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邻居大伯今年68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身边虽然有两个儿子,也都有赡养能力,但他们只顾自己享受,不尽赡养父亲的义务。大伯多次找他们讨要赡养费,可就是要不到。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也都无功而返。大伯曾经有过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的念头,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打官司,而且听说法院断案是要收费的,经济拮据的他就放弃了。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解决办法?
答:
老年人在打赡养官司中享有以下特殊的权利:
一是享有优先立案的权利。许多法院都规定,对于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便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享有司法救助的权利。即拿不出诉讼费的实行减、免、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在起诉时可以同时申请司法救助,请求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从而使老年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三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即请不起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无偿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起诉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費,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无偿法律服务。
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根据规定,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可以在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以前,申请法院裁定赡养义务人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就可依法做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邻居大伯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代他书写诉状,协助他到法院起诉儿子,并申请法院免收诉讼费。法院立案后,由律师免费为他代理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他的燃眉之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