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
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陈某(化名)等8名犯罪嫌疑人采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安阳市胜利路中学的部分学生索要钱财达20余次,金额近3万元。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等共8人犯抢劫罪,除处罚金外,视情节分别被判处2年到14年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地点在安阳市胜利路中学附近,其中4人是职业学校在校生。该案这些信息值得引起职业院校的高度重视。
一、校园周围的管理隐患
目前校园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 学校门卫管理不到位
以上述案件为例,犯罪分子通过他人转达或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受害学生引至校外,若受害人稍加反抗,便被恐吓、殴打,案发时既没有社会群众制止,也没有任何师生向学校反映,受害学生忍气吞声,导致犯罪分子肆无忌惮,他们甚至直接进入校园内将受害人叫出学校索要钱物。
(二) 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管理不到位
在学校周边的地方如路口或偏僻处,经常有社會青年与本校学生聚集。作为学校教师,将校内管好,把校门口秩序维护好是必要的责任,但在学校周边的地方,教师及学校保安似乎无能为力。
(三) 对住校学生的管理不到位
中职院校的学生宿舍管理与大学相同,虽有班主任、班干部的日常监督,但课堂之外,学生的自由度很高,如果一时脱管再遇上突发事件,其人身安全就可能受到威胁。
(四) 家长对孩子关心不到位
学生与家长日常相处的时间少,很少倾心交流,家长很难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过程中,缺失了家长融入这一环节。
(五) 对学生普法教育不到位
个别学校对学生普法和加强自我保护的教育还不够。上述案例中的受害人,在遭到犯罪分子的抢劫后,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向老师和家长汇报,更没有通过法律机制来保护自己,而是选择向同学、老师借钱甚至从家里偷钱的方法满足犯罪分子的要求,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造成恶劣影响。
二、需要加强的工作
学生人身安全保护问题不单是校方的工作,也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密切配合,防范和引导并举,联手做好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门出入管理
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同时,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与监控。另外,被访对象为学生的,如非其直接监护人(父母),严禁来访者将学生带离校园。
(二)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
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治安巡逻,提高治安控制能力。
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区域治安动向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推动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 进一步加强对在校住宿学生的管理
在校住宿学生远离父母容易孤单,更需要老师关怀。作为教师职责重大,平时要多与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学校可建立与家长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的情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
首先教育学生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学校和家长的未来,应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应该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教育学生学法、守法,避免走向犯罪道路。学校应制订措施,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制约机制,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要进一步落实配备法制副校长,实践证明,聘任法制副校长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笔者建议从当地的公检法系统选择合适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和相应的社会经验,由他们担当法制副校长必然会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展开。法制副校长要充分发挥三种主要职能,即辅导、管理、服务。法制副校长的辅导职能主要体现在上好法制辅导课,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法制观念,这是最重要的工作职责;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依法治校、依法管校,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正当权益,维护师生正当权益。(责编 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