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易 金玲 李雅鑫
【摘要】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损害学生切身利益,危害很大。造成危害的原因有很多,从个体心理成因分析,是由于大学生消费心理不健康,攀比意识强;心理防备少,容易上当受骗;心理不成熟,侥幸心理严重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要发挥家庭的示范职能,树立健康的消费心理;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杜绝侥幸心理。
【关键词】校园借贷 心理问题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9-0036-01
一、大学生不良校园网络借贷的危害
近年来,校园网络借贷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很多商家利欲熏心,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大学生的猎奇心理,诱骗其进行分期贷款,一旦学生不能按期还款他们就会使用很多非法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大学生们没有固定的收入,其生活费大都来源于父母,盲目借贷易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大学生久居象牙塔,金融知识较为匮乏,风险意识薄弱,对自身的还款能力没有正确的认识,盲目借贷很容易引火上身,酿成悲剧。除此之外,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一旦遭到形形色色的诈骗后,会给心理造成极大地伤害。
二、大学生不良校园网络借贷的心理成因
1.消费心理不健康,过度消费
经问卷调查可知,我市部分高校大学生有54%经常上网购物,购物需求强烈。当大学生的个人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其需求时,他们很有可能会走向“方便快捷”的网络借贷平台,发生借“高利贷”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大学生超前购物的需求,让其心理得到了满足,但就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加重了他们的生活负担和心理压力,不利于他们形成良好的理财观念,助长攀比之风。此外,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旦还款时出现资金问题,很容易使大学生陷入“利滚利”的泥沼,让其越陷越深,无法自拔,给大学生的心理造成难以治愈的伤痛,严重者还可能荒废学业,自毁前途。
2.心理防备少,缺乏风险意识
大学生普遍缺乏理财能力和风险意识,对于各式各样的校园借贷往往只看到其表面的优惠,看不到其隐藏的深层危机。有些借贷平台将高利贷转换成各种各样的服务费,让一些缺乏社会经验和金融知识的大学生难以意识到自己触碰到的是高利贷,甚至觉得自己不可能会接触到“高利贷”。
3.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年来异军突起,发展迅猛,一时间在整个行业内很难形成信息的网络资源共享,因此,很容易让一些大学生心存侥幸,出现一个大学生同时在多个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借贷的情况,这是导致大学生会欠下巨额债款的最主要的原因。大学生对校园贷款在认识上也存在许多的误区,例如,很多大学生以为校园借贷真的像宣传时的那样利息低,安全无风险,所以经常会在还款时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最后负债累累,无法自拔。
三、防范大学生网络借贷危害对策
1.发挥家庭的启蒙职能,树立健康的消费心理
家庭的教育方式对大学生的各个方面能力的形成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在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被孩子效仿。因此,为了防止大学生借“高利贷”行为的发生,家长首先就应以身作則,树立一个健康的消费观,养成勤俭持家的好习惯,坚决抵制“高利贷”,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其次,家长应较早的向孩子普及金融知识,培养子女理财意识和制定消费计划的习惯,树立钱财预算观。
2.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塑造健康的心理素质
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职能,培养学生的良好健康的心理素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学会正确疏解心理压力,以积极心态学习、生活和工作。除此之外,学校还应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对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应给予相应的帮助,减轻由于他们的生活问题所造成的心理压力,避免他们因为经济问题而使用“高利贷”,造成恶性循环。对于大四即将毕业有创业倾向的同学,应时时的关注国家政策,及时的向他们传递创业启动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避免其因创业资金压力而走向“高利贷”的道路。
3.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杜绝侥幸心理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贯彻落实立法部门颁布的法律,对于违法乱纪的金融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进军大学校园的“高利贷”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审查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对于缺少手续的借贷平台应给予相应的处分。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同学们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使用校园借贷,提高同学们的风险意识和抵御不良校园借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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