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状况研究
——以太湖县为例

2017-09-03 08:41黄华继任筱翮
关键词:太湖县贷款农户

黄华继,任筱翮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状况研究
——以太湖县为例

黄华继,任筱翮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小农经济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对太湖县融资状况调研发现,新型农业发展主体面临管理水平低、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应积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太湖县;融资;金融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从而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村经济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血液。种粮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太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试点地区。因此,笔者选择了太湖县作为调研目的地。为详细了解太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走访了当地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龙头企业,以期了解他们的金融需求及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根据调研对象设置了农户问卷、龙头企业问卷和金融机构问卷三种调查问卷。农户问卷侧重考察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培训经历、服兵役经历、非农工作经历等内容;龙头企业问卷主要考察经营状况、资金筹集和生产经营规模;金融机构问卷重点考察对新型农业发展主体的政策支持及资金供给情况。通过走访农业承包大户、畜牧养殖业大户及县内的各大企业得知,资金筹集难、融资门槛高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最严峻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太湖县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专业合作社为例,截至2016年7月底,在太湖县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有845家,注册资金18.70亿元,成员3.94万人,带动农户4.06万人,有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9家,县级示范社52家,专业联合社4家。发展较好的如日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551户,占全村农户的80%。龙头企业主要以“公司+农户”的方式发展,公司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由农户负责耕种或养殖,公司以市价或约定价格收购产品。这种模式极大地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农户只需做好“职业农民”,其他生产流程均由公司统一解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起步晚、发展快,再加上一些残留的历史性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较低。一方面,自身管理制度不规范,内部管控制度不健全。在新兴的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岗位冗余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部分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正规程序走流程,缺少必要的登记环节。这种粗放型经营不仅加大了管理风险,也使融资风险增大,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大打折扣。

二是农业补贴政策实施难度较大。我国对农户经营实施的各种直接、间接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存在一些困难。按照法律规定,我国所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以按照其土地承包量获取一定的补贴,但对太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地调研发现,这些补贴在具体发放中,资金受益者却是土地流出的一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土地流入方,即实际经营土地的一方却无法领取到补贴。这种现象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取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经营资金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增加了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难度。

三是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农村经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低等现实情况决定着农村金融风险大,因而商业性金融供给利率高、门槛高。与普通农户的小额贷款相比,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负责运营的土地规模相对较大,并且拥有相对集中、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在很多时候会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调查发现,龙头企业对资金需求比较大,农户对资金需求相对较小,在所有被调查的新型经营主体中有42.5%的单位或个人资金需求超过8万元,35.0%的资金需求超过了15万元,并且大多是长期需求。在所调查的样本中,表示其正常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达到了82%,仅有少部分经营主体表示资金需求达到了基本要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状况

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然而众多研究指出我国金融支农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农业主体融资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融资难度大

一是信用贷款获得率低。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的梳理,发现无论是龙头企业、种粮大户还是专业合作社,其对于贷款的需求远大于实际获得的贷款总量。以龙头企业为例,企业的贷款需求90%在50万元以上,而实际获得的贷款基本处于20~30万元,涉农贷款满足率(实际获得贷款∶贷款需求)不足20%。这也直接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二是农户贷款风险较高。表1给出了2012—2015年太湖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情况。从表1可知,2012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比例(农户贷款余额∶贷款总余额)逐年下降,农户贷款不良率逐年上升,最高时达到21.21%,4年平均为16.35%。而同期企业贷款不良率最高为1.05%,4年平均值仅为0.58%。说明对农户的信贷风险较大。资本具有逐利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本来是主要为农户服务的,但是超高的贷款不良率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逐年下降,高的信贷风险导致农户获取贷款的难度增大。

表1 太湖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二)融资渠道单一

农业部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农业部门内部积累形成,主要依靠农户个人的投入,农户将自己的积蓄作为资本重新投入到下一期的农作物生产,周而复始形成农业的产业循环。太湖县农业人口共130 692户,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每户农民将自有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每年不足1万元,每户累计内源融资不足14万元。

外源融资包括政府投资、金融机构投入、国外直接投资等。一是国家补贴。2015年,太湖县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192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累计发放722万元用于太湖县家庭农场、农机示范合作社、养殖场及特色水果基地的建设。此外,2015年累计发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50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共计3 820万元。二是地方政府支持。除国家补贴外,太湖县专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程等项目,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三是银行贷款。从太湖县人民银行了解到,新型农业发展主体外源融资除政府支持的资金外,80%依赖于银行贷款。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抵押能力的限制,经营主体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面临较大约束,加上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耗时长,很难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因而,政府支农投入就成了农业发展主体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政府的介入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导向作用,夯实农业基础产业并带动社会资本流向农业,但相关机制不完善和监管的缺陷,往往使得支农效果不尽人意。

(三)融资成本大

融资成本是指主体筹集资金时,为了获取资金的使用权而承担的成本,包括资本成本、信用成本、交易成本和一些隐性成本。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资本成本更多地表现为贷款利率。2014年8月央行规定一年期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为3.35%,使用这部分资金的成本对于农户来说十分昂贵。信用成本是农户在为获取贷款寻求担保或抵押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在土地流转不顺畅的背景下,经营主体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需要提供担保,太湖县主要由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交易成本即为达成融资交易而付出的谈判、协商等费用。除以上显性成本外,融资成本还包括一些隐形成本,如关系维护成本及为融资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等,这些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经营主体的融资行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弱质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采取集约化生产,对资金量的需求逐步扩大。在太湖县,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到,无论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小型专业合作社,实际贷款满足率不足2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以太湖县日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由51人组成,其中理事会5人,监事会3人。虽然设立现代公司管理的组织结构,但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于理事长,5万元以下的资金需求理事长可以直接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就很有可能存在寻租行为。

(二)金融机构供给不足

表2给出了太湖县主要金融机构2015年底在乡镇区域的网点分布及贷款余额。从表2可以看出,太湖县的金融机构主要由8家银行与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组成。四大国有银行及政策性银行虽在太湖县设立了网点,但它们都不在乡镇设网点,设立乡镇网点最多的是农信社与邮储银行。农信社与邮储银行每年存贷款余额都较大,说明这两类银行能够提供金融服务于当地农民,满足太湖县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适当解决了存取款难、贷款难的问题,对改善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2015年底贷款余额构成比例显示,贷款主要分布在涉农、农户和小微企业这三大部分,除了工商银行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比涉农贷款余额多外,其余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的贷款余额都比农户及小微企业大。《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显示,涉农贷款主要由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四部分组成,较高的涉农贷款数额表明太湖县对农业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较大。但是相对其他县来讲,太湖县的涉农贷款余额总数不大,因为大额涉农贷款需要公务员担保或担保机构担保,而农户主要以种植业或养殖业为主,效益较低,向银行贷大额款项缺抵押物,而且办理流程较多、程序繁杂、时间跨度长。从小微企业来讲,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较小,表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困难,这不利于太湖县当地企业的发展。

表2 太湖县各类金融机构2015年底网点分布及贷款余额

注:括号内数据为太湖县网点总数

(三)政府政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融资过程中很多种融资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认定是否属于非法集资。部分属于“灰色地带”的融资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农户融资问题,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属性,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尝试,因此经营主体只能希望以担保的方式获取贷款。由于新型经营主体自身的弱质性,担保风险较大,很少有机构愿意提供担保。太湖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才开展了第一笔政银担业务,截至2016年7月底,共支持户数40户,含小微企业25户、个体经营者15户。按照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5)37号文件《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规定,担保一笔100万元担保贷款,收取担保费1.5万元,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费收入的50%)”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 共1.75万元,则担保公司会亏损0.25万元。风险金补充补偿机制的缺失增加了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影响信贷支持力度。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策与思考

鉴于以上分析,要解决太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参与主体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机制

经营主体应当认识到管理方式的不足,积极改善管理方式,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是提高内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合作社应将合作社成员及成员账户所占的股份额度、分红情况,决算、提留等财务情况,成员借款额度、用途、还款情况等按月在社务公开栏公开,让全体成员心知肚明。二是企业应完善自己的会计制度,坚持科学化生产,加快推进品牌规模化和产业化进程。三是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金融机构体系创新

金融机构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体系。一方面,根据经营的方式、从事行业对报表中涉农贷款项目进行细分,如建立养殖专项贷款、种植专项贷款等,明确贷款额度等政策。另一方面,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小微金融”,针对贷款额度小、数量多的特点,摒弃现有银行垂直式监管模式,探索扁平式的监管方式。

(三)完善政府支持政策

政府应灵活调整支持政策,创新支农资金补贴方式,实行差额化补偿,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鼓励扶持有前景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金的补充补偿机制;二是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公司管理由于代偿造成的不良资产,负责公司代偿清偿项目的管理及流转,盘活资产。

[1] 陈晓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J].农业经济问题,20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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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洪涛)

Research on Financing Situation of Management Entities of New Agriculture—A Case Study of Taihu County

HUANG Huaji, REN Xiaohe

(School of Financ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the traditional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has been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Large grain, mutual funds and other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re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and they have become the core force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of Taihu, we find that the entities of new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till face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low management level, financing difficulty and so 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we should actively improve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and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system.

management entities of new agriculture; Taihu county; finance; finance innovation

2017-05-10

安徽财经大学2017年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农村金融扶贫风险分担机制研究——以安徽省为例”(XSKY1704ZD)

黄华继(1965—),男,安徽歙县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

F325;F832.4

A

1008—4444(2017)04—0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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