。吴晓蓉认为网络道德建设困境面临现实社会道德行为失范和网络技术的双重挑战,有网络、高校、社会等诸多影响因素[9]。

(五)网络主体道德知行不一、言行脱节

主体网络认知能力弱化,对网络社会环境认知模糊、角色认知错位、新生事物认知片面,导致慎独自律意识淡薄,加剧网络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网络道德失范行為增多。曲文勇认为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缺失[4]。张锋兴认为网络道德价值观念模糊、认识错位、自控能力不强、道德知行脱节[10]。综言之,归因为:一是网络技术管控不足;二是社会环境影响;三是信息监管失灵、法律缺失、市场机制弱效;四是政府、高校、社会、家庭等缺位;五是网络主体自身问题。

三、治理研究

当前,网络社会的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包括政府部门、互联网服务商、媒体(新媒体)、网民,因此,加强网络社会多主体(政府、网络服务商、媒体/新媒体、网民等)之间的协同治理,在构建网络文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建立健全、优化完善和贯彻坚持由国家统筹(顶层设计/一元引导多元)、社会参与(尊重差异/包容个性)、市场配置(基础)、协商民主(过程)、整体协同(机理优化)等原则,才能构筑高效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网络社会治理能力。

(一)加强网络生活场域建设和治理

网络生活场域是主体网络生活的基本寓所和根基,一般可分为日常生活场域和非日常生活场域。目前,就网络行为而言,网络生活场域为网络主体架构的主要还是日常生活场域。而网络文化蕴义的虚拟数字化、超容时效性、开放创新性、平等互融性、自由发展性和多元共享性等内在特征,以及价值导向功能、凝聚整合功能、激励教育功能、思想渗透功能、实践规范功能,对传统的、自发的、自在的日常生活场域形成了一种强力的冲击,为网络主体传统的日常生活场域的“自觉化”提供了重要契机。一是加强网络思政队伍建设,培养网络疏导和执法队伍。加强网络社会的理论教育工作和舆论危机管控工作,优化网络思政教育队伍和执法队伍,构筑全方位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从媒介知识、媒介意识、媒介信息能力、媒介道德法制安全、媒介素养能力等方面建设高校辅导员队伍。二是优化网络生态环境(载体、网站等)。从技术、社会、心理三个角度出发,将网德教育与技术教育、网络教育与心理调适、网络管理、校园文化相结合,加强网络文化载体建设,优化网络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网络社会载体的“自律公约”[11]。三是创建微媒体、便携式智能终端、特色网站等社会化网络平台和“文化场域”[12]。发挥微信等微媒体滋润心灵的日记“心育”功能,保证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权威性。endprint

(二)增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治理

一是政府权威治网。信息监管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监管行为的合法性都预设着一种权威性的力量,只有广大网民真实的认同才能使政府的领导权威成就合法化。因此,实现政府权威治网,首先要树立政府的领导权威,确立政府治网的权威性和法理性。其次是健全完善政府治网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网络政策制度的有效推展离不开政府制定的政策制度的规范、支持、引领和保障,其推展主体一般是作为社会的最高权力或行政机构的国家政府,它们依据其对网络政策制度所持有的相对较稳定的价值意义和功能趋向的理解,及其在现实的和虚拟的网络社会实践活动中,所采取和进行的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方式方法、途径措施和行动策略之组合,来加强网络监管和信息审查、过滤。因此,有必要厘清政府在网络政策制度推展中之角色,明确其职责担当。政府网络管理部门在加强网络信息监管过程中,应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引导网民积极参与,实现政府网络管理机构和民主制度的对接。

二是加强网络社会的法律治理。构筑网络制度法律体系,亟需进行顶层的法律规制设计,从维护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确保政府治理的民主化与制度化和规范治理的角度,从外部环境入手,加强网络制度法规建设和治理,政府要考虑将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政策化、法律化,积极开展立、改、废、释等统筹规划工作,秉承开放、多边参与、民主规范的运作机制,通过制度的威慑性、规范性、强制性和约束性,实现网络“制度法规的有效推展”[13],将其融入网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健全网络执法队伍,为政府治理设置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度量标准,制定保护网络民主、规制政府治理的专门法律,强化政府领导权威,加强政府执网能力建设,规范和引导网民网络政治参与。

(三)强化网络技术治理

从网络具体工作机制和措施角度,互联网服务商应综合运用网络防病毒技术手段、网络信息入侵、检疫和过滤系统,加强网络安全访问控制,网络加密等先进技术手段,构筑网络病毒防火墙,增强、提升现有的网络安全水平和网络防护能力。强化技术研发,依法推广网络防护技术的应用普及,提升网络新媒体应用水平和治理能力,健全完善网络舆情的技术管理和协调机制、舆情监测和协商分析机制,引领网络主体访问范围,加强网络服务器管理,强化网络信息检疫、筛选和过滤力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网站,鼓励公众处理政府数据。在推动个人化知识生产之时,形塑线上社会网络,促使网络社会技术治理结构在形式、规模和速度上都有所“增益”[14]。

(四)加强网络文化媒体机构的行业治理

一是明确网络文化媒体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在确保网络文化媒体机构及从业人员播报事件客观真实之时,也要确保事件播报的客观公正。二是提升网络文化媒体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加强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效能。在增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参与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之时,也要使其学习、认同网络制度法规和道德规范,发挥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效能。三是完善社会对网络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机制。在政府领导者制定的制度法规、行政监管、民众监督、社会教育和职业道德自律之间实现互动整合,对网络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形成一种监督合力,避免群体“意见极化(polarization) ”[15]。四是健全完善国家、社会、职业媒体对草根媒体的引导和规范。草根媒体存在文本可信度低、网络诽谤、恶意修改图片、司法管辖权、版权等问题。职业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发挥职业优势,引导新“记者”们学习新闻行业的制度法规、道德操守、行为规范。

(五)网络社会道德治理

发挥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具有的价值导向功能,注重发挥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外在的他律作用,实现道德行为规范从他律转向自律,使其转化为主体自身的道德意志和网络行为自控和约束能力。要健全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变革网德教育方法,强化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网络课程开发和教育,加强主体网络生活的“慎独”自律。

一要健全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借鉴国外较完善的网络伦理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准则,汲取其精华成份,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益的思想资源和道德因素,为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的网络伦理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提供营养因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建设,网络规范建设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要求。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和宣传推广网络道德规范,制定微信、微博、移动智能终端等网络辐射载体自律公约,加强网络媒体行业道德规范建设,加快推进网络道德规范的法规制度化,以具有权威性、约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制度保障其获得认同和践行。

二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变革网德教育方法。从内部环境入手,倡导自我管理,融入情感教育,创新网络文化管理,提高主体的网络道德和法律意识,提升其自身信息免疫力,强化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和网络文化意识教育,增强具有“文化创造性的行动策略”[16],实现教育方式、内容、法制相结合,注意教育方式的应然性,内容的继承性和发展性,将网络文化教育与网络心理、网络管理等多种教育机制结合。

三是强化网络媒介素養教育,促进网络生活“慎独”自律。提高主体的网络信息分析、判断和甄别能力,培养网络主体的自律自省意识,增强网络主体的批判能力教育和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强化其慎独、反省、自讼意识,提高主体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的自律能力。

四是加强网络文化课程开发和教育。从课程教育角度出发,高校计算机课程中渗透网络文化观念,着重开设网络课程,增设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将其融入“两课”,制作趣味、形象、直观性多媒体课件,将传统“灌输”式教育转变为“参与”式互动交流。通过显性德育课程教学、隐性课堂教学开展网德教育和自我教育,实现网络文化认知教育。整合、利用高校和社会机构团体的各种资源,组织学生参与思政理论课的专题网站建设和教学课件制作。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EB/OL].(2016-10-09).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1009/c1024-28763695.html.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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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LINDEKILDE.Discourse and frame analysis:in-depth analysis of qualitative data in social movement research[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227.

Abstract:The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expansion of the network leads to the alienation of technology. Network information fragmentation and individualization easily lead to lack of significance. Alienation of symbol meaning system and money worship easily lead to the dilemma of materialization of network life. The network communication easily leads to self-centered ideology. "The decentralization" easily leads to the prevalence of moral relativism,the loss of moral rationality,moral personality alienation,and self identity crisis. The reasons that may account for the dilemma are the lack of regulation of the network technology,the failure of information supervision,the loss of the law,the weak efficiency of market mechanism,the absence of the function of government,university,society,family and so on,and issues of the network subjects themselves. Therefore,we need to perfect the network moral norms and behavior norms,reform the education methods,strengthen the media literacy education,improve the network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reinforce self-discipline. We ne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of network society,and realize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government,market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etc. ),society (traditional media ,new media etc.),and Internet users. We need to cultivate a new civic culture of network,and promote rational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s in network activities.

Key words:network society;modern dilemm;attribution;governance

(責任编辑:张积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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