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数千年的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最崇高品质,在当前会计行业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为了扼制不断出现的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推动会计诚信建设,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首个制度规范,是会计诚信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指导意见》的发布,为我国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促进我国会计诚信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影响,标志着我国会计诚信建设迈入了规范化发展进程,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会计诚信是经济社会应当具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信念,是传统诚信理念的发展与延伸,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是诚信行业,担负着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结果的责任。会计诚信是社会信任的基础。会计失信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还会影响经济健康运行。会计失信危害性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个体或特定领域,而会危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不仅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更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和信用链条的断裂。必须站在事关会计事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 重塑会计信用基础。
目前会计诚信现状令人担忧。会计失信事件始终不断,会计造假持续上演,会计欺诈层出不穷,会计守责把关不严。恶意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通过关联交易粉饰业绩,利用不正确会计处理方法虚增利润,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现象时有发生。会计失信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重创了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信心。有效治理会计诚信问题,既是会计行业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会计界亟需攻克的重大课题。《指导意见》的发布,为破解会计诚信难题提供了方向与指导。
《指导意见》强化了会计诚信建设管理。长期以来,会计诚信只是作为会计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制度范畴中仅是非正式约束,没有纳入制度规范的范畴。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的约束,导致会计失信事件持续不断发生。《指导意见》将会计诚信上升为制度规范,使其成为制度的正式约束,作为会计职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填补了会计诚信建设管理制度的缺失,完善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制度体系。对引导与督促会计人员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培育职业操守,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会计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引入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提出要为诚信会计人员提供机会与便利。会计人员信用记录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会计人员,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会计人员。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吊销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严重失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同时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会计人员的信息。
《指导意见》抓住了会计诚信建设治理的要害。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是《指导意见》的创新与亮点。会计人员有时并非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人,但也是虚假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由于会计人员独立性不足、责任心不強、谨慎性不严,放任了虚假会计信息的形成。《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形成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以在职会计人员为对象,以会计人员执业活动为依据,以会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会计人员履职和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重要依据。
会计诚信建设既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既需要规范的制度约束,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支持与密切配合,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身努力与不断实践,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健康发展,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