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肉喝汤论

2017-08-28 21:13吴兴人
东方剑 2017年6期
关键词:眼红文昌市做官

◆ 吴兴人

吃肉喝汤论

◆ 吴兴人

大凡贪官,总有一套自欺欺人的“理由”。“开发商吃肉,我跟着喝汤”,则是不少贪官落马的贪腐“理由”之一,也是他们内心失衡后的自我补偿。

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长符涛生就是这种贪腐逻辑的信奉者,结果成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典型。

他落马后交代说:“开发商们个个腰缠万贯,个个是款爷,一个工程赚的钱够他们享用很多年。这些工程是我帮他们拿到的,他们发财吃肉时,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

2006年4月的一天,一个叫符佳的工程承包商给时任文昌市水务局局长的符涛生送来了第一口“汤”——5000元“茶水费”。符涛生觉得味道鲜美无比:“5000元虽不算巨款,但这可相当于我当年3个月的工资啊!”从此,符涛生爱上了这一口。

你来我往,符涛生爱上了符佳口袋里的钱,符佳看中了符涛生手中的权,两人成为相互利用、双方各得其所的隐形利益关系。

“喝汤”的欲望一旦被满足,往往是一发而不可收拾。符涛生从被动“喝汤”到来者不拒,从笑纳“茶水费”到主动找肉吃,愈陷愈深。在符涛生被提为文昌市副市长之后的一天,为祝贺他升迁之喜,符佳筹备了25万元现钞,以给他儿子购车之名,送给了符涛生。符涛生把这一大块肉毫不犹豫地吃了下去,终于东窗事发,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万元。

符涛生已矣!他不过是个正处级官员,但他的这个“吃肉喝汤”论究竟错在哪里,在反腐败深入开展的今天,还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开发商吃肉,的确不错。其中有合法所得,可能也有非法所得。合法所得是他经营所得,做官的不要眼红。非法所得更不要眼红,而要张开眼睛、多留个心眼。眼红是发病的前兆。心理不平衡,是走歪路的第一步。人心不干净,手脚就会不干净。人家开发商赚到的钱,是不会白白地送给你的。开发商请你喝酒、吃肉,乃至符涛生所说的“喝汤”,不是做慈善事业,都是有目的的。他们看中的是你手里的权。商人喜欢做生意,他们和你交往,送“茶水费”也好,送“贺礼”也罢,都是一种“生意经”。你笑纳了,你的人格就被出卖,你手中的权力就会被人家利用,成为赚更多的钱的筹码。

符佳先后给符涛生送了19次“汤”,共计83.1万元。做官的,收人家半文,自己就不值一文。一个廉吏,就应该做到他吃他的肉,你不喝他的一口汤。做官与发财,是河水与井水,互不相犯。他发他的财,你做你的官。不能既想做大官,又想发大财。倘若手伸到商人的抽屉里去,把商人当“提款机”,那么,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离坠入深渊的一天就不远了。

清代康熙年间有一位著名思想家叫郑端,写过一篇《为官须知》的文章,里面有这样三句话:“杂流之人不可交,嫌疑之地不可往,非礼之馈不可受。”这三句话,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即用心不良的人不可交往,会所之类的地方不能去,不当的馈赠不接受。这三句话,对今天的为官者,依然是一面镜子。符涛生从爱上“喝汤”到大胆吃肉,结果不仅肚子吃坏了,而且也走上了不归路。

北宋著名廉吏包拯说过:“贪者,民之贼也。”符涛生从来自贫困家庭的高材生堕落为“民之贼”,真是太不值得了!

发稿编辑/张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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