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芳
(黎明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民间组织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机制研究
郭 芳
(黎明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
民间组织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互惠共赢,更要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优势和瓶颈,发挥民间组织在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对接的功能,需从民间组织自身的组织运营、制度配套以及两岸合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加以探索。
文化创意产业;民间组织;两岸交流与合作;策略分析
自2010年海峡两岸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来,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密切,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迎来一个良好的契机。文化创意产业对于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增强两岸文化联结,促进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从民间组织的视角探索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深化合作,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两岸经济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ECFA的签订带来的两岸经济交流的热络,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也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纵观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主要从两岸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各自面临的发展机遇、发展瓶颈,以及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如何实现合作共赢等方面展开论述,对两岸关系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宏观研究,如林秀琴[1]对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整体架构、未来趋势研究;王慧敏[2]对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制度建设研究;潘林峰[3]对于大陆与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劣势的比较研究等。这些研究总体上都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总体发展现状出发,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理论与两岸产业发展的制度政策、市场环境、优势劣势等展开论述,认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互相取长补短,是提升各自产业经济的有效途径,并从整体角度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合作策略。
在微观研究方面,则主要着眼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如瞿群臻等[4]关于两岸文创人才培养的研究,比较了两岸在文创产业人才在培养模式方面的差异、优劣等,认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教育和有效的行业训练相结合,是两岸文创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林银焕等[5]从台湾霹雳布袋戏的文创开发的成功经验出发,总结台湾地区文创产业开发的创新思路;何晓裕[6]从厦门文创产业园区建设经验的研究出发,论述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如何实现与文化创意产业形态相配套等。
民间组织的研究,是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相关学术成果丰硕。纵观这些学术成果,主要基于当前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问题、治理以及与大陆社会各领域的关系研究。如徐晞[7]从两岸民间组织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论述大陆应从台湾地区民间组织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方面吸取一些有用经验;向远浩[8]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台湾地区非营利组织在美术教育中的作用,以及当前台湾地区经验对促进当前大陆美术人才培养的借鉴价值;袁荷[9]则以台湾帝门艺术教育基金会为个案,总结了台湾地区民间组织与政府、艺术企业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以及取得的成效。从两岸民间组织的角度探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问题的相关研究,比较少见。
本文基于民间组织的相关理论,结合两岸关系的实际,深入论述民间组织对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意义、功能与对策,以期为两岸民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提供一定的思路。
对于两岸来说,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当前两岸经济格局中方兴未艾的产业形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也有利于两岸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的升级与转型。大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在于拥有广阔的市场,充沛的发展资金、门类齐全的周边产业形态等,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历史较短,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弊端。中国社科院出版的《文化蓝皮书》显示: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正越来越融入实体经济,呈现与发达国家相似的情景;然而文化创意产业仍存在行业重复投资、原生创意不足、产品形式单一等问题[10]。随着近年来人口红利衰减,企业运营成本急剧增加,传统制造业日益向周边发展中国家转移,促使我国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转型。
从国家层面来看,2009年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11];2012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2016年“十三五”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完成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
台湾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起步较早,目前已拥有众多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验,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在产业整合、资金调度和市场营销中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但由于岛内市场规模的局限,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传统产业不断外移,产业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为改变这种情况,台湾地区将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的制造业作为战略。2002年,台湾地区推出“挑战2008六年发展重点计划”,将文化创意产业列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2009年台湾地区提出“创意台湾”的发展规划,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并配套出台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致力于打造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合作空间。
“文化创意产业,归根到底要从‘文化’和‘创意’上面做文章,文化是创意的根源,创意是文化的升华。”[12]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两岸之间共同的文化资源开发的合作,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在双方长时间的交往与互动中,必然增强两岸之间对于中华文化的认同,促使两岸之间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文化共同体”。马克思·韦伯指出,“只有在同属于某一整体的感觉之上,在个人和环境之间,而且以某种方式在个人之间,在双方的相互行动中互为取向的时候,才产生了‘共同体’”的认同[13]。因此,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不仅有高度的经济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而基于民间组织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则有摆脱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分散的、单一的合作模式,通过民间组织作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桥梁,促使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形成群集效应,从而扩大两岸之间的经济交往与文化交流的规模与层次。
在两岸关系史中,两岸民间交流历来开放而务实,2008年以来,两岸三通的实现以及ECFA的签订,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密切,在这种背景下,民间组织在拓展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方面更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契机。如2009年以来举办的“海峡论坛”、“两岸地区艺术论坛”(广东及港澳)、“两岸创意创新高峰论坛”(湖北)、“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陕西)、“两岸青年创业合作发展论坛”(福建)、“两岸中山论坛”(广东)等,这些民间的对话平台在两岸民间文创产业合作发展规划、文创产业基地的创建与运营、文创项目的对接、文创人才的交流与培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规规定,民间组织通常是指以提供自愿服务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的民间自治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基金会三大类。当前民间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并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社会管理功能。在许多发达国家和经济体中,逐渐形成了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三足鼎立的社会管理格局。
台湾地区民间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末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登记管理的从事公益、文教、政治活动等非营利性目的的民间团体)接近4万家,“财团法人”(通过财产的聚合而从事一定目的的法人组织)超过4千家。两岸民间组织的合作,是继续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持续走向深化的重要动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不仅是维系两岸共同文化纽带、建立两岸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方式,也是当前两岸第三产业中方兴未艾的发展热点。
在当前创意经济发展方兴未艾之际,两岸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民间组织,也相应茁壮成长。据统计,至2015年底,大陆文化类社会团体数量达3.3万个,文化类非企业单位1.7万个[14]。相对而言,专门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民间组织主要从2000年以来得以迅速成长。民间组织对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助力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一般来说是以组织的形式出现的,公民有组织、有联合的组织化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可以弥补和克服个体性参与中因资源不足、力量薄弱、缺乏理性等导致的参与水平低下、参与效果较差等缺陷。”[15]民间组织在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一方面,它能够作为一种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因此可以确保公共政策的民主、公正、透明;另一方面,民间组织通过自身所掌握的本行业、团体内部的具体的、翔实的信息,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政府提供信息支持与决策参考,可以增加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建立,实现了文化创意企业的个体意志的聚合,实现文化创意企业内部的规范整合、资源整合以及功能整合。通过文化创意民间组织,有助于建立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决策管道,协助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管理的制度设置,从而保障文化创意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格局中,单一文化创意企业和从业者往往力量分散,较难把握复杂多变的市场信息。通过组建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可以实现行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取长补短,并使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建立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另一方面,也为文化创意产品拓宽市场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与服务选择。因此,文化创意民间组织也建立起了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渠道。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文化创意民间组织与政府、社会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文化创意产业较为发达的上海,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上海创意产业中心”,该中心协助上海市政府制定上海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规划,通过举办“上海国际创意产业活动周”、文化产业论坛、博览会、设计大赛等,发挥着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走向,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在台湾地区,纺织品行业协会“台湾纺织业拓展会”通过建立纺织业的市场营销、社会流行元素分析机制、消费者反馈分析机制,以及行业商贸需求搜集研析等机构,协助业者及时把握纺织品的社会需求动态,为纺织业会员提供生产指导,并依据市场需求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转型。2010年,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由上海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台北市文化局和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了上海台北双城文化创意博览会,展示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各项文化创意产业精品和最新成果,在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实务交流,提升两地文创产业成果在国际舞台的知名度,为两地文创产业企业创造更多商机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功能,也成为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典范。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发展热点,在某一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往往容易因为良好的发展前景而吸引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然而,由于文化创意产品市场本身的有限性及易变性,过度社会资本的投入,也容易在短期内因其同一行业的过度竞争,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所谓资源配置,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对其拥有的各种资源在不同领域之间的分配,资源配置的合理与否,对于一个国家、地区、行业的发展成败有着重要的影响。”[16]文化创意产业资源配置受到行业的成本收益比、行业内部不同的信息机制,以及行业主体自身的决策机制的影响。从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的发展环境来看,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对于本行业相关的宏观和微观政策和市场信息都持续进行跟踪,只要市场上出现了对会员或行业整体不利的信息,可以迅速获取并向企业报告或者回馈,对于整体行业发展导向做出调节和安排进行应对”[17]。
在文化创意行业内部,民间组织通过行业规章以及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可以在文化创意行业内部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加更加准确及时的行业内部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使企业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调机制,遵守市场规则,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避免行业内部的重复投资与恶性竞争,从而推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如“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是一个拥有104个会员单位的省级民间社团组织,通过整合行业内部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建立内部沟通、分工、合作机制,使各会员单位在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各司其职。同时也帮助会员企业突破衍生产品研发技术难题,协助动漫游戏企业解决同生产制造企业对接合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且通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拓展国内与国际市场。“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早在2005年便推出“文化项目扶持贷款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于2012年设立“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组织专家进行业内专业评审,使一批优秀的文化创意产品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赢得了社会知名度和吸引了大量的社会投资。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而言,既依靠行业内部的发掘与培养,以及行业各个主体之间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而形成和人才的合理的流通;也有赖于社会的人才输入,尤其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从这一点上来说,文化创意民间组织通过产业内部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以及汇集行业力量,加强行业与社会相关产业与社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平台。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台湾地区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在行业人才培养方面提供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动态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文化创意产业在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环境适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为业界提供相应的人才培训,协助业界提升生产、研发、经营水平。“台湾创意设计中心”常年举办各种类型的设计师交流俱乐部、创意设计大赛,资助有潜力的文化创意设计师和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设计展,以提升个人与企业的形象。
2008年以来,台湾地区文化创意民间组织也注重向大陆拓展市场,向台商投资大陆市场提供帮助,同时也推出一系列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对接与人才交流项目,如“台湾工业设计协会”与“泉州工业设计协会”联合推出的“金点”设计奖、“台湾室内设计装修商业同业公会”与“福建省装饰行业商会”联合举办的“海峡杯”装饰企业及装饰设计大奖赛等。这些项目促进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也使得海峡两岸一批优秀的文化创意人才脱颖而出。
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不同态势下,两岸民间组织在其中发挥的功能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但大陆已经开始充分重视现代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来说,加强两岸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发展、交流与合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的两岸关系条件下,加强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发展、交流与合作,使其更好地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助力功能,需要政府、民间组织、文化创意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民间组织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形式,其与政府的关系实质上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任何变化,无疑都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就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而言,制度环境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管理模式的变迁。”[18]现代社会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反映了社会行业自我组织、管理、约束、发展的需求,理顺政府与行业民间组织的关系,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台湾地区对于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扶持,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制度规范。“人必归业,业必归会”是当前台湾地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个基本模式,通过若干制度规范明确规定民间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范畴。同时,为规范不同民间组织的行为,台湾地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规范。其二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为向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个人与法人实施税收优惠,同时也向文化创意民间组织所获得的捐款实行税收减免。其三是提供资金扶持。对于那些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文化创意民间团体,往往直接给予资金扶持。民间团体的专业服务人员、志工等人员,往往可能获得补贴。
对于大陆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发展而言,台湾地区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扶持文化创意民间组织,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大陆对于民间组织必须加快立法,以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从地方层面来说,各地须根据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制度政策,以扶持和推动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政府应投入一定的发展资金,用以补贴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运作。同时也要落实好针对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加大宣传、树立优秀典型等方式,鼓励社会对于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捐赠与资助。政府对于引导、推动两岸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例如在推动两岸文化交流的制度化、定期举办城市文化论坛、规划两岸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成两岸文化团体交流、设立两岸文创基金等方面,政府往往具有更多的资源、更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文化创意民间组织要发挥自身的功能,首先应坚持社会效益作为优先考量。为此拥有独立的可持续的经费来源,是文化创意民间组织保持自身独立性的首要条件。在台湾地区,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往往包括会员的会费、委托收益、社会捐赠基金、服务收益等等,此外,也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出租场地、申请项目资助等形式筹措资金。对于文化创意民间组织而言,合理合法地拓展资金来源,有利于增强自身的组织运作以及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同时,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应注意维护与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做到公正无私。
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应注意自身对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责任与担当,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避免沦为个别企业与个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组织内部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如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应及时向业界与社会公开年度财务信息,将自身的运作资金流向透明化,保证资金用于行业发展与社会服务,防止财务滥用及偷税漏税。另外,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高效运作,也有赖于内部人员的专业素养及管理方式。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高度专业化,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为此,定期开展内部人员培训和产业调研,根据行业的实际需求调整管理方式,是文化创意民间组织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两岸文化创意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目的是推动两岸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从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不同的发展经验中取长补短,以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共同发展,创造互利双赢的局面。两岸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应成为推动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分工协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本流通、信息共享、人员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例如,通过两岸民间组织的合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以拓宽两岸的融资平台,引导两岸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利用两岸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开展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课题的攻关,汇集两岸文创产业人才和资源,以开展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学术探讨、合作研发、文创产业基地的建设,以及文创人才的共同培养等多种形式,展开两岸之间的合作。两岸之间的合作、双赢是实现两岸文化创意民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的必要保证,探索两岸文化创意民间组织合作的长效机制,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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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romoting Cross-strait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GUO Fa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Quanzhou362000,China)
The role and strength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fully played in promoting the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bwteen cross-strait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improving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of cross-strait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Cross-strait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developing advantages and bottlenecks,so in order to play the function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docking of cross-strait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organizational operation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supporting systems as well as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cross-strait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strategy analysis
F062.9
A
2095-929X(2017)05-0046-08
(责任编辑高 琼)
2017-07-10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媒体语境下海峡两岸民间传播与社会认同建构研究”(14CXW017);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一般课题“闽南文化资源开发与泉台文化创意产业深度合作研究”(LW2016106)。
郭芳,女,福建泉州人,黎明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文化经济学,Email:65955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