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安装工程索赔

2017-09-23 02:08陈富强澹建兵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6期
关键词:行为

陈富强+澹建兵

摘要:本文从工程索赔引起的原因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出发,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角度对工程索赔的约定及制度的建立、签证等方面分析,提出规范工程索赔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索赔起因;工程签证;签证制度;行为

1 索赔的起因

1.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现场项目工程师、跟踪审计工程师应精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客观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的“仲裁员”,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报告,跟踪审计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由于现场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记载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所以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并防止综合索赔情况的发生。

1.2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时间精力。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做好以下几项措施: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施工现场研究技术、工程进度或其它重大问题的各种会议记录及专题会议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2)应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从原材料进场、工序报检、各种测试记录、压力严密性试验到隐蔽验收,从设备安装、成品保护到联动调试,层层把关、逐条落实到位,避免工作延误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3)应对业主工程后期设计修改和工程使用功能的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4)协助业主及时完成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供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及设备等项工作,避免因延误造成索赔。(5)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还应协助业主做好反索赔工作,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节点及工程总价在可控范围内。

2 工程签证的合同地位

2.1 建筑安装工程签证形式

目前工程签证一般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联系单、现场签证表及索赔申请表等形式出现,它是施工索赔的书面表现形式。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上述索赔情况必须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工程签证的定义、时效、办理程序和确认原则。

2.2 合同规定的签证主体

签证的主体一般是发承包双方授权的代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设置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项目经理职务,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职权范围。因此参建各方责任人的姓名、职权范围都应在合同中明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上述人员或职权范围发生变化,均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各方,不得因此改变否决变化前的签证意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時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3 制定切实可行的签证制度

3.1 工程索赔的签证措施

工程索赔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经办人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索赔宜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承包的形式、是否委托造价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等。(2)划分签证类型,如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济(价格)签证等。(3)工程开工前制定合适的签证流程,以便于实施过程中的控制。(4)设计签证格式,明确编制日期、序号及附件等要求。(5)重视签证资料的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有专人管理签证资料,如验收记录、来往函件、影像图片等,并编制目录便于查找核对。特别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文档工作的管理水平,对进行有效地索赔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

3.2 工程索赔的签证制度

制度是施工合同的补充,是实施细则,也体现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但制度不能与合同规定相冲突。建筑企业应学会如何规避、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建立可行的签证制度,保护自身利益,强化合同管理,并对其相关条款深刻理解。应当采取“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把工作做在前面,在施工过程中解决问题。通过制度化使签证和索赔做到“有理、有利、有据、及时”。

4 规范签证各方的行为

4.1 工程签证各方的行为

建设工程索赔时,各方参与签证的人员意见要真实完整,办理程序要规范,责任要分清。一份合格的签证单,要遣词准确、数据唯一,附注材料齐全。监理工程师切不可模棱两可、推卸责任,以便给工程结算时留下隐患。现场造价咨询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和相关制度,对签证事件从造价结算角度作出判断。在工程索赔时,承包人一般处于弱势。一方面此时承包人要拿出合理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通过影像回放、现场察看等再现变更过程,切实维护既得利益;另一方面签证人员也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不故意刁难承包人,按程序办事。该签证的就签,不该签证的就一定不能签。

4.2 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施工企业的“第二利润源”。但索赔并非一帆风顺,在实践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2)索赔是现代项目计划管理的动力;(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

作者简介:陈富强,身份证号码:320223197309080697

澹建兵,身份证号码:4114251986080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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