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
摘 要:力量与技巧是影响举重运动员运动水平高低的两个重要因素,而对于青少年举重运动员而言,力量则是首要前提,如果没有力量,再好的技巧也没有用武之地。力量训练对于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长远发展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与作用。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了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力量训练的意义及相关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力量训练方法及注意事项,以期对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长远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青少年;举重;力量训练;途径解析
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训练是一个有着较强策略性的系统化工程,因而必须要科学化、合理化。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他们的身体大部分都还处在成长的过程中,思想也远未成熟。鉴于此,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训练必须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多种因素,在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力量训练的同时,还要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训练习惯,使其掌握标准的动作要求,以确保青少年举重运动员能够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为其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一、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力量训练的意义概述
(一)对青少年身体机能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力量训练对青少年举重运动员身体机能产生的积极意义主要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青少年神经系统可以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让青少年肌肉能够储存更多的能量,并有效地激发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其次是可以扩张青少年肌肉生理横断面,也就意味着青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也会随之发生增长;最后是能够改善各肌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从而有效提升青少年肌肉组织输送氧气及供应养料的效率及能力。
(二)对提高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反应能力有重要意义
调查显示,10至16的年龄区间是青少年身体发育得最快最好时期,在这段时期内,科学合理地安排青少年举重运动员进行体能与力量训练,可以非常有效地开发其肌肉潜能,提高神经系统的敏感度,使大脑皮层的运动中枢在兴奋与抑制间的转换速度大大提高,从而有效提高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反应能力。
二、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训练方法及注意事项探究
(一)力量训练要符合青少年身体的发育特点
就目前现状来看,大部分体育运动学校都比较重视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训练,只是很少顾及到青少年在这个时期内身体发育的特殊性,这对青少年的长期健康发展极其不利。因此,针对每个青少年身体发育的不同情况而设置不同的训练计划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通常而言,如果运动员正处在青春期的发育早期,他们的身体发育就会呈现出身高增长较快的特点,此时他们的肌肉以纵向成长为主,肌肉收缩所达到的力量非常有限,针对上述特点,这些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在力量训练时就应该以小重量训练法为主;而如果运动员正处在青春期的发育中期,那么他们的肌肉则以横向成长为主,且此时期的肌肉纤维在迅速增粗,肌肉收缩所形成的力量有明显增强的趋势,因此这一时期的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完全可以接受大负荷的力量训练。
(二)在完成基础训练的基础上逐步强化专项力量的训练
基础力量训练是首要的,而专项力量训练也是不可或缺的,后者是对前者的巩固与升华。专项力量训练比基础力量训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与目的性,它以扎实的基础力量训练为前提,再根据青少年各肌体组织的特殊功用加以针对性的强化训练。在专项力量的训练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实了解各个专项力量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与作用,以便帮助青少年举重运动员选择与之对应的肌肉群组织加以科学训练;二是详细了解各个肌肉群组织的发力特点,以便帮助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制定有效的专项力量训练计划。
(三)力量训练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是逐步提高的,并非一日之功,因此必須遵循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体育教练要熟悉每个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身体发育状况,再结合不同时期的教学任务制定科学而细化的力量训练方案,以帮助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逐步提高。在这个循序渐进的训练过程中,体育教练要注意关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要注意训练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脊柱旋转能力,例如可以通过腰腹力量的专项训练来逐步提升此项能力;二是要注意训练他们的膝关节及脊柱承受重力的能力,例如可以适当地选择深蹲及蛙跳等训练方式;三是要注意确保专项力量训练的动作要标准而规范,教练要密切关注每个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一举一动,发现错误动作一定要及时纠正并监督改过,以确保专项力量训练地有效性;四是要注意把握好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力量训练的合适程度,千万不要让他们尝试超出其自身能力负荷的力量训练,否则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巨大伤害。
综上所述,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力量训练,对于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及将来的事业发展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因此根据青少年举重运动员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些可行性的力量训练计划,对帮助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平稳度过青春期的力量训练具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王昌明.青少年举重力量训练方法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02).
[2]肇娜.青少年举重运动员力量训练的作用及方法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