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晓辉
摘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颁布实施的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送检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工程质量意义重大,为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工程质量提供了直接依据。
关键词:见证取样送检;监理;重要性
如今建筑市场见证取样工作多由监理见证,施工单位取样,进行第三方试验室送检.但在实际中见证工作往往流于程序,使见证取样送检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失去原本的质量控制意义,给建筑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以下从两方面浅谈谈个人的看法。
1、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存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施工单位管理层对取样人员的岗位重视度不够,持证人员和实际取样人员不是同一人,多委派只懂公办室软件的非专业人员上岗或委派善长处理各方关系但不懂试验的人员上岗,导致取样人员严重缺乏试验专业知识,导致表面看似见证工作有条不紊,实际流于程序,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致使其在原材料的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送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可能会造成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 ,给工程结构留下质量隐患。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加强见证试验知识的学习,提高质量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劣质材料的危害性和材料检验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重视材料取样送检工作,自觉把好原材料质量关,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认真学习和掌握现行各种建材标准, 熟悉取样方法, 严格按要求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这是做好材料检验的前提。
2.监理单位既要控制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 还要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同时协调委托方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关系,要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实际监理单位人员结构不足,监理人员分身不暇,造成施工人员取样送检,监理人员未在现场见证而直接拿来签字的混论局面。监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培训岗位证书。加强对见证员的资质管理杜绝“一证多用”。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真实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须将见证人员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总量结合起来,确保见证工作实际有效进行。
3.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对有关标准、规定不熟悉或是不认真对待甚至是不作为。比如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检测费而不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送检。材料进场两批只送检一批;混凝土试块应做5 组的只做3 组;材料采购无计划,或是垫资工程资金不足只能分批、零星采购。比如三个月内水泥进场3 次每次6 0 t,只有第一次取样送检并在检测委托单的代表数量栏填上180t;防水卷材采购数量不足,还差100m2 ,臨时买不到同品牌的就用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替代,这一小批卷材的取样送检就免谈了;见证人员坐在办公室吹空调侃大山,懒得在烈日高照下监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过程,放任取样人员自行取样制作。建建[2000]211号中明确规定: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归根到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于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不明确,法律意识淡薄。要真正把见证取样工作做到位,笔者认为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规定执行。从基础抓起,重视见证取样和送检。从保证工程质量角度出发, 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尤其是结构用材, 关系到工程结构性能和安全,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在使用前取样送检,符合相应材质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
1.取样不按有关标准。比如水泥的取样,沒有随机从不少于20个以上不同部位中取等量样品进行混合,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 的水泥作为试样,而是在同一部位水泥中取样,有的干脆整袋送去;钢筋机械连接试件不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而是在加工场另行用边角料制作试件;热轧圆盘条钢筋的取样应在冷拉调直前距端头不少于500mm 处截取,有的取样人员却在冷拉调直后任意处截取。
2.试样不按有关标准进行制作。比如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插捣制作混凝土试块,制作人员随手抓起钢筋头一阵乱插猛捣,一边还另外加入粗骨料;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统统拿到水池里去泡。
3.试样所代表工程量的数量、批次不够。比如水泥强度物理性能试验报告中代表数量累计只有500t,而工程实际用量至少800t;钢筋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验报告中代表数量只有300个,而工程实际焊接接头有450个。
以上这些技术问题存在的根源还是管理制度缺失。建设单位对取样人员管理不到位,只要求资料齐全至于现场如何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级领导应逐层加强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不仅仅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还需要采取措施对检测单位、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发挥作用,强化制度管理,推进见证取样工作顺利进行。
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是控制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它能做到工程质量事前控制( 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用前检验) 和施工过程的监控( 如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检测) ,可以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小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所以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保证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基础,可以保证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工程质量所达到的真实水平, 以便科学、公正、准确的评价工程质量, 提高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工作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理把关材料检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所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至关重的。
参考文献:
[1]建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 陈彤.关于监理工程中见证取样工作的几点看法和认识
[3] 陈刚.监理如何做好见证工作 2016-03-25 《建设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