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讨

2017-10-20 03:27张守荣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7年14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探讨

张守荣

摘 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绝大部分都是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其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随着政府运作的逐步透明化,对资产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文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及管理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从形成过程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形成方式多样,以财政拨款为主;二是本身为非营利性资产,需要财政部门不断拨款来维持运转;三是其范围在不断调整并逐步明确;四是资产种类不断增多,存量不断增大。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复杂性,给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配置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从而导致其使用效率和效益偏低,闲置、浪费和流失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这种现象首先是体制上的原因。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各单位可以无偿占用、使用房产、地产等固定资产,导致各单位总是想方设法向政府申请划拨土地,申请资金,多占用国有资产,而不顾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从而引发单位之间的互相攀比、竞相扩张。另一方面,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在审批资金时,没有形成监督约束机制。其次,监管的缺位,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确,疏于监管。第三,各使用部门和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也造成其使用效率低,甚至出现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寻租等腐败现象。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问题。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导致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不严格。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与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不协调,也是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固定资产闲置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主要靠财政拨款,各单位往往只从本部门需要出发,很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而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而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进行管理和调剂,使固定资产物尽其用等方面考虑得不充分,导致有些部门随意购置、重复购置。

(3)固定资产使用问题。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定期盘点不及时,造成账实不符。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执行困难,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4)资产处置不规范。按规定,固定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核销现象。有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致使固定资产流失。

(5)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资源价值的变化情况无法得到真实反映。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将全部支出列入当期支出,同时反映其原始价值,不计提折旧。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在管理机构上,某些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某些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某些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是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监管内容应更加全面,监管程序应更加规范,监管过程应更加透明。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解决好管理方式和管理原则的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2)管理机制不完善。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的影响过多,没有形成足够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资产管理实践,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账外固定資产多,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严重,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资产,导致单位固定资产家底不清,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而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中,也没有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考核目标,领导干部的任职调整,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的审计,客观上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对策研究

(1)从体制和机制入手,消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层次障碍。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2)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开展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合理调剂,不足部分再进行有计划的配置。在条件成熟时可适时取消单位资产所有权,成立政府资产运作中心,解决资产闲置等问题。目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按照法律要求,把土地、房产产权在内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一并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使用单位只拥有使用权;其次,把闲置资产归入政府资产运作中心,按照政府的“非转经”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经营与管理;再次,因地制宜,制订预算单位资产配备体系和标准;最后,明确政府资产运作中心的责权利,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不流失。

(3)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出入库应由不同的人来担任。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加强监控。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当列入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由财政部门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同时,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使用效率和完好程度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业绩的重要指标。

(5)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构成是动态的,无论是资产的数量,还是价值总量,总是在不断地增减变化。为了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离任核查制,在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責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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