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登峰,谢慧敏,吴 洁,洪 阳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233030)
论“营改增”全面推行对“全民创新创业”的影响
胡登峰,谢慧敏,吴 洁,洪 阳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233030)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拉开全面“营改增”的帷幕。它不仅是深入税制变革的“重头戏”,更是从多方位作用了全民的创新创业,而一个国家的创新创业程度直接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因此本文将结合“营改增”一系列改革措施,分析“营改增”意义之所在,着重讨论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对全民创新创业的影响,并给出一定的建议与思考。
“营改增”;创新创业;税制变革
在当今国家领导人大力推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情况下,“全民创新创业”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众人评议的热门话题。可以说经济社会新形势下,国家富强民族发展需要全民的创新创业作为强有力的支撑。追溯到2016年5月1日或更早,我国为响应发展展开了一系列的“营改增”改革,直至“营改增”全面推开,它看似只是税制变革,实则有着谋局部而促全局的成效,通过作用经济、企业、创业者等,从而影响全民的创新创业。创新创业会给国家发展创造持久的动力,而“营改增”就好比发动机,助推着全民的创新创业。
“营改增”之前,我国长时间内同时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制,在当时还算适用,然而随着时代的日益更新,经济的日趋发展,这种并行的税收制度所暴露的不足日渐凸显,不单是并存税收制度所引发的反复纳税问题,整个国家经济以及某些行业的发展都深受其影响。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11年10月26日做出进行“营改增”变革的决议,之后在2012-2016年间正式试点,主要分为以下“三部曲”。
第一步,锁定少数行业局部区域。从交通运输业和少数现代服务业这“两大行业”着手,于2012年初始之日,首先确定了试点的第一个城市——上海市,并于同年的8月1日至12月1日,保持行业范围不变,分批次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新增的城市主要有北京、安徽等省市。
第二步,将地区范围扩至全国内试点,行业也有所增加。2013年8月始,继续之前的改革任务,将余下的所有城市进行上述两大行业的“营改增”变革;2014年初,新添铁路运输业等行业并推向全国试点;同年6月,电信业被纳入其中……这一阶段,主要先后增加少数行业并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
最后一步是全覆盖,涉及到全行业全国范围。2016年5月意味着“营改增”开始迈入第三阶段,一方面是将试点行业领域扩至之前未归入其中的四大行业,包括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另一方面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1],尽量保证全行业税收负担减小。毋庸置疑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更深一层次的税制变革,也是为了顺应当下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所做的决定。
1994年是开展分税制变革的开端之年,此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我国又在 “十三五”初始之年实施全面“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举措。这不仅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还将有利于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和创建一个公平的税制环境等。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突出的特点首先是能够抵扣,意思是下游企业依据上游企业缴纳的税可以进行部分抵扣,不需要重复缴纳;其次它是依据商品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并不是营业收入所产生的税种。而全面“营改增”,完全覆盖了包括服务等在内的增值税,究其根本大大减少了二次或多次征税的次数,从而产生了对企业减税的效果。拿生活服务业来看,由以前5%的营业税到现在征收增值税的6%,税率虽提高1%,但因有进项税额的抵扣,行业税负大体减少;至于建筑业,从原本3%的营业税调成税率为11%的增值税,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志刚表明 “由于建筑业企业购进的建筑材料、运输工具等都能够进行抵扣,只需缴纳本环节增值额的11%,所以税收负担会减轻”[2]……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从实施“营改增”元年之日至2015年末,减税总额达6000多亿元,并在2016全面“营改增”之年,由于与四大行业息息相关的企业纳税人人数大幅度增加,实现减税规模总累计达5736亿,。可能全面“营改增”不能百分之百保障每个企业或每个行业税负都能降低,但从总体层面上来说全行业是只减不增。
全面“营改增”,预示着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能够抵扣进项额,再者上下游企业抵扣,这明显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回顾“营改增”历程,我国具体是从2012年初试点的,根据国家统计局三大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年度数据,2013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依次为9.3%、44%和46.7%,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第一次超越第二产业占比,并在2015年占比为50.2%,首超50%。可以看出从2012-2015年我国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对国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第三产业将会是未来推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主力军”。此次全面推行,更是进一步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3],实现了“营改增”全覆盖,为发展第三产业和升级第二产业注入新活力新动力。同时也是顺应当下经济发展特点——我国经济正面临转型,更甚者支持我国能够最大优化经济结构。
表1 三大产业占GDP比重
一个相对公平的税制环境往往能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 “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彻底结束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局面,有利于缩小行业、产业、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为各行业、各地区等打造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不仅如此,全面“营改增”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由设备扩至不动产,使得增值税升级为消费型特点的税种,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增值税向合理化与规范化发展,公平原则也显而易见。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旦企业之间有交易性买卖,便会出现进销项税额之间的稽征关系,所以企业税收征管制度会逐渐得到完善,相比以往企业隐瞒收入、少缴漏缴税收的情况也会减少,加上“营改增”促使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税制统一,这更有利于增强税收征管,从而为各大企业营造公平的税制氛围。
徐淑明和宋怡曾在《浅析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工作》一文中提到全面“营改增”“在推动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4]。李文也在《全面实施营改增探讨》中阐述“企业因购进不动产可抵扣进项税,能加速固定资产更新,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5]。从中可以捕捉到全面“营改增”对于促进全民的创新创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从以下四个角度粗略分析。
国家财政税制改革本来就是一个不断追求创新的过程。我国在税制变革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进与完善,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比方说1994年开展分税制变革使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来源,1998年进一步建立税收法制加大了税收征管的力度……
而在21世纪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条件下,分税制改革远远不够,于是我国便在2012年初实行“营改增”,至2016年5月1日全面展开。从制度上来看,全面“营改增”是税制本身的又一次创新;从实行效用上分析,通过具体实施 “营改增”的一系列政策,可以在实践中检验、发现问题并不断创新,或者说全面“营改增”有助于国家创新,为我国优化税制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所以根本上 “营改增”改革能够促进制定税制或与税制相关的人的创新。
近几年,我国GDP年增长速度持续上升的迹象完全消失,走向“下坡路”,并且在发布的官方数据中,2015年度GDP增长率仅有6.9%,降至7%以下,这预示着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迫在眉睫,而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也不再是经济增长仅有的参考目标。全面“营改增”,正是顺应当下我国经济内在发展趋势,通过短期减少财政收入来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从而创造趋于稳定的经济环境。而一个良好的经济市场环境是创业者创业的基础,它减少了经济大幅度波动所带给创业者们的风险,所以往往经济相对稳定时期,创业者也更愿意去创新创业,至少成功的几率相对大些。同时全面“营改增”作为我国 “供给侧”结构性变革的一项具体内容,引发企业家深思——如何有质量地经营与发展,更引发创业者思索——创造怎样的产品为消费者更好地服务,这不仅激发了市场新活力,还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市场空间。总的来说,全面“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落实为全民创新创业提供了新动能,利用经济稳定和市场经济需求,促进广大企业家等创业者主动去创新创业,真正从需求出发,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而不被市场淘汰或者进入一个新市场。
从2017年两会报道中得知,预计2017年“营改增”赶超2016年减税总额达7000亿,相比2016年 “更上一层楼”。巨大的减税规模为企业锦上添花,使得企业能充分利用与分配自身资源发展。
一是由于不动产等固定资产纳入 “营改增”抵扣范围,企业可能加大对于不动产的投资,企业的经营能力得到升级,那么将有助于企业创新创业。二是将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有助于企业贸易加强和自身业务创新,更促使企业家们运用这部分资金投资其他行业再创新创业,最重要的是当企业再创业出现困境时,全面“营改增”通过减负会给企业减小一定的压力,使得企业再创业风险降低。 所以全面 “营改增”表面上只是减税,实则对于第三产业的崛起有着巨大的推动力,从企业层面来说,也就是促进企业家们的再创新创业。
全面“营改增”是一项举足轻重的财税制度变革,也是对于全民创新创业的一项政策支持。早在2014年李克强总理就率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营改增”不过是在此基础上从制度上落实推动全民的创新创业。因有国家的政策强烈支持,创业者们更能义无反顾地去创新创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还有相比企业家们,更多白手起家的创业者们更加会关注税负的高低,关注税负占他们创业资金的比例,全面“营改增”正好为创业家们带来了机遇,减负成效也为创业者们能够成功创业“加分”。基于此背景下,才会有更多的创业者们积极去创新创业,并给予我国经济发展持续不断的动力源泉。
“营改增”是财政税制改革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内容,更是增值税变革中的一个关键步骤。要实现全面“营改增”对于“全民创新创业”的最大促进影响,还需要继续完善改革制度,最终达到充分推动创新创业的目的。
在历经“营改增”后,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档次并没有得到简化,而是变成由17%、13%、11%、6%组合的多档次结构,没有为不同行业营造一个公平中性的税制环境,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某些行业某些企业的创新创业。因此简化税率、优化税率是必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在2017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就表示赞成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6],同样税务总局局长在2017年的两会“部长通道”也发表看法,认为 “营改增”4个“增效剂”的其中一个就是来源于制度——增值税税率减为三挡,这会让企业更受益。由此可见,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会给全民的创新创业带来新的活力,当然还要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税率结构。
相对外国而言,我国企业税负比较沉重。众所周知的“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尽管减税明显,但是企业所承受的各种税加起来依然相当高。这导致一部分的国内大企业纷纷在国外建厂投资和创业,最受关注度的事件是福耀玻璃在2016年下半年投资10亿在美国建厂,其董事长曹德旺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候就提到我国税收比美国高。 可见 “营改增”虽为企业再创新创业提供一次新的契机,但减税效果还有待提升,那么必须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而对于数量最多的中小企业,则要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为企业谋取最大福利,促进全民在国内的创新创业。
“营改增”全面的推行,不仅完全覆盖了国内所有行业,并且将进项税抵扣扩至不动产,完成固定资产抵扣全覆盖,也就是“双覆盖”。然而行业服务抵扣范围还存在扩大的空间,第一是交通服务业,它的一个明显特点是环节众多,因此可以减少环节征税或者相对减少;第二是第三产业服务业,由于其销售的是服务产品,而非实物产品,能抵扣的项目数量十分有限,所以可以进一步扩大服务业抵扣范围……按照先前的“营改增”效果,扩大抵扣范围势必会增大企业减税力度和企业投资,完善抵扣链条的同时将再一次为企业等的创新创业提供机遇。
综上可知,全面“营改增”实施到现在,减轻企业税负是基本目标,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是最终目的。毋庸置疑,“营改增”全面推行对于创新创业有实际的积极影响。所以坚持全面“营改增”有必要,持续不断完善“营改增”改革更是关键,从而借助对全民的创新创业的推动作用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力。
[1]白彦锋.全面营改增具有里程碑意义[N].中国财经报,2016-03-22(001).
[2]吕红星.营改增将使第三产业发展“如虎添翼”[N].中国经济时报,2016-05-06(006).
[3]邱泰如.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增值税制度[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1):1-7.
[4]徐淑明,宋怡.浅析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工作[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3):156.
[5]李文.全面实施营改增探讨 [J].现代商贸工业,2016,(19):102.
[6]张瑶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营改增降税效果将持续释放 [N].中国财经报,2017-03-14(003).
编辑:林军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Three Represents” on the“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HU Dengfeng,XIE Huimin,WU Jie,HONG Ya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Anhui 233030)
China since May1,2016 from the beginning of a comprehensive “camp by”curtain.It is not only the deepening of the tax system,“the main event”,but also from the multi-faceted role in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and a country’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untry’s future development potential.Therefore,this article will combine the “reform”a series of reform measures,analysis of“camp”bythesignificanceofthefocusonChina’scomprehensiveimplementationofthe “campby”ontheimpactof 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andgivesomesuggestionsandthinking.
“Camp by”;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tax system reform
F810.42
A
2095-7327(2017)-09-0050-04
胡登峰(1971-),男,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创新创业。
本文系2016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2016“营改增”全面推行对“全民创新创业”的影响——基于安徽省的调查》(项目编号 20161037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