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之于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的实然逻辑

2017-10-17 19:25孙健王越芬
理论导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情感认同志愿服务

孙健+王越芬

摘 要: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是一种复杂的精神与实践活动,它的实现需要遵循认同的一般规律,历经从认知认同到情感认同再到实践认同的现实、动态、辩证的三个基本逻辑环节。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实现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与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之间有着逻辑上的关联性。志愿服务之于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而言,能够使大学生达成价值共识;之于情感认同而言,能够使大学生形成主体自觉;之于实践认同而言,能够使大学生生成践行动力。

关键词:志愿服务;大学生社会责任;认知认同;情感认同;实践认同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9-0106-03

认同是人类心理发展与社会行为的核心概念,作为一个关系范畴,它揭示的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是主体在接受客体的前提下对其做出的肯定性判断。要形成认同必须经历“外化——内化——外化”三个基本过程,必须历经从认知认同到情感认同再到实践认同的现实、动态、辩证的三个基本逻辑环节。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是大学生作为认同主体,在理解、认知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上的接受和价值上的选择,进而从情感上自觉自愿地接受自身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主动地把它转化为自身长期稳定的认识、情感、意志和能力等内在品質,最终以此为标准指导自己行为与实践的过程。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的实质是大学生责任观的自主选择,是一种复杂的精神与实践活动,它的实现同样需要遵循认同的一般规律。因此,大学生社会责任的认同必须经历一个对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到对社会责任的情感认同再到对社会责任实践认同的潜移默化过程。

志愿服务是“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1]虽然志愿服务来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宗教性慈善服务,但是它所倡导的慈善精神却一直涵盖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慈善文化之中。志愿服务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逐渐体现出自愿性、公益性、广泛性和社会性等四大特点,它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宗旨和精神,提倡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力所能及地承担社会责任,伸张并维护社会道义,是人文精神最高级的表现形式。大学生是祖国的栋梁,民族的希望,已然成为我国志愿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成为催生现代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就是大学生循序渐进地对社会责任认同的过程,它遵循价值内化之路,通过具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从“宏大叙事”的政治话语内化为大学生的意识、语言和行动,实现从认知认同经情感认同到实践认同的飞跃,使社会责任被大学生接受并能够付诸实践。

一、志愿服务之于大学生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达成价值共识

认知认同是对事实、知识、身份的认同,是认识了解事物的初始阶段。大学生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是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的前提,是大学生在对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高度认可的前提下做出的肯定性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表现为内心接受、主动践行的普遍性心理倾向。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是在理论层面上对社会责任基本内涵和基本要素的理解与把握。认同主体要实现认知认同,首先要科学准确把握社会责任“是什么”,要明确社会责任是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当承担的任务、职责和使命,是为了他人的幸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应尽的责任,主要包括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同时,还需要根据社会责任的历史性、具体性和与时俱进性等特点,明确当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特指大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所应该自觉承担的任务、使命和担当。

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就是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承担具体的工作、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约。”[2]30这说明志愿服务能够使大学生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达成对社会责任认知认同的价值共识。大学生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在参与“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过程中,通过实践活动的教育、引导、培养和塑造会不断地审视与重塑自身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内化为相对稳定和一致的共同理解,最终达成对社会责任认知认同的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是在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中逐步达成的。首先,志愿服务能够化解价值冲突,形成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念。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世界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加快了西方社会价值观念在我国的传播,导致了各种价值观念互相渗透、相互冲突。与此同时,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也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发生着重大变化,导致了传统与现代价值观念的碰撞与冲突。这就使部分大学生在进行价值选择和评价时,容易陷入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价值冲突之中,出现重个人利益轻社会利益、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社会价值实现的情况,缺乏对国家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认同。兼具自愿性与公益性的志愿服务可以使大学生站在现实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不断地升华对人生和世界的理解,在审视自己现有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对差异性的价值观念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就使大学生在承认存在不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来反思和领悟自身与他者以及社会的关系,从而化解个人意识与社会责任之间的价值冲突,在求同存异中逐步趋向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念。其次,志愿服务的德育功能内含着对社会责任的全方位判定和体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精神的志愿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自主追求和自觉行为,它以公益为基点,以社会和国家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丰富发展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是其活动有效的载体,极大地提高了高校德育的实效性。它可以使大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逐渐地培养起爱祖国、爱人民的价值观念,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承担起国家赋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最后,志愿服务有利于实现对社会责任的具体认知和理解。大学生社会责任的认知认同要在增强对社会责任内涵认知与研究的基础上实现具体的理解与把握。在具体的志愿活动中,服务与交往的对象和环境都是比较复杂的,大学生需要与不同年龄、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教育和知识背景,特别是要与持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人进行交流与沟通,需要他们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相关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现实的志愿服务活动来矫正和形成正确的态度,形成自身对社会责任具体的认知和理解,最终达成价值共识。endprint

二、志愿服务之于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情感认同:形成主体自觉

“情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指的是人对事物所产生的肯定与否定、满意与不满意、享受与厌恶等态度。”[3]“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4]这就是说情感是一种心理体验更是一种推动实践的动力。情感认同是认识主体在对事物认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情感态度,一旦形成就具备了较强的稳定性。它承上启下是认同的中间环节,既是对认知认同的肯定与深化,又是实践认同的前提和基础,在认同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着调节与控制的作用。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情感认同是对认知认同的升华,是从内心真正接受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把它内化为自己的责任体系,形成正向性的情感体验进而变成坚定的意志和信念的过程。

“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5]道德情感可以激发人们对道德真理追求的热情,情感认同是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重要的支持性维度。大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对志愿活动的状况进行评价,产生相应的情绪体验与道德情感并表现出明确的主观倾向性和坚定持久的立场性,形成稳定的心理基础和重要的动力源泉。所以,志愿服务会使大学生在情感上对社会责任加以肯定和接受,对其表现出自主性、能动性、积极性和目的性,并进一步把它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最终形成对社会责任认同的主体自觉。首先,志愿服务能够使大学生对社会责任产生正向性的情感体验,增强精神层面的“获得感”。情感认同根源于个体的良心和心理的需要。志愿服务是奉献与付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可以与不同的群体特别是与弱势群体进行接触,这就可以丰富他们的社会情感,筑牢“友善”的根基,激发最朴素和最基本的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彻底释放他们心底蕴藏的善良道德意愿。大学生经过自己的努力实践得到他人的肯定后,就会产生快乐的、有成就感的正向的情感体验,从而增强精神层面的“获得感”, 增进对社会责任的情感认同。其次,志愿服务能够使大学生明确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强归属感与集体荣誉感。现阶段,由于成长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大学生自我意识严重,想问题、做事情习惯于以自我为核心,很少能够做到客观分析或换位思考,这就使他们对集体活动和集体利益缺乏最基本的关心与热情,导致集体观念淡薄、集体荣誉感欠缺。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群体性活动是大学生走入社会、了解社会、履行社会角色责任和义务的一个重要途径,它的实现需要多人多层次的参与和分工合作,这可以使大学生认识到团体合作的重要性,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不良倾向,强化团队合作精神与能力。大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建立起作为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的集体主义道德情感,增强归属感与集体荣誉感,增进对祖国、社会和人民责任的认同。最后,志愿服务能够使大学生形成理性的意志力并内化为对社会责任的主体自觉。“意志是行为者依据自身的理念、动机、目标能够较为长期地坚持并为之努力的一种精神力量”,[6]它可以使人们根据既定的目标来支配和调节自身的行为,帮助人们走出逆境,战胜困难,最终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大学生通过志愿服务可对社会责任产生认可、肯定和喜爱的情绪,并进一步将之转化为他们自身稳定的、持久的、根植于内心的道德准则,再经过从“情”到“意”的逐步转化,内化成为坚定的理性的意志力,从而实现大学生对社会责任的主体自觉。

三、志愿服务之于大学生社会责任的实践认同:生成践行动力

實践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意志和信念的支配和调节下,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觉履行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实际行动”。[7]社会责任认同是在思想层面认同的基础上,经过“知”“情”“意”的转化,将社会责任内化成为认同主体进行价值判断的要求与标准,并自觉践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认同是最终阶段和最高境界,处于核心地位,它要求认同主体在生活实践中把自己逐渐融入到社会要求的体系中,把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行动标准和指南,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大学生社会责任的实践认同阶段是大学生对自己原有的责任观念进行重新建构,依据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来指导自身行为的阶段。

实践认同是在认知认同和情感认同基础上的飞跃,是社会责任认同的最高境界和最终指向。因此,大学生社会责任的认同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现实而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去。志愿服务不但能够帮助大学生实现对社会责任的理性认可,达成价值共识,让大学生对社会责任产生情感信赖,形成主体自觉,而且还可以使大学生在心理上将社会责任进行内化,并进一步将其作为自觉的道德原则,最终在实践中外化出来作为自己的行为活动准则,使社会责任认同的过程得以完成。所以志愿服务能够使大学生将社会责任作为行动的指南和标准,生成实践认同层面的践行动力。首先,志愿服务能够增强大学生践行社会责任的自信力。“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55这就是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学生在志愿活动中会形成对社会责任的初步理论判断,随着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他们可以进一步对理论假设的正确性进行检验。在不断的实践——修正——再实践——再修正的过程中,大学生就会自觉地相信自己的志愿活动是利国利民的、是崇高的和神圣的,就会对自己身体力行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充满信心,这样就会逐步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实践认同的内在驱动力,进而增强他们对社会责任的自信力。其次,志愿服务能够引领大学生践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选择。先进的典型人物及其事件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可以让抽象的说理在人们心中引发共鸣并引导人们学习与效仿,正所谓见贤思齐。不管从行为目的还是行为的结果来看,志愿服务都是能够产生正能量的实践活动。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一个正面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的意识和行为产生正面的导向作用。先进志愿者事迹所体现出来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负责的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责任认同,会在很大度上影响大学生的行为选择。这些榜样的力量一方面可以提升大学生实践中辨别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会引发他们对榜样人物和榜样行为的追求和模仿,他们会自觉地践行符合社会要求的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具体的实践中认同自身的社会责任。最后,志愿服务能够激发大学生践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是指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总是抱有一定的目的和动机,在行动之前总是要先做出相应的选择并设计出一定的规划。而志愿服务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自愿活动,大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地进行选择,并且能够在行动之前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行动方案。这样大学生就由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参与者,志愿服务就成为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自觉体验的平台。大学生这种主动投入志愿服务的能动性有利于他们把践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分内职责和崇高使命,从而激发他们践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生成践行动力。

总之,社会责任是行为主体一种特殊的思维意识状态和价值判断体系,它可以通过一定的情境条件和具体的实践活动产生相应的心理认知和情感体验并激发相应的行为活动,使社会责任成为行为主体一种内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方式,是一种特定的情境条件和具体的实践活动,它能够使大学生化解价值冲突,形成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念,通过全方位的判定和体悟完成对社会责任的具体认知和理解,在全面准确把握社会责任“是什么”的基础上达成价值共识,实现认知认同。志愿服务是需要倾注情感来身体力行的实践活动,它所产生的正向性的情感体验和心理感受,能够使大学生增强精神层面的“获得感”,产生并强化归属感与集体荣誉感,明确大学生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成对社会责任理性的意志力并内化为他们自身的主体自觉,实现情感认同。实践是大学生社会责任认同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志愿服务能够增强大学生践行社会责任的自信力,在实践层面可以引导他们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并激发主观能动性,生成践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实现实践认同。因此,志愿服务在推进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中强化了大学生作为公民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主体意识,使他们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过程中提升自己,进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一种精神与价值追求,形成践行社会责任的持久动力。

参考文献:

[1]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2009 年 4月 23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Z].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叶奕乾.普通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41.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1.

[5]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17.

[6]李庆华,谭蕾.高校青年教师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0).

[7]廖小明.高校青年教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教育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4, (11).

【责任编辑:张亚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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