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祺琪
【摘 要】本文针对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内容抽象而零散、教材缺乏适用性、教师讲解重理论轻实践、考核方式随意导致学生不重视等问题,提出通过应用以例激趣、以例明理、以例导行的“三位一体”案例教学法,改进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经济法 案例教学法 “三位一体”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7C-0066-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活动变得愈发复杂化,经济法应运而生并逐步得以完善,以规范复杂的经济主体间多样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是调整商品经济中的多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高职院校的工商管理类学生,作为未来经济活动中的生力军,要有依法经商的理念,掌握牢固的经济法知识,更要学会用经济法知识判断职场的是非曲直,处理经济纠纷。本文探索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运用“三位一体”案例教学法,改善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抽象而零散。我国各职业院校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均设置有经济法课程,其中涵盖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税收法、仲裁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部门法,内容分割,不成体系。教材内容多是浓缩了的法律条文,其中又有多数属于解释概念,抽象而又乏味。多数教材缺乏案例辅助教学。
(二)教材缺乏适用性。(1)教材内容陈旧,不能依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及时更新,甚至没有对修改过的法律条款进行更新;(2)教材适用于本科学生,甚至是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案例难度偏大,不适合高职学生;(3)所订购的教材没有配备相应的案例和练习,或是案例问题古板,不够贴近学生生活;(4)任课教师不会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专业需求,对教材内容进行适当取舍。
(三)教师讲解重理论轻实践。调查显示,学生都意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希望教师通过更灵活的方式授课,例如知识竞赛、案例讨论、模拟庭等方式。事实上,高职院校教师更多地注重传授概念、原理和法律条文等理论内容,强调“是什么”和“为什么”,而忽略理论联系实际,缺乏“怎么做”的实践引导。另外,部分任课教师虽有采用案例结合教学的意识,但苦于教师缺乏司法一线实践经验,选用不到鲜活的、与学生在时空上距离更近的例子,导致案例与教材内容的切合过于生硬。
(四)考核方式随意导致学生不重视。经济法在大多数院校中被设置为基础课而非专业课,考核方式通常是考查。任课教师可以以开卷、小论文或者随堂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自主性大。从而导致学生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经济法课程不重要,学习的积极性有所降低,逃课现象随之增加。
由此可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而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关键。
二、“三位一体”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是一种能激发学生兴趣、增加课堂趣味性的有效教学方法。它能让学生认识到经济法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很实用;可以给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懂得知法、守法,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了改善经济法教学模式传统、单一的情况,笔者结合实际教学工作提出应用案例“三位一体”教学法的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
(一)第一位:以例激趣。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知论”提出的“构建主义理论”指出,“学习”是建立在已有的经验和学识的基础上的、通过与外界的互动而自主建构新的理解的心理表征过程。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当结合时代背景,关注学生的兴趣动态,把握他们的情感态度,从而导入新的课程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能动性。在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应当充分使用该理论,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找出与经济法相关的问题,再指导学生掌握知识,最后应用所学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
导入的案例,可以是近期网上呼声较大的案例,也可以是近期在学生中热播的电视剧,更可以是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例如,在讲授《公司法》或者《担保法》时,可以用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案例导入:大风服饰厂原先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后经剧中老检察长主导改制为民营企业。经过多年发展至剧中厂房拆迁纠纷发生之时,民营股东蔡成功持有约60%股权,500多位企业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约40%股权。后受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大风服饰厂经营业绩下滑,直至资金流出现问题。董事长兼CEO蔡成功为解决临时资金缺口,向京州城市银行及汉东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贷款,并且同时向民营企业山水集团用大风服饰100%的股权质押借了5000万元高利贷,蔡成功拟在银行贷款获批后归还山水集团的质押贷款。而事实上,由于一些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原本批准的6000万元贷款未最终落实,所以山水集团根据质押贷款协议获得了大风服饰所有资产。
(二)第二位:以例明理。美國社会心理学家乔治·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认为,个体正是通过符号与其他个体进行互动的。知识就是这里所说的一种符号。因此,教学活动就可以看作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以“知识”这一符号进行的互动。通过有意思的互动,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教师应当转变传统单向灌输的教学模式,增加师生的互动与和交流的时间,让课堂“死而复生”。
结合案例,教师可以设置不同的问题,通过师生互动、平等交流的方式,引导学生研习教材,找出问题的答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方案,这样不仅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生对知识的印象,而且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
任课教师将案例娓娓道来之后,课堂氛围已经被调动得活跃起来。教师趁机提出问题:
(1)案例中的“大风服装厂”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为什么?——《公司法》
(2)案例中提到“董事长兼CEO蔡成功为解决临时资金缺口,向京州城市银行及汉东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贷款,并且同时向民营企业山水集团用大风服饰100%的股权质押借了5000万元高利贷”,请问:什么是质押?质押的特征是什么?蔡成功的质押是否合理?——《担保法》
(3)案例中,山水集团根据质押贷款协议获得了大风服饰所有资产。此时,大风服饰厂面临什么样的处境?为什么?应如何处理?——《破产法》
学生带着老师抛出的问题,以寻找答案为目标,进行课堂学习。
围绕第一个问题,任课教师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程序、股东与资本、组织机构进行结合拓展;围绕第二个问题,教师可以从中梳理质押的概念、质押标的的种类、质权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围绕第三个问题,教师可以给学生讲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等内容。通过这样的互动,学生能将刻板的法条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的案例中,使理论知识更立体、更生动、更易于接受。
(三)第三位:以例导行。从法学的性质来看,它决定了法学课程教学着眼于创造性思维的开启,因此学生应注重培养形象思维、逻辑思维、直觉思维能力,形成科学的概念、判断、推理和法律意识,并内化为法律素质。《经济法》教材内容九成为法条内容,学习法条,只是掌握了法律规则,而没有掌握到如何去应用,更没有掌握法律精神。在引导学生学习法条制度后,应该指导他们讲法条迁移应用于实际案例中,才能检验学生学习的成果,完成教育的最终目的——学以致用,更得以巩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任课教师应再以一则鲜活的案例供学生学以致用。
案例:学生甲借用同学乙的自行车数月。在借用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学丙借200元,并将自行车抵押给丙。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给丁,实现债权。
请问:
(1)甲将自行車抵押给丙是否合法?属于哪种抵押方式?有什么特征?
(2)丙变卖该自行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最终属于谁?
(4)案例中谁甲应当向谁追偿自行车?
此案例贴近学生生活,能激起学生应用所学法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兴趣。通过分析该案例,学生得以复习质押的概念、质押的特征、善意取得以及无权处分的概念。这样势必更加彰显课堂教学的功效。此外,此案例能指导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如何做到依法行事、依法维权。
三、结语
“三位一体”案例教学法不是简单地否定传统讲授法,而是要改革和发展传统讲授法,使之与案例教学法有机结合。因此,把讲授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等教学理念渗透到案例教学法中去,又将案例教学法融入理论教学法中去。
以例激趣、以例明理、以例导行,“三位一体”,从数学理论上讲,能组成一个有着稳固、坚定、耐压的特点的三角形,知识与案例的有机结合就能相得益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为稳固、坚定。
“三位一体”案例教学法是基于经济法课堂“满堂灌”和“一言堂”现状的创新,有助于学习者激发兴趣、构建知识、学以致用,符合学生学习心理趋向,更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枯燥、抽象以及远离现实生活的偏向,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在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我们应当重视“三位一体”案例教学模式,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完善,使这一模式不断规范成熟,并在教学实践中广为推行。
【参考文献】
[1]廖旺荣.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高教论坛,2011(10)
[2]姜庆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五位一体互动教学模式的实践[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3)
[3]杨春娇.工商管理类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探悉[J].湖北经济学院学院学报,2010(9)
(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