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钦穗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但在运用审计结果过程中,还存在屡审屡犯、审而不查、审而无果等现象,文章分析了影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人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近年来,军队单位各级审计机构广泛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经费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但在运用审计结果过程中,还存在屡审屡犯、审而不查、审而无果等现象,严重制约了审计监督作用发挥,进而影响审计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为此,如何更好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摆在各级内部审计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
“先审后提、先审后离”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前不审、任中轻审、事后乱审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做法使审计结果运用丧失了主动权,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效果。一是任前不审。不能及时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容易造成“带病提拔”;二是任中轻审。不能全面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轻描淡写,致使审计问题屡查屡犯;三是任后乱审。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提拔成为被审计部门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审计只能敷衍了事,即使查出问题也难以处理;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脱离单位,如果要进行问责处理,只能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对离任领导干部的责任则难以追究。
(二)经济责任和评价标准界定难
能否准确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能够清晰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职权,并按照审计评价标准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近年来虽然各单位也相应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规定,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过于宏观宽泛,缺乏规范统一、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准则。目前审计评价主观意识比较强,且影响经济责任的因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和现实原因,又有主观和客观原因,还有集体和个人原因,导致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审计结果缺乏权威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不到位
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身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认为能够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就完成了本职工作,而问题整改则与审计部门无关,存在重审计轻整改,重建议轻落实等情况,使得审计意见和建议停留在纸上。此外,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因有的问题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有的问题整改难度大、容易得罪人,有的问题关系到切身利益,造成整改问题往往避重就轻,能拖则拖,主观能动性不強。且没有相应处罚措施,使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审计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积极性。
(四)联席会议制度不落实
虽然各单位均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对审计联席会议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成员单位目标定位不高,只注重形式,听听汇报,无实质性内容,甚至以各种借口规避参与,指导、衔接、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有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干部人事部门未及时提供人员名单及反馈审计结果应用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未提供线索举报及反馈违纪违规处理情况,后勤业务部门未及时反馈成果利用情况,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思路和对策
(一)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要科学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审计对象和目标,改变过去临时任务多、计划性不强局面,将下列五类军队单位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一是任现职1年以上,掌管经费物资较多、具有保障资源分配权与调节权、负责大项工程建设与大宗物资采购的军队单位主要领导;二是列为后备干部的领导干部;三是离任1年以内的军队单位主要领导;四是1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任职最高年限的军队单位主要领导;五是群众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同时要积极探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主动开展以任前和任期为主的经常性经济责任审计,由被动治标向主动治本转变,努力避免事后审计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该体系应包括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等次及其对应标准、责任界定、评价操作程序等内容,能准确区分单位领导、机关部门领导、专项经济工作领导的标准和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审计评价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做到量化打分,使审计评价更加科学直观。审计评价时要以审计事实为依据,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审计事项范围,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和重要性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全面;二是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规定,对领导干部应负责任的类型界定、问责方式适用、问责程序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以避免经济责任问责的随意性,努力做到“问责到人、追责到底”。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和通报制度
一是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官兵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审计公开方式可采取以下几种: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全体官兵公开;以文件通报或工作简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开;军队内部网上系统公开;其他公开形式。二是建立审计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审计机关每季度将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归纳、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审计结果季度分析报告,按照有关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有利于形成审计威慑力。
(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督办整改
对于需整改的审计事项和督办的审计问题,要细化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特别是被审计单位主官要担任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督促和协调;审计部门要通过审计回访、召开会议等形式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从完善内控制度层面整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规避廉政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考核机制,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协调配合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审计监督效果。一是加强审计过程的协调配合。干部、组织、审计部门要联合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合理确定领导干部审计名单;纪检部门应及时将群众举报信访情况和问题线索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和反馈;二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运用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作为完善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对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参考文献:
[1]李晓华.绩效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途径[J].中国审计,2010(22).
[2]陈樟林.关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动协调机制的思考[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2015-03-24.
(作者单位: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