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2017-09-24 10:33杨丽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3期
关键词:招投标对策分析发展现状

杨丽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加快前进步伐,建筑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只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招投标事业的顺利可持续发展。文章简要叙述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现阶段发展状况,分析了现行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发展现状;对策分析

引言:

通过分析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还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在实际招投标操作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进而导致豆腐渣工程,影响正常使用。 从这些现状和问题可以反映出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还缺乏科学完善的措施。 然后针对具体原因对症下药,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包括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希望对招投标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发展现状

随着招标在货物、工程以及服务采购等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广泛应用,尽管招标被称为是“阳光下的交易”,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公平和腐败的现象。在我国所使用的招标方法主要是以标底为参照标准的定量综合评标法。该方法主要是使用有标价限制的评分法中,这种标价限制评分法的缺点是对参加评分的投标人设置了一个3%~8%的控制范围,假若投标人标价超过这个范围便会失去评标和中标的资格。在此种评标方法中由于人为对标价范围的控制,再加上标底区间作为招投标的明确规定,成为招投标工作的不公平进行的导火索,例如经常发生标底价格被标底编制单位出卖、投标单位窃取标底等事件。基于以前评标方法的各种不足,为了能与国际招标制度相接轨,目前我国普遍采用无底标招标的评标法,该评标方法不仅避免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够节约和减少投资成本。

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失范行为

2.1.1串标、陪标、围标

串标是一种损害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行为。串标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和投标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两种。围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招标者与投标者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是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事先开启标书并将标情告诉其他投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和投标者商定好,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第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而那些被伙同进行围标行为的单位的行为则被称为“陪标”,可见陪标是与围标不可分的,陪标也只是围标过程中的一种现象。

2.1.2规避监督

《招标投标法》中对一定规模内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如何确定不实行招标项目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同时对不实行投标建设的项目承包单位的确定也没有明确的规范及相应约束制度。这样给一些私人权利在投标项目中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加重了建设单位权利的集中性。

2.2评标时间短、质量差

为了保密和体现公正,评标专家都是在开标的前一天甚至当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大部分项目而言,招标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持续几个小时,专家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研究所有投标方案(一般 3 ~ 5 个或更多方案,每个方案不足 0.5小时阅读时间),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是不现实的,导致专家评标主要是根据业主之前的导向性发言,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3 利用工程担保和保险的方式降低投标阶段风险,完善管理

3.1基层担保与投标担保

工程担保对于防御施工招标阶段风险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担保有效性十足,属于基层担保。而就招标人而言会根据工程进展的阶段性采取不同担保方式,目前我工程建设中有如下几种担保,分别是招标、实施、合同和保修担保。然而这几种担保方式都是政府相对于投标人来讲设立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保障招标人利益,同时为保证中标人利益,国家也相对要求招标人进行担保,如对等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次保障金的交纳等投标担保的方式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可通过银行担保和保证金等方式进行,投标保证金通常会在投标文件日期截止前缴纳并将其缴纳依据作为投标文件之一纳入标书中。具体实施方式如下: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各个单位公布中标人后,在约定的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而中标单位保证金则会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可不予归还投标金的。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撤回投标文件、无缘由不参加投标、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等,招标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可对其保证金予以扣除。

3.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不但能够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担保,还可用于信用较好的企业签订合作担保书的方式。因此,承包商通常采用履约担保的方式进行实施阶段担保,采用此种方式进行担保,对承包商的首要要求便是信誉和实力,唯有符合这两点才有担保的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履约担保若非业主关系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实施条约,需由担保人负责,按照原合同规定提供资金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设备援助,由担保人代替原承包商完成合约到工程结束。除此之外,也可终止合同,通过业主同意,改换他方承包商,完成未完成部分合同或是由承包商直接承担业主损失,给予经济赔偿。履约担保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担保,与投标阶段保证金不同,履约担保方式较多,能够有效的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3.3质保金与担保人担保

为了不影响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我国颁布的关于工程质量《建筑法》中明文规定,根据发包人的付款进度开始,扣留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额达到条款规定金额,或者保证金比例达到IF。与此同时,其计算额度不涵盖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支付和回扣金额也不在质量保证金中。当合同规定期满,承包人计算保证金剩余金额后,发包人应如数返还,以14天为一个周期,在此期限内,双方根据合同条例说明质量保证金剩余金额进行核实,核实完成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按照核实后的金额予以退还。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较多问题,尤其是拖欠工资事件,越演越烈,由此国家发起业主担保。利用业主担保的形式,保障承包商权益,迫使业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业主如果出现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支付相应报酬,全权交由担保人负责,完成支付。业主担保是保障承包商权益,而承包商履约担保则是保障业主权益,在这样双双担保的情况下才能保障工程质量,减少拖欠工资事件,维持建筑工程市场有序进行,坚持透明、公平施工,减少投标风险的同时完善工程制度。

結束语: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不仅节约了工程的投资成本,而且提高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但在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进而提高工程招投标的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陈林.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思考[J]. 建材与装饰. 2017(09)

[2] 李亚红.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 时代金融. 2016(32)

[3] 罗永平,王梅.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正常现象的浅析[J]. 民营科技.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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