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路径探析

2017-10-15 00:14王国旗
报刊荟萃(下) 2017年1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教职工民办高校

摘 要:民办高校教职工是民办高校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由于我国在民办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建设不完善,造成民办高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学术科研、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如何帮助民办高校教职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命题。

关键词: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

权益是个人、组织或法人被法律确认保护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统称,它既包含法律所保护享有的权利,也包含法律所认可的利益。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依法进行教育教学的权利、参加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的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和福利的权利、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等等。

一、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的现状

当前民办高校教职工受学校发展资金受限和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诸多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1.教育教学权益方面

民办高校课堂管理不规范,多数课堂配有教辅人员或管理干部,他们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课堂教室,干擾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得教学效果大打折扣;部分民办高校要求课堂教学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要求课堂必须授课,造成教学形式死板、教学方法单一,教师和学生的上课积极性都不高;同时部分民办高校频繁更换教材,导致教师授课难度增大,出现学生短期内无法适应的现象。教师教学任务过多,部分教师的教学任务量达到每周30学时,教师疲于应付,工作压力大,教学效果差。

2.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益方面

民办高校由于自身綜合实力和师资团队力量受限,多数学校在科研项目申请中资源稀少,学校对科研方面的投入经费少,导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的机会整体偏少,科研申报恶性竞争,评审不公正现象普遍。教师的授课任务量大,课时量与工资挂钩,导致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积极性低,无形中剥夺了教师与同行交流成长的机会。

3.教师获得工资报酬和福利权益方面

由于民办院校的办学资金不足,教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公办院校,出现同工不同酬现象,同时部分民办高校拖欠教职工工资,有的甚至达3-4个月之久,教职工分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其次,民办高校教职工的工资增长困难,教职工工资由学校单方面把控,无人过问,教职工生活普遍困难;再次,部分民办高校人为增加教职工的额外工作量,挪用教育经费,致使学校利益受损,甚至出现大面积教职工辞职现象。

4.参与民主管理权益方面

民办高校工会制度不完善,教职工对学校的发展和规划缺乏应有的知情权,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管理不规范,教职工的意见无法正常表达,对学校的建议或意见遭到忽视,学校缺少正常的意见反馈渠道。学校的管理往往由学校董事会或校长一人执行,忽视了普通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学校工会在发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通过学校工会来实现维护。

二、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1.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针对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缺少针对民办高校教职工权益的维护法律条文,现有的法律在一些定义上模糊不清,导致相关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2.民办高校体制建设不完善

民办高校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运行安排、工作考核、人事管理等方面多数参照公办高校的方式,但由于民办高校的办学资金受限,各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为了节省开支,势必会出现管理不规范,损害教职工权益的行为。而民办高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明确保护的职称评定、住房、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在正常运行中,往往采取有利于校方的方式,进而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民办高校的管理不规范

民办高校在成立的过程中,由于其资金来源是独资或集资的方式,在具体的管理团队上,民办高校往往采取家庭式管理模式,校长或董事会高度集权,各部门的负责人多数是校长的亲属或有密切利益的关系者,学校各部门以董事会的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教职工很难参与到学校的组织管理中来,学校很多机构和部门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部门形同虚设。

三、维护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针对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国家在针对民办教育教学方面应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已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根据民办教育的发展,切实地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和修改,特别是对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应有明确的定位,并应明文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内容,有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得以落实的切实措施。

2.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的体制建设

民办高校由于办学资金来源与公办院校不同,学校在体制建设上必须区别于公办高校,特别是内部的体制建设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公办高校,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合本校发展的体系机构。同时在部门设置上必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赋予各部门真正的权力,责权分明,使学校的运行和发展上下流畅。

3.不断规范民办高校的各项管理

民办高校在管理模式上照抄照搬公办院校,很多部门存在“门外汉”管理,这些管理者对业务和岗位职责模糊不清,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致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无人问津。因此民办高校一定要根据自身发展,设置合理的管理部门,避免家族式管理模式,聘请真正的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并且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赋予管理者真正的管理权力,使整个体系运行流畅。

四、小结

民办高校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各项工作还很不规范,尤其是受办学资金的限制,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往往出现责权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民办高校教职工在这种特殊的管理环境下,其自身地位往往被边缘化,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教职工对此现象麻木不清,默默承受。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改变民办高校教职工的现状,必须从国家、民办高校自身和教职工三个方面去努力。

参考文献:

[1].马苏宁.民办高校教师工作压力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年5月.

[2].左延彬.论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保障[D].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6月.

作者简介:

王国旗,西安邮电大学教师,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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