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彬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我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实行工程监理,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关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等。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
2、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3、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二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三是在一些地区由于不能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工作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监理市场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得以滋生蔓延,难以保证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4、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监理制度缺乏认识,迫于政府强制实行监理的压力,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监理费。在委托监理时,一些建设单位还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实际执行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远远低于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监理单位为了求生存,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压价要求。中标后不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组织实施监理,而是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降低监理成本,以获取不正当利润,以至在监理工程中仅使用低价聘用的退休职工充当监理工程师。
二、对监理现状问题之思考建议
解决这些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不但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全社会给予关注,加大执法力度和完善监督体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且要求监理单位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企业的整体业务水平,从而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市场真正得到健康发展。
1、提高对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只有提高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才能让监理在在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保证施工安全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四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要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内容实现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形式实现标准化控制,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化管理,只是能够控制、组织、協调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部门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相互交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4、规范监理市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不算十分成熟的现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旧的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来适应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的需要。这样,市场行为才能更好的加以规范。此外,监理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5、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素质,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