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勇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十九大报告的这一表述,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从1983年延续到了2058年。“长久不变”的底线,到了75年。这基本已是一代人的生命周期。按照十九大规划的蓝图,本世纪中叶,中国要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一个文明的国家,必然要求一个稳定的地权体系。75年不变的承包权,庶几长久不变了。
长久不变自然是为了稳定农户预期。“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句话里包含着正向的激励机制,地租趋于固定化,激发出了潜藏的人力资本,调动其它生产资源,为市场经济奠定了一块基石。在此基础上,运输体系,物价体系,城市改革名义下的国企改革、金融改革才逐步展开,最终到今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国家经济改革的方向。同样的,经过几轮博弈,商品房70年使用权到期后最终确定可以自动续期,也稳定了几亿商品房业主的民心。毫不夸张地说,土地问题贯穿百年中国史,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国运。土地问题,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国人安身立命的根基。承包权不能变来变去,这是民心所向,是明摆着的道理。
但之所以还只是“庶几”长久不变,多少还存在变数,是因为多重政策目标还在寻找兼容的途径。一方面,承包权基于集体身份,在城市化过程中,集体成员的增减很剧烈,如果入城即意味着承包权的丧失,显然会极大地阻碍农民变市民的进程。站在鼓励城市化的角度,承包权需要足够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如果村集体成员都渐渐成为城市户口,承包权怎么办?是随着农户的销户自然取消,还是可以继承?在一个承包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个承包期结束后,该怎么调整?
这就是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性。一旦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从政策与法律上保障经营权的权益,意味着即使有承包权的农户全家进入了城市,农地也可以转租给有需要和能力的经营者使用。这既稳定了进城者的民心,也刺激了农地的使用效率。甚至,即使在一个承包期到期后,也可以基本不必对包括进城农户承包权在内的土地权利现状进行大幅调整,因为即使村集体新增加了人口,也可以通过经营权的流转,来解决农地的使用权问题。
实际上,承包权现状的长期稳定,可以理解为国家对长期付出剪刀差代价的那几代农民的一种承认与补偿。即使他们现在或将来进了城,成为了城市户口,承包权里包含的土地租金,对他们而言也具有“矫正正义”意义上的正当性。
长久稳定的承包权,且承包权可以退出与流传,经营权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这其实已经与明清以来的永佃制很接近。永佃制下,作为所有权的田骨权可以自由流转,作为经营权的田面权也可以自由流转。
三权分置制度下的集体所有权,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处于虚置的状态。但这一权利的落地,一则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的实体化和规范化,二则其权利的行使也需要非常谨慎。因为如果“承包权”长久不变,这一集体所有权,可能定位为从不轻举妄动的“定海神针”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