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露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居民进城打工的数量增多,留守儿童的群体也越来越大,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生活质量以及受教育质量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阐述,分析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政策;问题分析
农村居民为了提高家庭收入,使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参与城市社会建设,而这些青壮年劳动力的子女仍留在农村,长期处于远离父母、疏于照看的状态,“农村留守儿童”成为这部分儿童的特定称谓。随着我国农村居民进城打工的数量增多,留守儿童的群体也越来越大,四川、广西、广东、云南、贵州等地,都有大量的留守儿童,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生活质量以及受教育质量都存在严重的问题。社会保障不足成为留守儿童普遍现状,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和探索。
1.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
1.1 社会福利不足以解决留守儿童生活问题
社会福利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的生活保障,留守儿童是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之一,社会福利的目的是保障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保证他们在父母缺失的情况下仍然能进行正常的生活,体现在营养全面、生活条件良好等方面。但实际上,我国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仍面临着明显的生活困境,以山区尤为明显。大量基本生活质量比较低,缺乏营养,且生活条件比较差;部分留守儿童需要自食其力,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据相关报道显示,我国留守儿童中的40%左右生活在贫困线的边缘。这意味着,社会福利并没有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
1.2 留守儿童受教育质量低
接受教育是儿童发展中的重要一项,城市儿童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为未来接受社会建设的责任做好准备,但是,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质量相对较低。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生活成本过高,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很难支撑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生活,而其子女上学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即使排除万难可以在城市的学校上学,高额的费用也让家长们望而却步。而城市中那些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大多数都为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因为校舍简陋,师资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教学质量甚至不如一些农村的学校。
1.3 留守儿童受社会保护不足
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得到父母有效的监管,极易产生安全隐患。由于照顾留守儿童的大多数人为长辈亲属,年龄较大,对留守儿童的照顾力不从心,监护能力非常有限,能尽自己最大努力保证留守儿童正常起居生活已实属不易,加上农村环境不尽如人意,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很弱,非常容易受到拐骗、交通事故、溺水、小病拖成大病等人身伤害。
2.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
2.1 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社会保障服务是政府职能之一,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服务中重要的一部分,農村留守儿童能够享受到多少社会福利,由社会保障制度决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规定了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类型以及金额,但是,对于留守儿童这部分,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到贫困人口和未成年人当中,并不作为独立的群体进行保护。因此,社会福利能够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助,远远不能满足这些孩子日常需要。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2 留守儿童教育受户籍限制
农村留守儿童需要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相对低,且学校教育能够提供给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不足。使留守儿童跟随父母去其打工所在城市读书,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不良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是,农民工家庭受到资金条件的限制,不能为留守儿童提供在城市学校就读的条件。但是城市儿童读书并不需要太多的教育资金,限制留守儿童进入城市学校就读的主要原因在于户籍限制。在我国,教育制度中招收学生的政策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连,农村儿童的户口不能迁移到城市,就不能享受到城市教育资源,这是造成留守儿童教育质量低的主要原因。
2.3 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产生了,留守儿童群体形成之初,一些社会保障问题就已经存在,虽然国家采取相关政策进行解决,但是成效并不十分显著,一些问题随时间积累显得更加严重,情况更为复杂。这是由于,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国家只通过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没有从统一整治的角度寻求解决对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因此,很多留守儿童问题解决措施,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支持,使得社会保障措施的执行力度较弱。
3.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策略
3.1 针对留守儿童群体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农村留守儿童是特殊群体,他们即是未成年人,也是农村人口,同时还是贫困人口。单独从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农民社会保障或民困人口接受社会福利待遇的角度去处理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都不能全面地帮助留守儿童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应该针对留守儿童群体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这个社会群体独立出来,按照留守儿童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单独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制和社会福利服务的规定。例如,出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与保障措施, 使其享有与城市儿童同样的机会与权利;针对留守儿童建立单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留守儿童作为独立的农民个体享受社保。这样一来,农村留守儿童就能够享受到较多的社会福利待遇,也能够有效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3.2 改革户籍制度
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学校成为留守儿童成长和学习的主要空间,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务之急,而阻碍留守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关键是户籍制度。因此,应该针对留守儿童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政府应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和社会权益。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 逐步打破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 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 并使其与家庭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单独从教育角度来讲,可以单独建立使用与留守儿童入学的临时户籍制度,允许留守儿童在随父母进城打工期间享有临时的城市户口,享受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服务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等。在他们接受了足够的教育离开城市之后,再取消临时户口,这样一来,城市学校始终保有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能力,不至于占用大量教育资源,而留守儿童也能接收到高质量的学校教育。
3.3 形成社会保护与法律保障结合的保障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任何社会性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立法是当务之急,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之必须。我国相关组织和部门应对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生活安全以及儿童发展特殊性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针对其中缺乏法律支持的部分进行单独立法,为留守儿童的生活建立起坚实的法律屏障,并且使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有法可依,一旦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服务不利,则可以追求其法律责任,进而促使对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服务执行力度提高;社会性问题得以解决的另一个要点是全社会公众的参与,留守儿童的生活困境是全社会公民的困境,需要全民共同努力进行解决。因此,呼吁全社会对留守儿童进行特殊保护非常必要,除了城市公民广泛进行捐赠之外,农村居民也应在乡村政府的领导下,组成留守儿童家庭联保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生活、保护留守儿童的安全。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是长期累积下来的社会问题,只有从福利制度、户籍制度以及社会和法律对留守儿童共同保护的角度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问题,保护留守儿童,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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