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全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破解未来农村“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难题,近年来农业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四川省蓬溪县成为全国300个示范县之一,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试行办法》和《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扶持暂行办法》。按照农业部要求,蓬溪县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为培育重点,积极探索丘陵地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方法措施,有力推动了职业农民队伍的建设和形成。
一、认定情况
2014年以来,蓬溪县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747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762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295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690人。按照“培训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三年来新型职业农民颁证率达100%,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762人,其中高级29人、中级59人、初级674人;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985人。
二、认定目标
蓬溪地处川中丘陵区,全县50.4万亩耕地,农业人口60万,人均耕地面积0.84亩,按照每名新型职业农民最少经营30亩耕地计算,全县约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7万名。按照县委政府部署, 到“十三五”末力争培育认定5000名(每村10人)新型职业农民,经营耕地面积达50%以上,基本完成由 “兼业化务农”到“职业化务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三、工作措施
(一)新型职业农民界定
在蓬溪县农村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配备有一定的农用物质装备,以农业为稳定职业和主要的收入来源,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晓政策、有组织、守法纪的农业从业者。
(二)设立认定委员会
为了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管理,2015年成立了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由县农业局局长任主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政工科教股股长、农广校校长及农业研究员和高级农艺师(经济师)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广校,由农广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条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管理。
(三)明确认证原则
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政府通过对农民进行分型定级,明确谁是职业农民以及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更好地对其开展经常性培训和跟踪服务指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绝对不是设置务农门槛。
(四)确定培育类别
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主要指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主要指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企业工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主要指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种子农药经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等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務人员。
(五)确定培育模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培育制度。“三位一体”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制度;“三类协同”指强化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三级贯通”指对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实行分级衔接培养机制。
(六)确定培育程序与分工
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机制。按照“培训→认定→培育”步骤,即先培训,后认定,再培育。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办培训机构负责,认定工作由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负责;培育工作主要由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只实施教育培训。
(七)严格认证标准
按照《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其主要的标准和条件是:
1. 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2. “三个80%”原则:以农业为稳定职业,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低于80%,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8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达80%以上。
3. 生产经营规模:种植业原则上在30亩以上、养殖业生猪在50头以上、小家禽在200只以上、水产养殖10亩以上、林地经营在50亩以上。
4. 生产经营时间:有连续稳定的生产经营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在2年以上,土地租赁经营期至少达3年以上。
5. 培训经历:接受国家正规教育培训机构专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合格者。
6. 社会责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保护耕地、培肥地力、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其行为对农业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八)制定认定程序
按照农民自愿原则,经培训合格的职业农民,申报填写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同意后,由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根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者即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九)区分认定层级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行认定制度,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实行培训和统计制度,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引导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控制认定等级
首次认定原则上只能初级。但对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业主和特别优秀的回乡创业大中专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甚至高级,控制比例每年为1︰2︰7。
(十一)开展职级晋升
领取证书5年后,根据从业者的能力素质、产业规模、产出效益、收入水平、示范带动能力五个方面,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进行动态升级。
(十二)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蓬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对连续两年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者,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作者单位: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蓬溪县分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