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时期中国银行马来亚经理处被迫停业事件探析*

2017-09-08 06:48吴尔蓓密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马来亚中国银行华侨

吴尔蓓密

冷战时期中国银行马来亚经理处被迫停业事件探析*

吴尔蓓密

1959年中国银行马来亚两经理处——吉隆坡经理处和槟榔屿经理处——被迫停业清理,这是中国金融史、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也是中马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本文详细叙述了这一事件的经过始末,探讨了中国银行为独立后的马来亚联合邦政府所不容以致关闭的原因,以及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新马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应对措施及效果,以祈见微知著,揭示在冷战局势下,中国海外金融机构在履行“争取长期存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的政策方针上难以走出的困境。

中国银行;冷战时期;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

中国银行新马分支机构为新中国政府接管后,一方面积极执行新中国海外金融机构的方针任务,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一直受到英殖民政府的暗中监视。作为当时中国在新马地区唯一的官方机构,英殖民政府一方面怀疑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执行领事职能,另一方面,鉴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有利于新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对中行分支机构的“类领事职能”抱着较为宽容的态度。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第一届政府奉行反共反华政策,对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态度较之前的英殖民政府更为恶劣。他们怀疑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在马来亚进行颠覆活动,不利于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为了关闭中国银行在吉隆坡和槟榔屿的经理处,1958年特意修改《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使中行两经理处变成不合法的机构。1959年中国银行在马来亚的两个经理处被迫停业清理。由于缺乏与马来亚联合邦当局的直接沟通渠道,中国政府对此事件的处理,先是依靠新马华商、侨领进行沟通斡旋,并在贸易上对新马施加压力,以求事态转圜。在马来亚联合邦当局仍然坚持关闭中行分支机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决定主动停业清理,同时坚持对华侨储户和员工负责,在清理过程中对他们作出妥善安排。

关于这一事件,在论及中马关系的著作文章中多有提及*如鲁虎:《新马华人的中国观之研究(1949—1965)》,〔新加坡〕新跃大学新跃中华学术中心,2014年,第112页;〔新加坡〕黄朝翰著,张乃坚、许衍敦、刘勇等译:《中国与亚太地区变化中的政治经济关系》,暨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80—82页;聂德宁:《战后中、马贸易关系的演变与发展》,《南洋问题研究》1999年第4期。,但是限于一手材料的缺乏,以往研究不仅没有对此事件作详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甚至有一些错误*例如,新加坡学者黄朝翰所著《中国与亚太地区变化中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将1959年马来亚两行关闭事件误作为1963年马印对抗时期发生的事件,参见黄朝翰著,张乃坚、许衍敦、刘勇等译:《中国与亚太地区变化中的政治经济关系》,第80页。。本文拟通过对中国外交部档案、广东省档案馆档案、英国国家档案馆档案、马来西亚国家档案馆档案,以及《南洋商报》《民主日报》等新马当地报纸和《人民日报》等资料的梳理、解读,还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分析对此事件的处理方式及其效果、结局。

一、中国银行马来亚两经理处停业事件历史经纬

中国银行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由孙中山于1912年在大清银行的基础上筹建,为官商合办股份制银行。1936年6月15日,为广泛吸收南洋一带的华侨资金,增加抗日战争的资金补给,中国银行在新加坡成立分行。随着抗日战争全面打响,为进一步拓宽资金调拨渠道,新加坡中行又在南洋华侨集中之地广设分支机构。1938年至1941年,新加坡中行在马来亚的槟榔屿、吉隆坡、怡保、芙蓉、峇株巴辖设经理处。其中, 吉隆坡经理处于1939年11月11日正式获得营业执照*Bank of China, April 24, 1947, Malaysia National Archive, 1298 F-2.,槟榔屿经理处于1940年设立。新马地区的中行在战时努力争取侨汇,对支持抗战和维护战时金融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1939年,新加坡分行经收的侨汇占全中行侨汇总数的97%。由于日军入侵,1942年新加坡分行停业,并在重庆设驻渝办事处进行清理,其所管辖的吉隆坡、槟榔屿经理处也相继停业。抗战胜利后,新加坡分行于1945年12月复业,吉隆坡经理处则于1946年1月7日申请获得马来亚联盟政府颁发的重新营业执照*Bank of China, December 31, 1945, Malaysia National Archive, 1298 F-2.,槟榔屿经理处随后也顺利复业。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整顿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其中资本官股占2/3,商股占1/3。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以下简称“新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对海外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领导。同时,新中国政府也开始对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进行接管。新加坡分行及其所管辖的吉隆坡、槟榔屿经理处所在地均是华侨聚居之地,接受新总管理处领导对做好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新总管理处先后于1949年10月11日、11月1日致电新加坡分行,要求其断绝与台湾当局和台湾“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的联系,保护行产,接受新总管理处的领导。新加坡当时仍属英殖民地,在英国政府承认新中国的1950年1月6日,新加坡分行即致电新总管理处,说明“隶属问题,已随中、英邦交的建立而分明”。2月6日,新总管理处确立了对新加坡分行的领导。*《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第31页。3月22日,在周恩来签署的政务院令中,新加坡侨领陈嘉庚被指定为总行官股监察人,4月又被任命为新加坡分行官股监察人。1950年6月28日,中国银行吉隆坡经理处向马来亚联合邦政府递交了中国银行新董事名单*Bank of China, June 28, 1950, Malaysia National Archive, 1298 F-2.。槟榔屿经理处也随之被顺利接管。

新中国政府成功接管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及其所辖的吉隆坡与槟榔屿两经理处后不久,朝鲜战争爆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实行对华禁运和资金冻结。面对严峻形势,中国人民银行派出“巡视团”,赴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巡视考察,以加强联系并解决具体问题。*《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36页。朝鲜战争期间,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在为新中国抢救物资和开展反冻结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确定中国银行海外行的工作方针:争取长期存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40—41、168—169页。新马中行分支机构积极落实此项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为祖国建设和为华侨服务上。直至1956年,业务发展迅速,充分发挥了新中国海外金融机构的重大作用。1956年,在英国对华禁运放宽后,新加坡分行发挥沟通联络、搭建桥梁的重要作用,促使新马工商贸易考察团成功访华。*鲁虎:《新马华人的中国观之研究(1949—1965)》,第112页。然而,1957年后,新马社会政治复杂多变,中国银行在新马的活动引起了英殖民政府的加倍关注。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在英联邦内正式独立,拉赫曼领导下的首任政府奉行亲西方和反共的政策,并由原国民党高级官员李孝式出任第一任财政部长。为使马来亚联合邦在获得政治独立后,进一步获得经济和金融独立,李孝式开始筹划建立马来亚中央银行并加强对外国经营的银行的管制。1958年9月,马来亚联合邦先后提出《一九五八年马来亚中央银行法》和《一九五八年银行法》两个草案。10月23日,联合邦立法会议三读通过《一九五八年马来亚中央银行法》,正式决定成立马来亚中央银行,规定该行随时可以秘密方式检查领有执照银行的账目。但是原本应同时在本次立法会议上进行表决的《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却没有提上议程。*《联合邦政府前日公布一九五八年银行业法案 所有银行营业必须通过中央银行 当地银行资本不得少过二百万元》,《南洋商报》1958年9月27日;《我对于〈马来亚中央银行法案〉的看法》,《南洋商报》1958年10月2日;《银行法案将提出 除现有银行外如欲设立新银行 须通过中央银行请求财长批准 最低限度资金二百万元》,《星洲日报》1958年11月8日。10月27日,李孝式的秘书召见吉隆坡中行经理,以密告的方式向其透露,《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要进一步修正,届时中国银行将无法继续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中行吉隆坡、槟榔屿两经理处将要关闭的消息在新马两地广为流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抄转星马有关行来函: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1958年11月27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1958年11月27日,李孝式宣布,联合邦政府有意在12月4日的立法会议上,动议修正《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修正案将作如下规定:任何在马来亚联合邦开业的银行,如果其资本的50%为外国政府所持有,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将不再继续颁发营业执照;如果其受外国政府控制,或者大多数董事是由外国政府指派或代外国政府指派的,亦将不颁发营业执照;已经在马来亚营业的银行,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在现在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到期后,将给予一定期限,还清债务,清理资产,届时即勒令停业。中国银行吉隆坡、槟榔屿两经理处是当时唯一符合这一修改条款的银行。文告一出,舆论哗然,路透社报道直言:“马来亚政府拟对中国银行进行迫害”。*《当局修正1958年银行法案,外国政府资本银行将被禁止在马营业,须于限定时间内结束业务》,《南洋商报》1958年11月28日。《照译路透社吉隆坡11月27日电》(1958年11月2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12月4日,李孝式在立法会议上对《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提出修正案,经过辩论和答疑,最终三读通过修正案*《在马外国国营银行,三月内须停止营业,三年内全部清理完毕》,《南洋商报》1958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电告雷代部长、廖付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1959年1月,联合邦政府口头通知吉隆坡中行经理处于本年4月1日起停止营业*新华通讯社国际部编:《亚洲国家(地区)与中国的关系》(下),新华通讯社国际部编印,1965年5月,第222页。。 1959年2月16日,中国银行吉隆坡、槟榔屿两经理处在马来亚当地报纸刊登了主动停业清理公告,宣布自1959年3月16日起停止一切营业,并开始清理事务*《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328—329页。,要求客户在3月16日前撤回存款,并偿付所有贷款。*Bank of China in Malaya Preparing To Close Dow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February 20, 1959.

至此,中国银行设在马来亚联合邦的分支机构无一保留,之后在整个冷战时期都没有实现复业。1974年中马建交之际,马来西亚政商界诸多人士曾对中国银行在马复业抱以期待*参见《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就马中建交发表文告 说该党欢迎马中联合公报但对其中三个方面令人失望》,《南洋商报》1974年6月5日。《马社会正义党政治局主任指责马政府限制人民到中国旅游》,《马来亚通报》1974年10月15日。。然而,由于当时马来西亚政府与马共的战争仍在继续,冷战局势在马来半岛依然严峻,中国银行在马复业仅仅是个别开明人士的意见,得不到以巫统为主导的当权派的支持。

直到冷战结束,1994年马来西亚副首相安华赴中国访问之时,才签署了有关复办中国银行分行的备忘录。之后中马双方开始商谈有关事宜,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马来西亚修改银行法令、双方对等开银行等。1996年5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赴马访问,加强了对复办中国银行分行的谈判。2000年8月,中国银行终于取得在马营业执照,并于2001年2月23日正式复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成立68周年纪念特刊》,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2014年。

二、中国银行马来亚两经理处被迫关闭的原因分析

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为何要特别针对中国银行提出《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修正案将其关闭?其所宣称的理由是:中国银行两机构在马来亚从事政治活动。李孝式在12月4日的立法会议上,向全体立法议员和列席旁听的外国使节宣布马来亚政府禁止外国国营银行在马营业时,作如下解释:如果容许他们在此营业,当他们扩展活动的时候,可能对联合邦的金融和对外贸易有不当影响,形成对联合邦经济的威胁,事实上,可能构成对联合邦政治独立的威胁*《在马外国国营银行 三月内须停止营业 三年内全部清理完毕 财长表示此类银行可能威胁本邦经济》,《南洋商报》1958年12月5日。。另外,马来亚联合邦秘密递交新加坡首席部长林有福的一份文件指出:中国银行两机构为中国的“名誉领事”的作用对这个地区不利,中行高级职员的行动并不依法限于纯银行业务活动*《马来亚政府已要求新加坡政府对新加坡的“中国银行”的活动加以限制》(1958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同时,《南华早报》也刊登了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质疑中行不是纯金融机构的看法*Bank of China’s Activities Criticised By Malayan Covt,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October 31, 1958.。

那么,为什么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会对中国银行两机构持有上述看法?要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从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执行新中国海外金融机构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新马殖民当局对之的理解两方面分析。

(一)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执行新中国海外金融机构方针政策的情况

新中国接管中国银行海外行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海外行的方针政策问题。1950年下发各海外机构的《国外业务总方针》中,要求海外机构:一要经常调查研究当地有关本行业务之金融贸易、经济财政等情况;二要尽可能编印定期报道性刊物;三要搜集有关法令章则*《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170页。。1951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国外业务会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工作的总方针是为祖国经济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40页。。根据此次会议精神, 1951年8月2日,新总管理处向海外分支机构发出了《今后业务中心工作的通函》,指出:今后国外行处的业务方向应以扶助当地对华(直接或间接)的进出口贸易及开展为华侨服务为主。具体而言,今后的中心工作是:努力开展吸收存款的业务,壮大自身的资金力量;积极配合易货*当时正值朝鲜战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华实行资金冻结,因此当时我国对外贸易实行“易货贸易”。的工作,协助祖国发展对外贸易;开展为华侨服务的工作,扩大与华侨接触的范围,向华侨介绍祖国的一般情况及代办华侨委托事项。*《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40页。1953年,《关于国外与香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作方针的若干意见》提出,海外金融机构的工作总方针是:争取长期存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争取长期存在”,即坚持合法机构不做当地政府认为非法的业务、不牵涉到当地政治活动中去的原则。“为祖国建设服务”包括:贷款扶持当地对祖国的贸易;解决祖国国营贸易机构的支付问题,协助代办各种委托事项(如运输、保险、展览、征信、代签协议、代办交涉等);吸收存款,资助祖国对外贸易;吸收侨汇,充裕祖国建设的外汇资金;经济调查研究,提供国内作参考等。“为华侨服务”包括:办理扶助华侨的各种贷款;便利侨汇;其他各项为华侨服务的工作。*《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40—41页。1954年3月,中共中央正式批准上述中国银行海外行的工作方针政策。195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示确定的方针政策是:争取长期存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为社会主义国家贸易服务。“为社会主义国家贸易服务”,是由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些资本主义及民族独立国家没有银行机构,不能直接解决贸易和非贸易收付问题,中国银行各海外分支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这些国家提供服务,如协助办理收付、提供信用担保、协助短期资金周转,进行征信调查,等等。*《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169页。此后至6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海外行和港澳地区银行的具体政策也有所改变,但基本方针是保持一贯的,就是“争取长期存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

中国银行新马分支机构作为重要的海外行,自被新中国接管以来,一直十分认真地执行海外行方针。具体而言,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便利侨汇

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及其领导的吉隆坡经理处、槟榔屿经理处,早在1950年1月24日就恢复办理侨汇业务。在恢复侨汇业务之初,新加坡分行就推出了约期汇款,其领导下的吉隆坡经理处、槟榔屿经理处也陆续办理,这在各海外行中是第一个。约期汇款大都为华侨赡家费用,每笔最多数目为港币80元,最低10元,此种汇款具有保障侨眷每月有一定收入且不受邮程迟误限制的优点,在当时海运尚未正常的情况下,对于侨眷有利,因而中行大力鼓励宣传办理。事实上,由于每笔汇款的数目很小,银行所得利益并不多,主要是站在为华侨服务的立场而特别推出的业务。同时,新加坡分行与当地侨批局密切联系,给予侨批局许多优待,希望共同促进侨汇。*《南侨日报》1950年4月18日,FCO 141/14550。同时,新马中行分支机构还积极支持香港的南洋、南通银行,新加坡的利华银行等侨商银行办理侨汇业务。*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3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第650页。

表1 新马汇往中国的侨汇数额(1950年至1957年个别年月)

此表中1950年、1951年货币单位为马来亚元,1953年、1957年货币单位为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元(汇率与马来亚元为1∶1)。

资料来源:英国国家档案馆档案,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档案,《海峡时报》(Strait Times),《新加坡自由报》(Singapore Free Press)等,部分转引自Cheong Kee Cheok, Lee Kam Hing & Poh Ping Lee, Chinese Overseas Remittances to China: The Perspective from Southeast Asia,JournalofContemporaryAsia, 43:1, pp.75-101.

当时在新马地区经营侨汇业务的除了中国银行外,还有华侨银行、侨批局、茶庄等,因而上表中的数据并非完全代表中国银行经营的侨汇业务量,但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955年的一份英国档案显示,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侨汇业务量在每个月100万马元(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元)左右。*H.E’s Minute No.540, November 9, 1955, FCO 141/14550.从下表可见,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57年期间,侨汇是中国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表2 历年侨汇占非贸易外汇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128、158、159页整理。

当时,中国的现汇贸易还没有大量开展,多数年份进口大于出口,外贸存在逆差,侨汇收入在平衡国家现汇收支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加坡和马来亚是南洋华侨重镇,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做好侨汇工作,在当时对于新中国各方面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新马中行分支机构与国内联行的华侨服务部紧密协作,为广大华侨提供广泛的其他服务

为了做好为华侨服务的工作,国内各对外口岸城市和侨区以及海外中国银行机构普设华侨服务部。1949年11月,广州率先成立了华侨服务部;1950年5月,厦门、福州、泉州的中国银行机构成立华侨服务部;1950年9月,上海分行成立华侨服务部。新马中行分支机构与国内联行的华侨服务部紧密协作,执行为华侨服务的方针,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为华侨办理回国手续,为海外华侨或其国内亲属寻访失落亲人*《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成立六十周年》,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1996年,第58页。。新马华人多来自福建、广东一带,至1952年,仅福建省厦门市中国银行华侨服务部一处,就接收侨胞侨眷来函委托办理及查询事件达2100余件,内容包括委托代寻亲属,办理投资、存款、出入国手续等。厦门中行与海外联行合作,代寻到已失联侨胞110人,代写侨信2913件,“有些华侨来信说:他们现在已不再是海外孤儿了”。*《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00页。

(2)设立学生咨询服务部(Students’Enquiry Service Section),提供“侨教”服务。陈嘉庚出任新加坡分行监察人之后,设立了学生咨询服务部,主要职能包括:为新马学生提供中国大学和学校的入学考试信息;介绍学生进入中国大学或学校,并咨询招生和一般手续事宜;为在新马的父母给在中国上学的子女汇款提供便利。*Special Branch extract from weekly summary No.20, May 27, 1950, FCO 141/14432.

(3)宣传新中国建设的成就和侨乡新气象。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利用自己的特殊便利,每年10月1日在行内举办国庆庆祝活动,邀请客户和其他人士参加,加强联络。同时利用赠送宣传品、展览板报等形式,宣传新中国的建设成就与社会进步。*鲁虎:《新马华人的中国观之研究(1949—1965)》,第111页。其国内联行利用春节贺年等机会,向海外行发出函信,附寄《侨储简介》等,宣传报道侨乡新气象和国内有关政策措施,并选有条件重点储户培养为国外协储对象*《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第182页。。例如,福建省曾特别推出《福建侨讯》,稿件来源主要是中行领导的侨乡服务员及聘任的通讯员,《福建侨讯》通常经香港转寄新马,或者利用华侨在中行办理出国手续时,请他们有重点地带送到南洋各地。槟榔屿经理处曾向国内联行来函表示,银行收到《侨讯》后,分送给各氏族会馆及信局,《侨讯》内容着重侨乡新闻报道,非常受当地侨胞欢迎,期望国内联行能按期寄来。*《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第190页。

3.与国内贸易机构密切配合,大力促进中国与新马之间的贸易

配合祖国对外贸易是新中国对中行海外行的一贯要求,由于新马地区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市场,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更是积极落实此项要求。总体而言,大致做法有以下几种。

(1)照顾新马华商在贸易中的信贷和金融业务。一是为配合推销中国货,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在资金上给予当地中国货进口商支持,比如经营中国货的当地华商贷款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二是在收汇方式上给予最大方便,例如,在新加坡当局规定货物到埠后才能申请外汇汇出的情况下,新加坡分行接到国内行议付来证电报后,即可先行垫款交拨国内,保证及时和安全收汇*《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第240页。。三是对输入新马地区的中国商品作庞大数量的“延期付项”,延缓付款的期限长达一到三个月,甚至可要求作更进一步的展延*《中国货停止直接供应星马 人民受苦商场亦不安 资金周转颇成问题 成本增加货价自高 直接影响转口贸易 间接影响有关各业》,《南洋商报》1958年(日期不详)。。

(2)积极促进中国产品的销售。一是经常举办中国商品展览会,同时在展览会上搜集当地商人意见反映给国内改进*《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第221页。。二是中行分支机构领导和职员亲自参与贸易扩展活动。比如,槟榔屿经理处以积极促进贸易著称,该处领导常常亲自外出同有潜力的客户接触,向他们展示中国商品的样品。签订合同之前,该处职员先行查摸市场竞争对手的价格,以便调低自己的价格,有效地击败潜在的竞争对手,日后继续监视市场动态。*〔新加坡〕黄朝翰著,张乃坚、许衍敦、刘勇等译:《中国与亚太地区变化中的政治经济关系》,第81—86页。

(3)提供经济调研、关系介绍等咨询服务工作。一是与国内各口岸中国银行国际贸易服务部配合,协助调查市场行情,提供供销情况、航运情况、各国管制办法与客户资信等具体资料。比如,1950年,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成立经济研究组,编印了《马来亚商情周报》,对新马地区战后商业情况、政府法令等进行了调查研究,供国内贸易机构和进出口商参考*新加坡中国银行经济研究组编印:《马来亚商情周报》1950年10月16日,FCO 141/14550.。二是代收国内联行寄出的国货样品并报价联系,介绍建立国外贸易关系。比如,1954年,厦门中行寄送新加坡、槟榔屿等地福建省土特产样品展览介绍124件,介绍私商联系关系25件,提供外贸部门国外市场商品调查资料21件*《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第217页。。

新马中行分支机构的上述职能在不同历史时期,落实程度有所不同。1955年亚非会议后,由于中国国际声誉高涨,华侨爱国热情高,国货在新马地区大受欢迎,中国在对外贸易上较过去更加重视新马市场*《中国与马来亚贸易概述》(1956年7月22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2-8-035-049。。因此,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在配合祖国对外贸易上,表现较之前更为积极。1957年,中国“一五”计划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成果丰硕,生产出各种各样的劳动密集制成品,因此更急于开拓海外市场,对新马地区发动了一场“贸易攻势”,大量中国商品尤其是纺织品涌入新马市场*〔新加坡〕黄朝翰著,张乃坚、许衍敦、刘勇等译:《中国与亚太地区变化中的政治经济关系》,第8、11—12页。。在这场“贸易攻势”中,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更是充分发挥功能,从保证、清算、宣传、服务等多方面提供便利,起到了支配性的作用。*中国和新马贸易的相关数据,可参见中国对外经贸部:《中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汇编》,1990年,第52页。

(二)新马殖民当局对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所开展业务的理解

在新马中行分支机构积极履行海外金融机构职能时,新马殖民当局正密切注视其一举一动。由于对新中国的金融政策缺乏理解,新马殖民当局对中行分支机构执行新中国海外金融机构政策方针的正常活动发生歪曲解读。在英殖民时期,尽管对中行分支机构的活动有种种怀疑,但是英国人只停留在监视观察的阶段,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行促进贸易的行为对英国有利,而作为英属殖民地,马来亚遵守英国政府提升对华贸易的政策。

但是,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脱离英国统治,在英联邦内获得独立,首任拉赫曼政府奉行反共反华的方针政策。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认为,马来亚作为新生的独立民族国家,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占人口40%且身份认同模糊、对中国仍然保持情感上的联系甚至内心忠诚的华人问题;二是对政权合法性构成挑战而又与中共有着密切联系的马共问题。这两大问题由于都与中国相关,随即成为当时中马关系的结构性难题。由于独立后的马来亚联合邦对中共政权存在敌视与恐惧,又因在中马尚未建交之时,中国银行经理处是中方在马唯一官方机构,联合邦政府遂格外警惕经理处在马来亚的活动。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执行的“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的方针,也与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急于处理的两大难题产生了一些矛盾。

第一,两经理处“为华侨服务”的职能与马来亚联合邦构建统一的民族意识相抵触。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初期,作为新生的多种族国家,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民族意识,希望马来亚华人建立“马来亚人”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为了消除华人的中国情结与乡土情结,联合邦政府严格限制华人回中国。当时,华人与中国要发生实际接触,只有两种途径:一是60岁以上的华人,可以申请去中国看病;二是1957年中国开办广州交易会后,华商可以每年一次向内政部申请去广交会,但审核严格,且获准参加者只能留在广州一地,不可随意前往中国其他省市地区。马来亚政府希望通过上述“隔离”华人与中国的措施,将中国他者化,从而使当地华人完成身份认同的转变,在内心层面成为真正效忠新生的马来亚联合邦的国民。

然而,中国银行两经理处“为华侨服务”的职能却与马来亚联合邦的目标相背离。两经理处为华侨办理回国手续,为华侨或其国内亲属寻访失散亲人,帮助马来亚学生回中国学习(英殖民当局就一直怀疑前往中国学习的学生会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回马来亚后将散播共产主义,将“学生咨询服务部”视为“情报局”*Extract from Note on Emergency Meeting held at Govt. House, November 15, 1950, FCO 141/14550;Special Branch extract from weekly summary No.20, May 27, 1950, FCO 141/14432.),宣传介绍新中国的成就,庆祝中国国庆等活动,在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看来,相当于履行领事职能,无疑对当地华人完成身份认同的转变起着负面作用。因此,在解释为何关闭中行在马两经理处的时候,马来亚政府明确指出,中国银行在马机构担任着中国“非正式领事馆”的职务,不利于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法新社吉隆坡2日电》(1958年11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第二,两经理处“便利侨汇”的业务,与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严格限制侨汇的措施相抵触。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有情报指出,中行两经理处通过经营侨汇业务,对在中国有亲属的大量新马华人施加影响*No.129 Saving Personal from the Governor of Singapo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 November 21, 1958, CO 1030/609.,而政府当局严格限制侨汇,企图割裂华人与中国亲人的经济联系。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两经理处仍然坚持以“便利侨汇,鼓励华人汇款”为主要业务,中行国内行组织利用各方面力量,密切国内外华侨、侨眷的关系,积极开展反限制斗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国外情況变化,研究对策,缓和侨汇紧张*《关于中国银行在执行党的华侨、侨汇政策情况的检查总结报告》(1957年3月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94-019-024。。这对于中行而言,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但无疑会引起马来亚联合邦当局的敌视。

第三,两经理处“大力促进贸易”的活动,与马来亚联合邦反共贸易颠覆政策相抵触。马来亚联合邦虽然已获独立,但政府与马共的内战还在继续,政权尚未稳固,拉赫曼政府十分担心其政权随时会被共产主义所颠覆,在各个领域布置反共任务。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马来亚当局将经济贸易领域的反共颠覆提上日程,1959年立法会议第23号文件《共产主义对马来亚联合邦的威胁》中,明确将经济颠覆列为共产党的四大策略之一。*The Communist Threat to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59, pp.2-7.马来亚当局据此对新中国采取了所谓的反共贸易颠覆行动:一是限制中国商品展览会。相关情报指出,中国产品展览会具有多种非经济功能。首先,作为中国产品的展示窗口,其宣传价值大于商业利益,即展示在中共政权的领导下,中国工业的进步*H.E’s Minute No.540, November 9, 1955, FCO 141/14550.。其次,组织这样的展览会需要当地共产党员的协助,这些共产党员日后可能被政治利用。再次,通过贸易展览会可以与新马商人接触和建立联系,日后可以使他们妥协。最后,贸易展览会还可作为个人颠覆活动的掩护*From W.A.C.GOODE. to A.M.MacKinstoh (Deputy Commissioner General, Singapore), November 24, 1958, CO 1030/609.。1958年7月在吉隆坡举办的“全球展览会”上,中国商品的展出受到当局阻扰;同时,对展览馆的建筑设计严格审查,凡是有共产主义意味的建筑均不予发给合法证件。二是实行对华贸易歧视政策。1958年1月,新马当局规定,凡进口的中国水泥必须领取特別许可证,而对其他国家水泥,则无此限制;10月1日,马来亚政府又宣布所有进口商在输入中国棉织品时,必须领取特别许可证,同时禁止进口四种中国棉织品。而支持当地商人开展对华贸易是中行分支机构所执行的一贯方针,在促进中马贸易的方针下,经营中国货的当地华商自然成为两经理处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这又使马来亚当局怀疑两经理处通过贷款等金融活动影响当地华商,“支持共产主义政策的新马华商在贷款等寻求财政支持时能获得中行更优惠的条件,而那些对中国表现了不忠的华商,会处于一种不舒服的压力之下”*No.129 Saving Personal from the Governor of Singapor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 November 21, 1958, CO 1030/609.。三是不允许贸易代表团访华。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一周年纪念前后,当局阻挠马来亚、新加坡橡胶贸易代表团来华访问。而以往新马华商及贸易代表团访华,大多是通过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与国内进行沟通联络。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海外机构所进行的“为华侨服务”“便利侨汇,鼓励华人汇款”“大力促进对新马贸易”等活动,在独立后的马来亚联合邦当局看来均不是正常的银行业务,不是纯粹的金融活动,而是潜伏着政治威胁的活动。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的这种戒备心理,集中体现在立法会议第23号文件中。文件指出:中共利用东南亚国家存在的大量与中国有着血缘、情感、文化联系,还有与中国大陆有贸易联系的华人,不遗余力地通过个人接触,赞助华人访问中国大陆和商业交流等活动,以爱国情操来诱导这些海外华人认同和接受新中国,并合作来促进新中国的执政纲领。通过这些手段,中共也促进了海外华人的共产主义教化,并为日后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铺路。其最终目的是,在东南亚国家创造一种有利于接受共产主义思想和政治的气氛,为日后进一步达到在这个地区建立共产主义国家的最终目标做初步准备。*The Communist Threat to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59, pp.8-13.正是在这种戒备心理的作用下,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为了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威胁,而非现在已造成的事实,决定先发制人,最终以“中国银行两机构在马来亚从事政治活动”,威胁“马来亚独立”为由,以制定联合邦新银行法为手段,关闭了中国银行吉隆坡和槟榔屿两经理处。*FED 82/780/01, fro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Colonies to the officer administering 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December 19, 1958, CO 1030/609.

三、中国政府与新马中行分支机构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评析

中国政府在事件的各个阶段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这些措施成效不一,总体而言,成功阻止了新加坡跟随马来亚联合邦的决策关闭新加坡分行,但没能阻止马来亚两经理处的关闭。

1.依靠新马当地华商、侨领和华人政党领袖进行疏通与斗争

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新加坡仍属英殖民地,但是已确定其未来一定是马来亚的一部分,并且一定要与占主导地位的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达成某种合并协议*From W.A.C.GOODE. to A.M.MacKinstoh (Deputy Commissioner General, Singapore), November 24, 1958, CO 1030/609.。因此,当时新加坡林有福政府在对华政策上与马来亚联合邦保持一致,先是跟随联合邦的政策实行对华贸易歧视,后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问题上,也显出跟随联合邦关闭新加坡分行的迹象。针对当时尚不明朗的局势,在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尚未正式宣布关闭中行在马两经理处前,中国政府首先通过新马当地华商、侨领和华人政党领袖进行疏通与斗争,以争取改变马来亚联合邦当局的意图,并防止新加坡当局跟随联合邦政策关闭新加坡分行。

中国政府通过新马华商向当地政府施压的依据,是195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新马工商业贸易考察团发表的联合公报。1956年8月22日,以高德根、李延年为首的新马工商业贸易考察团共80多人访华,并和中国贸促会发表联合公报,表达了双方克服各种人为障碍,发展正常贸易的共同愿望。在短短两个多月的访华期间,新马贸易考察团就同中国各进出口公司达成了500多万英镑的交易。*《新加坡、马来亚歧视对华贸易剖析》,《民主日报》1958年12月16日。此次考察团的新马华商领袖大多在情感上倾向新中国,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马来亚联合邦代表团团长李延年在考察期间,还顺途回家乡永春捐出巨款为乡亲开办一间医院。因此,中国政府决定由中国贸促会根据1956年联合公报精神,电高德根、李延年等新马华商领袖,说明新马当局近来对中国的敌视与公报精神不符,并由侨委会设法向新马侨领散布空气,通过他们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林水檺主编:《马来西亚华人历史与人物(儒商篇)》,马来西亚华社研究中心出版,2003年,第227页。

1958年11月,新加坡当地工商界相关人士向当地报纸透露,他们已经收到中国贸促会的信件,信中列举了新马当局歧视对华贸易的措施,指出马来亚联合邦当局无理要求中行吉隆坡和槟榔屿两经理处限期停业,是继在贸易上诸多歧视之后,又一变本加厉歧视中国的行为。此后,新加坡工商界人士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不满。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高德根在总商会11月常务董事会上,批评新马当局禁止中国布匹进口;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叶平玉(1956年新加坡工商贸易考察团秘书长)说,如果政府可以随时禁止这禁止那,那新加坡将来的贸易与经济前途,将不堪设想;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董事长黄奕欢(1956年新加坡工商贸易考察团秘书)质问新加坡当局,非属于英联邦的世界其他国家,输入新加坡的布匹那么多,为什么当局不禁止?新加坡中国绸布杂货入口商联合会(其会长林继民是1956年新加坡工商贸易考察团布匹杂货组组长)致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的公函中以详细数据阐明中国布匹并无倾销,以示政府的无理。*《新加坡、马来亚歧视对华贸易剖析》,《民主日报》1958年12月16日。

与此同时,新马中行分支机构领导也加紧向马来亚联合邦各个商会主席,立法议会各议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疏通,以设法取消或删改马来亚联合邦政府所拟提出之银行法新条例。根据槟榔屿经理处经理的密报,马来亚两经理处先后设法疏通人士有霹雳州广东帮侨领刘伯群,马来亚中华总商会会长陈光汉,马华公会执行秘书兼联盟秘书长陈东海,马华公会第二任总会长林苍佑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抄转星马有关行来函: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1958年11月27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马来亚两经理处领导进行疏通工作的重点,是解释两经理处的业务属于纯粹的银行业务,不涉政治,对当地社会经济有利,一向遵照当地法律及统制条例办理。为证明所述事实,吉隆坡经理处经理不惜将存款数目,放款数额,各月所做各种押汇业务,及每年盈亏情形,都披露无遗,还主动提议马来亚联合邦政府日后可以“随时派员监查免怀疑误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抄转星中行来函: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1958年11月2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新加坡华商界施压可以说卓有成效,对新加坡政府最终没有跟随联合邦政策关闭新加坡分行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对马来亚涉政、从政的华人领袖进行疏通,却未见有何实效,甚至还有可能涉嫌卷入当地政治派系之争。

2.在贸易上对新马当局施加压力

中国政府的另一个应对举措,是在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尚未正式公布和通过新银行法、新加坡当局态度未明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对新马地区采取如下贸易措施将此事缓和下去:(1)中国对新马贸易暂时冷却,减少同新马的贸易;(2)开展对印度尼西亚、锡兰等国家的直接贸易,削弱新马的转口作用*《关于马来亚政府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1月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3)单方面停止从新马进口;(4)新马从中国进口需要支付英镑、港币,不收马币,并预付货款。*《中国人民银行电告雷代部长、廖付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以上措施于1958年11月通过各口岸国营进出口公司实施,其中第四项收汇方式的限制,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实施方式分为三种:凡已成交未发货者,一律先收汇后发货,收英镑或港币,决不收马币;凡已成交并已发货者,如尚未发送提单,一律不发,设法将货物运回;通知新马客户,将货款(未经委托国内国外银行托收者)改为港币或英镑付款,汇到香港或伦敦中行,或暂行保管,听候通知。*《关于对新马进出口的措施》(1958年11月2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273-146-147。

新的贸易措施实行后,给新马商家购置中国货带来了诸多不便与困难。例如,资金周转的问题:原先新马市场盛行放账生意,中国对输入的商品作庞大数量的延期付款,现在须以现金(电汇)支付,使商人负担加重,资金流转变慢,资力较弱者,营业数量大为缩减。又如,增加成本,提高货价问题:由于中国货直接供应新马大为减少,新马商家只得由香港转接,如此一来运费、手续费等成本大为增加,印花税在香港要多付2.5%,利息也要多负担,货价因此提高2%到5%。*《中国货停止直接供应星马 人民受苦商场亦不安 资金周转颇成问题 成本增加货价自高 直接影响转口贸易 间接影响有关各业》,《南洋商报》1958年(日期不详);《我改变去货方式后对新马贸易的一些情况》,《东南亚商情》1959年1月。

由于中国供应新马货品大多为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其中传统食品类如茶叶、罐头、鸡鸭蛋、肉制品等又占很大比例,因当地华人的口味习惯关系,其他货品难以取代;同时,在新马各角落经营的,供应家常日用品、食品、干料的杂货店,数量达4000家以上,他们所经销的货品,中国货普遍占百分之六七十以上,而兼售中国货品的洋杂货商,也数以千计,零售中国货的摊贩,更难以计数,所以一旦中国货的供应、价格、贸易发生问题,对于新马人民的生活成本等影响极为广泛而深入。*《中国货停止直接供应星马 人民受苦商场亦不安 资金周转颇成问题 成本增加货价自高 直接影响转口贸易 间接影响有关各业》,《南洋商报》1958年(日期不详)。

在影响经济民生的情况下,以林子勤、余秉川为代表的新加坡政界人士,对新加坡政府追随马来亚实行对华贸易歧视政策,提出了强烈批评。11月27日马来亚联合邦宣布将修改《一九五八年银行法》草案后,林子勤在新加坡立法会议上发言指出:“任何跟随联合邦政府之后,想要封闭中国银行的企图,是一种永久、严重有害成分的反映”,“新加坡中国银行是新加坡与中国贸易的基石,也协助了新加坡许多工商业机构,对我们的经济有极大重要性”,“我们在经济上该力求和中国亲善,我们敢以新加坡人经济前途的名义,对政府正式而公开说出,新加坡人完全不欲封禁协助中国及新加坡关系的组织,以危害中国及新加坡的经济关系”。余秉川则向立法会议提出书面问题,质询新加坡工商部长朱马波,将否允许派一贸易代表团到中国去,澄清近来的误会,改善两国间之贸易关系。*《工商部长朱马波宣布 派贸易代表团赴中国 对新加坡经济无裨益 今年底重新检讨禁止中国布输星事》,《南洋商报》1958年(日期不详)。在新加坡政界对马来亚联合邦的对华政策表现出日益不满的情况下,12月4日,马来亚立法会议正式通过新银行法,新加坡分行告知国内:“马来亚新银行法,肯定对新加坡中行不受影响,资金亦不至被冻结”*《中国人民银行电告雷代部长、廖付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1959年1月,新加坡取消了对中国棉纺织品进口的限制,表现了在对华贸易问题上不再追随马来亚联合邦*聂德宁:《战后中、马贸易关系的演变与发展》,《南洋问题研究》1999年第4期。。1959年12月,中国银行还在新加坡增设了加东办事处*鲁虎:《新马华人的中国观之研究(1949—1965)》,第112、113页。。

另一方面,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对贸易的重视程度则远不如新加坡,华人占马来亚联合邦人口的比例大大小于新加坡,人民对中国货的依赖程度也远不及新加坡,因此,贸易施压对马来亚联合邦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面对中国实行的新的对马贸易政策,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表示,即使中国禁止和马来亚进行进出口贸易,对马来亚经济也不会产生严重影响,甚至质疑中国大量购买马来亚橡胶是对东南亚民主国家的“经济战争”的一部分,谴责中国在马来亚的某些商业活动一直是“对我们的独立国家采取的严重的报复措施”。李孝式还进一步表示:马来亚联合邦与中共停止贸易,对马来亚联合邦的经济将不会有多大的损害。因为两国间的贸易一向都是中共站在有利的方面,且联合邦与中共并无直接贸易关系,中马贸易都是由马来亚私商进行。*《财长抵港时表示 停止对中国贸易 马经济不受影响》,《南洋商报》1958年12月19日。对于中国指责马来亚联合邦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采取不友好态度,联合邦工商部长陈修信进行了无理反驳,坚持马来亚政府有“非常充分的理由”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以免本国的水泥和纺织工业受到共产党中国廉价产品的不公平竞争*《新马无理禁止我国水泥和某些纺织品入口 美联社报道我已中断同马来亚和新加坡的贸易 马政府发言人扬言将以靠拢蒋帮相威胁》(1958年11月28日),厦门大学南洋院馆藏剪报。。显然,贸易施压没能改变马来亚联合邦当局强硬的反共反华态度,最终也没有改变其要关闭中行马来亚两经理处的决定。

由于中行新加坡分行保留而马来亚两经理处关闭,中国对新加坡的直接出口很快就得以恢复,在贸易上对新马采取区别对待办法,对新加坡按一般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处理,不加限制,对马来亚则坚持“停止进口、出口预收货款,不收马币”。*《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史资料汇编(1950—1978)》,第333页。

3.坚决反对并防止中行海外机构的性质发生变化

在争取新马当局转变态度以使事态缓和下来的同时,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对新马中行分支机构领导层的团结争取工作,防止其在压力下改向当地政府独立注册、脱离北京领导,或将中行分支机构改组为纯私人资本银行*《驻英代办处电告外交部》(1958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由于新中国接管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时,采取了“保留原名义、原机构、原封复业”的方针,原有员工原则上都予以留任。同时,鉴于当时的局势,为了减少海外机构主管人员可能产生的疑惧,并避免刺激当地政府,也不给台湾可乘之机,对海外机构留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实行较为宽松的政策。因而至事发时,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内部领导人员的情况十分复杂*《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十分担心其有可能脱离中国领导改向当地注册,或被改组为商业银行,使其官方银行的性质发生变化。

当时中国同新、马均无外交关系,没有官方驻新马机构,又由于新马当局的反共立场,中国银行新总管理处派出人员办理入境手续十分困难,无法进入新、马境内,导致新总管理处对新、马分支机构的领导只能通过函电和驻港总稽核间接进行*《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328页。。这种情况大大增加了中国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的难度。因此,中国外贸部、外交部、人民银行于11月3日召开的第一次联合会议研究决定,在适当时机让新马中行分支机构领导前往香港,由驻港干部项克方召其谈话讲明政策,照总管理处指示办事*《关于马来亚政府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1月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此后,事态日益往中国政府担忧的方向发展。11月7日,新加坡分行来电,报告马来亚联合邦的新银行法不允许外国国有银行在马营业,暗示中行必须改组为商业银行,董事必须为当地人士。11月9日,槟榔屿经理处经理来电,举报吉隆坡经理处经理向联合邦议员提议:联合邦政府可派高级职员驻到中行任经理,中行的官股也可以设法改为商股*《中国人民银行抄转星加坡中国银行来电》(1958年11月7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11月12日,新加坡分行和吉隆坡经理处向总行提出解决问题的三点建议:一是把原来的官股占2/3、商股占1/3,改为商股占51%、官股占49%,并且董事名额中商股董事多过官股董事;二是马来亚中行两经理处改组为中国银行(马来亚)有限公司,所有董事由少数当地人士及本行高级职员担任,并将一切资负移转到新机构;三是将原有1/3商股划分作为中行全部海外机构股本(包括新、港、英、加各行处等),另2/3官股用于国内各行处,立即组成“中国银行海外有限公司”,原先的商股董事出任海外有限公司董事,这样就可以表现得完全属于商业银行组织,免受任何外国法令约束。不久之后再次来电指出,目前只有照第三点一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抄转星马有关行来函: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1958年11月27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收到上述几份电报后,中国政府更加担心中行海外机构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必须加强对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内部人员的工作。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知香港项克方,新马中行分支机构内部领导人搞独立注册,投向当地,此事应即阻止,以免继续发展使我方陷入被动,并命项克方迅速召集新加坡分行经理和吉隆坡经理处经理到香港面谈,向其交代政策,说明独立注册既对国家不利,他们也无前途,表明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对此作法决不能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电广东省委转香港项克方》(1958年11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但是两机构经理都拒绝赴港。11月26日,驻港负责人向中行新总管理处来电,说据近来香港商人称,吉行经理已被安排马来亚中央银行职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事务管理局抄转我驻港负责人11月26日来电: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1958年11月2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第二天,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对外宣布将于下月立法会议上动议修改银行法草案,吉行经理对马政府的这一举动拒绝发表意见*《照译路透社吉隆坡11月27日电》(1958年11月2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面对严峻局面,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召集外交部、财政部、银行等部门开会研究,认为对新马中行分支机构一方面要警惕其与当地勾结,进行独立注册活动,脱离国内领导,但是另一方面,仍需进行争取工作*《雷副部长转廖、张主任并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经过不断的争取工作以及新加坡当局对华态度的整体好转,新加坡分行经理卢寿态度转变,于12月10日动身赴港。人民银行要求香港中行对卢寿一方面本着热情态度,对其困难表示关怀和适当照顾,另一方面晓以大义,使其遵照国内意图办事。*《中国人民银行向雷代部长、廖、张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的报告》(1958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在中国政府的不断争取下,通过驻港干部的努力,新马中行分支机构改组和独立注册的倾向最终得到了抑制。

4.团结华侨储户与两行员工,维护银行信誉,减少国家损失

马来亚两经理处的储户多为华侨,在停业清理工作中如何处理他们的利益,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同时,两行还拥有248名员工,也要作出妥善安排。就此,中国政府一方面坚持团结华侨储户与两行员工,安定人心,维护银行信誉和国家威望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拨款支持上谨慎处理,坚持以在马财产抵付债务,尽量减少国家损失。

对华侨存款负责是中国政府处理此次事件从始至终贯穿的原则。在10月30日与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报告中就已经指出:考虑到马来亚当局可能一意孤行,最终中行在马分支机构仍难免被迫结束,事先决定,在结束清理时必须注意团结华侨存款户,对他们进行偿付,即使在经济上有损失,也要对华侨存款负责到底,否则在政治上对国家很不利*《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0月30日)、《关于马来亚政府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1月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重申11月4日报告所提出的原则:团结华侨储户,对其存款负责到底*《中国人民银行电告雷代部长、廖付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最后,马来亚两经理处被迫停业,中国政府命新加坡分行领导清理工作时仍然指出:从团结照顾华侨出发,同时考虑到银行信誉,国家威望,要对存款客户负责到底。具体做法如下:对原先由两行办理的侨胞委托的各项业务,转新加坡分行办理,如果转新加坡分行有困难,则在取得侨胞同意后,设法转委托适宜可靠的同业接办,或由侨胞自行处理。总之,不论对国内、对侨胞以做到善始善终,避免造成损失和不便为原则*《关于马来亚中国银行问题的报告》(1959年1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合编:《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496、497页。。在资金方面,如有需要,由新加坡分行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同时加紧催收贷款,以应付提款。

同样,对于行内员工,中国政府也始终抱着对其负责的态度进行团结争取的工作。在停业清理前,由项克方将新总管理处对员工负责的精神,转达全体员工,使其安心工作,听从新总管理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电广东省委转香港项克方》(1958年11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停业清理时,本着负责到底的态度对其进行妥善安排。对停业后员工的出路,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意愿,安排如下:第一,调派两行员工至新加坡和香港分行*《关于马来亚中国银行问题的报告》(1959年1月21日),《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第496页。;第二,酌情留下一部分员工做清理工作,在清理期间给他们照常发薪,清理结束后仍本第一条原则分配在新加坡或香港机构工作*《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第496—497页。;第三,由于两行绝大部分员工已经入了当地户籍,且不少人将家庭安在当地,外调有一定困难,这部分员工如果他们要调动,仍然给予调动,如果不愿外调,则就地发遣散费,且遣散费酌情多发以示优厚*《中国银行行史(1949—1992)》上卷,第328—329页。。

要做好团结华侨储户与两行员工的工作,还涉及一个棘手问题,即拨款支持清理工作。当时马来亚两经理处由于放款较多,在清理过程中出现放款一时不易全部收回而存款争相提取的现象,缺乏周转资金,或者商人售货还贷款发生亏损出现呆账,又或者商人有意趁机赖债等情况,因而需要国内拨款支持。对此,中国政府坚持在“团结华侨,对其存款负责到底”的原则下,采取“有限度的调款支持”,尽量减少国家损失。

事发之初,吉隆坡经理处首先向国内要求100万英镑的拨款支持*《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槟榔屿经理处随后也因应付提款和催收贷款的困难,向国内要求,如果对吉行拨款,希望对槟行也能“同一办理”*《星马有关行来函》(1959年11月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对此,中国政府十分矛盾:如果国内不调款给予必要支持,对提存款付不出,不利于团结华侨,对外政治影响也不好。但是,如果无限度调款支持,不仅影响目前国内外汇的运用,且可能增大损失。而且,在新马各行领导人员不稳的情况下,还要对拨款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中国人民银行电告雷代部长、廖付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面对资金调拨的棘手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10月30日和11月4日的报告中均已指出:一方面事先对华侨宣布,中行新总管理处对存款负责,以免被动;另一方面,积极设法争取基本上达到以在马财产抵付债务,尽量减少国家损失,对拨款要求暂不回复*《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0月30日),《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1月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项克方,与新马中行分支机构领导在香港谈话时,要求“各级领导保持安静,对总处资金调拨应照办”。新加坡局势好转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调出30万英镑支持马来亚两经理处。新加坡分行经理赴港谈判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仍然强调,在国内调款方面,不要太急。此后,在资金问题上,一直由新加坡分行支持马来亚两经理处。至12月6日,新加坡分行已支持马来亚两经理处约100万英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准许新加坡分行在伦敦分行透支一部分英镑(最多不超过200万英镑),同时国内适当拨款供新加坡分行周转运用,而马来亚两经理处要应付存款提取,主要通过加强催收放款来解决。*《中国人民银行电告雷代部长、廖付主任并报李先念、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

既要对华侨存款负责,安定人心,防止出现挤兑现象,又鉴于种种原因,不可盲目拨款支持,以防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掌握资金调拨问题,实属不易。最终,中国政府及中行领导较好地化解矛盾,安定人心,没有出现挤兑现象,也基本上达到了以在马财产抵付债务的目标。

5.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中国政府自始至终将斗争矛头指向美国,而不是新生的马来亚联合邦政府

中国政府一得知马来亚两经理处将要关闭的消息,就认为这是在美国导演下对中国的政治挑衅,如果中国表示强硬态度,可能缓和下去,但是在美英继续压力下,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也可能硬干下去*《关于马来亚政府将限期清理我吉隆坡、槟榔屿两中行问题的报告》(1958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对外宣布将对银行法草案进行修改时,中国方面更加相信,马来亚联合邦政府这一举动,是受美英压力较大*《雷副部长转廖、张主任并陈毅副总理》(1958年12月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715-01。。马来亚立法会议正式通过银行法后,中国方面认为,马来亚当局对中国采取极不友好的行动,是同美国的阴谋活动分不开的。中国银行董事长南汉宸发表的讲话指出,美国不愿意看到中国同其他亚非国家间友好合作和贸易关系的发展,使用种种伎俩来挑拨亚非各国间的关系,“马来亚当局的上述行动,恰好符合了帝国主义愿望,其结果只能有利于帝国主义而决不会给马来亚人民带来任何好处”*《马来亚当局对我国以怨报德:南汉宸就中国银行分行被迫停业发表谈话》,《人民日报》1959年2月1日。。同时,《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近几年来美国越发加紧在亚非地区进行阴谋活动,把我国人民在工农业生产战线上取得的辉煌胜利,别有用心地说成是对世界各国特别是东南亚各国的“威胁”,企图借此挑拨东南亚各国同中国的正常关系*《马来亚当局的行动只能对帝国主义有利》,《人民日报》1959年2月5日。。

这种对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低度的敌意和矛盾斗争指向的转移,一方面体现了当时中国政府对马来亚联合邦的独立持有肯定态度,认为马来亚联合邦在英联邦内独立,虽然是不彻底的,但这是马来亚人民反殖民主义斗争的胜利,也是亚非地区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关于我驻外机构受邀参加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庆典(1957年8月19—31日)》(1957年8月2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47-02。;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希望与地处南洋华侨重镇地带的马来亚及其人民保持历史上传统的友好关系。

四、结 语

关于中国银行海外机构的工作方针,1954年中央和国务院批示确定为:“争取长期存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第13页。但是,1959年马来亚两经理处关闭事件反映出,在冷战局势下,海外金融机构执行这一方针面临着诸多实际困难。

第一,在冷战局势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心存芥蒂,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要通过贸易进行颠覆活动。在这种局势下,海外金融机构奉行“大力促进贸易,为祖国建设服务”的方针,引起当地政府的猜疑以至于过度防范。

第二,在冷战局势下,东南亚华侨聚集地区的新兴民族国家普遍面临国内华人问题,急于构建统一民族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海外金融机构在“为华侨服务”的业务上做得过于突出,引起当地政府对华人效忠性的猜疑,从而忽略了金融服务对当地华商和所在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

第三,在华侨聚集的国家及地区,一些当地政府实行限制甚至禁止侨汇的政策,海外金融机构在这些地区以“便利侨汇”为主要业务,被当地政府视为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由于冷战时期英美的有意灌输和渲染,使那些政权尚未稳固的国家对可能出现的共产主义运动产生恐惧心理,因此即使没有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非金融活动的证据,也不惜采取过激措施关闭之;又加之英美对华侨聚集地区族群矛盾的操纵利用,加深了当地政府对华人与中国接近的不信任和敌意,使得整体大环境更加不利于中国银行海外机构开展业务。

海外金融机构所处的这种冷战环境,与其所执行的方针政策存在矛盾,加上海外机构人员没有充分体会以“争取长期存在”为前提,在“为祖国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的业务上做得过于突出,这就使海外金融机构难以避免被迫关闭的命运。60年代,冷战局势越演越烈,东南亚地区国家统治阶级对中国的限制、排挤趋势日益加剧,而海外金融机构执行的方针政策没有作出改变,处境更为困难。至1978年,中国银行海外机构只剩下伦敦、香港和新加坡三处。

(本文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周边国家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上海 200241)

(责任编辑 朱昌裕)

A Study on the Event of Closure of Bank of China Malaya Agencies During the Cold War

Wu Erbeimi

In 1959, the two Malaya agencies of Bank of China, namely Kuala Lumpur Agency and Penang Agency, was forced to be closed. This is an important event in the Chines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as well as a big event in the Sino-Malaya relations history. This article narrates the whole story of the event in detail, analyzes the reasons why the Malaya Federation decided to close the agencies of Bank of China after its independence from British, and discusses the measures take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leaders of Bank of China and their effect, in order to disclose the dilemma the overseas Chinese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were difficult to overcome under the policy of “survive for long, and serve for n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for overseas Chinese”.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周边国家对华关系档案收集及历史研究”(15@zh009)的阶段性成果。

D829.12; F832.33

A

1003-3815(2017)-07-00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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