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垄断行为是近年来国家监管的重点,发改委于8月14日再次对短缺藥及原料药市场进行规范,发布了关于《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维护我国短缺药品与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
在《征求意见稿》中,发改委对短缺药、原料药以及相关市场等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具有竞争关系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之间,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不得达成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的最低价格”。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