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树伟
(沭阳协和医院骨科,江苏 沭阳 223600)
·临床交流·
粉碎性跟骨骨折应用跟骨内固定法治疗临床分析
崔树伟
(沭阳协和医院骨科,江苏 沭阳 223600)
目的 分析跟骨内固定法在粉碎性跟骨骨折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选取2012年1月~2016年12月我院收治的粉碎性跟骨骨折患者46例为研究对象,分为两组,给予对照组患者传统手术固定治疗,给予观察组患者跟骨内固定法进行治疗,对比两组临床疗效。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优良率为95.65%,高于对照组的56.21%,差异显著(P<0.05)。结论 跟骨内固定法能够有效治疗粉碎性跟骨骨折,疗效确切,值得推广。
跟骨内固定法;粉碎性跟骨骨折;应用效果
临床上,粉碎性跟骨骨折十分常见,具有较高的发生率、致残率,在治疗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对患者的工作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1]。研究显示,跟骨内固定法能够有效治疗粉碎性跟骨骨折,能够显著缩短患者的手术时间与住院时间,将患者致残率降低[2]。本研究对此也进行了探究,总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6年12月我院收治的粉碎性跟骨骨折患者46例为研究对象,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对照组患者23例,平均年龄(38.05±5.12)岁,包括13例男患者,10例女患者;骨折部位:5例为双侧跟骨骨折,18例为单侧跟骨骨折;骨折类型:15例为闭合性骨折,8例为开放性骨折;骨折原因:2例为挤压伤,5例为车祸伤,16例为坠落伤。观察组患者23例,平均年龄(38.21±5.06)岁,包括14例男患者,9例女患者,骨折部位:6例为双侧跟骨骨折,17例为单侧跟骨骨折;骨折类型:16例为闭合性骨折,7例为开放性骨折;骨折原因:3例为挤压伤,6例为车祸伤,14例为坠落伤。对比观察组与对照组基本资料,P>0.05,差异不明显,符合临床对比要求。
1.2 治疗方法
观察组患者采用跟骨内固定法进行治疗,麻醉方式选择连续硬膜外麻醉,指导患者采用仰卧位接受手术治疗,将患者跟骨外侧切开,一直到跟骨外侧壁,向上将距下关节充分暴露,向前将跟骨关节充分暴露,撬起塌陷跟骨后关节面,钻入克氏针,对其进行临时固定,复位骨折之后采用C型臂X线机进行检查,确认复位满意之后,选择跟骨钢板,采用跟骨钢板螺钉对其进行内固定处理。如果患者属于严重缺损,则要将髂骨或者人工骨植入,以此来进行支撑,对切口进行缝合处理,术后进行引流,采用止血药、抗生素对患者进行常规治疗。对照组患者采用传统手术方式进行治疗。
1.3 观察指标
疗效评定:根据Sanders评分对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包括术后放射线、日常生活能力、行走步态、功能与疼痛等内容,总分60,具体评定标准为:(1)失败:低于35分;(2)差:35-44分之间;(3)良:45-54分之间;(4)优:高于55分。
1.4 统计学分析
经过治疗,观察组患者的优良率为95.65%,高于对照组的56.21%,差异显著(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对比 [n(%)]
跟骨骨折属于常见骨折的一种,因为跟骨具有复杂的解剖组织,关节面多,会出现骨性突起现象,所以在治疗上存在有较大的难度[3]。如果没有及时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治疗方法不恰当,便会引发跟骨负重疼痛、创伤性关节炎等症状出现。通常情况下,跟骨骨折患者存在明显足部外伤史,车祸伤、坠落伤是引发该疾病出现的主要原因,伤后会出现足跟疼痛、行走困难、足部瘀斑、压痛、肿胀、畸形等现象[4]。跟骨内固定是临床上用来治疗该疾病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可塑性强、固定效果显著等诸多优点。任何类型跟骨骨折复位后固定均可以采用跟骨内固定法,手术过程中可以将患者自身骨折情况作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钢板进行选择,以此来促使跟骨解剖学结构和力学完整性更好恢复,进而获得良好的固定效果。其次,跟骨内固定法的弯曲度高,能够对固定可靠性进行有效保障,因为对跟骨骨折端进行了牢固固定,所以不需要对其进行外固定,可以和正常骨一样。这种固定方式中采用的材料为钛合金,具有良好的组织相容性,反应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感染发生率。
本研究通过对两组患者治疗效果进行观察,得知观察组患者优良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可知跟骨内固定法在粉碎性跟骨骨折治疗中的效果要优于传统手术方式,能够改善患者预后,将其生活质量提高。
综上所述,跟骨内固定法能够有效治疗粉碎性跟骨骨折,疗效确切,存在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1] 王再军.跟骨内固定治疗粉碎性跟骨骨折的临床效果分析[J].河南医学研究,2016,25(3):530-530.
[2] 李 刚,施良森,吴琦明,等.跟骨内固定法治疗粉碎性跟骨骨折的临床效果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4,22(2):135-135,136.
[3] 李宏涧,窦冠军,李 林,等.跟骨内固定法治疗粉碎性跟骨骨折的临床效果分析[J].医学信息,2015,12(31):168-168.
本文编辑:王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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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242.2017.32.6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