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频(上海)
租赁是住房的共享经济
文/李频(上海)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雨伞……近一年多来,共享经济方兴未艾,正沿着“从以前的个人闲置资源分享阶段,进入企业闲置资源分享阶段,再进入公共闲置资源分享阶段”的轨迹逐步进入更多领域。共享经济也被称为分享经济,共享经济是一种通过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来激活经济效益的现象,能够有效地大幅度提升资源利用率。
在住宅领域,共享经济最通常的表现是住房租赁,即通过闲置住房的出租,达到住房分享的目的。当然,还有一些方式也可以分享住房。例如多人合买一幢别墅,约定产权份额或按份共有,约定每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占有别墅居住使用;又如甲地和乙地的住户,为了旅游等目的,互相约定在某一时段交换使用住房,这种异地居住还可以多人参与;近些年还出现一种住房共享的方式——民宿,即居民住房短期出租甚至以日出租,类似于家庭旅馆。但这种住房共享的方式一直是有争议的,因为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经营许可。
共享经济分为三类:使用权剩余的共享、时间剩余的共享、所有权剩余的共享。其中,使用权剩余的共享和所有权剩余的共享,能够有效地共享现有资源,极大地节约资源。住房租赁作为使用权剩余的共享,不仅节约资源,其经济意义还在于缓解住房销售市场的压力,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比较容易地实现“住有所居”,所以应当加快发展。对于个别不很规范的住房租赁,例如“民宿”,其管理可以由“监管思路”转变为“治理思路”,即更多地强调市场的力量,通过市场的竞争来实现监管的目的,需要采取鼓励创新的态度、包容失败的观念、审慎监管的方式,来推进这一共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