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嵊泗列岛渔行经济研究

2017-08-12 04:50
关键词:冰鲜列岛渔民

周 苗

(嵊泗海洋文化研究会,浙江 嵊泗 202450)

民国时期嵊泗列岛渔行经济研究

周 苗

(嵊泗海洋文化研究会,浙江 嵊泗 202450)

“渔行”是一种与渔业休戚相关的经济形式。嵊泗列岛作为舟山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其民国时期渔行的发展历史、经营模式、所采用的盈利方式都有其独特之处。它是衔接渔民和冰鲜船的必备环节,承载了嵊泗大部分水产品交易流通的职责,在渔业经济中的重要性尤为凸显。同时,渔行还是维系渔民与外界联络的中枢,渔行主也为地方秩序的创建和维护做出了特殊贡献。

民国时期;渔行;嵊泗列岛;历史发展;经营模式

“渔行”又称“鱼行”,是一种与渔业共生共存休戚相关的经济形式。“鱼行之性质,似仲买人,该渔船以所捕之鱼,付鱼行,鱼行秤其数量而付之鱼厂,以制鱼鲞,于其间取议定之费,以为中佣。”[1]当渔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捕捞产量提高,大量的剩余渔获物进入贸易流通环节,“渔行”随之孕育、产生。“渔行”伴随着渔业的发展历史,为繁荣渔业和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发展,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受主观、狭隘的历史观和政治宣传需要所影响,“渔行”被刻意丑化,直至背上污名。作为历史的产物,“渔行”这一经济形式难免有其欠缺和不足之处,“渔行”从业者也有其丑陋卑劣的一面。但历史研究不能以偏概全,如何客观公正的评判“渔行”的作用及历史地位,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

本文以嵊泗列岛为切入点,通过对民国时期嵊泗列岛相关“渔行”的各种资料讯息的梳理,研究其发展过程及其与渔业生产的关系,从而还原“渔行”历史的真实面目,并希望能从嵊泗这一局部,对整个舟山乃至浙东沿海的“渔行”经济有个大致的管窥。

一、嵊泗渔行业发展过程

作为中国最大的海洋渔业中心,舟山渔业的“发展大体上经过了由自采自食的涂面采捕,逐步发展到以自产自销、地产地销为主的近洋生产,进而发展到产、销、加工初具规模的远洋捕捞” 三个历史发展阶段。[2]嵊泗列岛作为舟山渔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大致也经历了这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涂面采捕属于海洋渔业的初始阶段。从舟山群岛开始有人类活动的新石器时代,为了取得食物,谋求生存,先民们在岛屿周边的礁石、滩涂,用简单的工具和方式,采捕一些贝类和随海潮进退的鱼虾。落后的生产工具和方式,只能产生有限的渔获量,在保障生存所必需外,几乎没有剩余物可供交易流通。这一发展阶段持续时间漫长,生产力发展缓慢。

公元8世纪左右,舟山群岛的人口聚居达到相当的规模,公元738年,舟山首次建立县治,为翁山县。随着社会发展、渔业生产力的提高,舟山海洋渔业生产进入第二个阶段,即“自产自销、地产地销的近海生产”。这一时期的渔业生产中,渔获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在满足生活所需之余,剩余的渔获物被用来交易,或以物易物,或以货币交易,渔行随之孕育萌芽。

19世纪中叶,海洋渔业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相关的造船业、航海技术、捕捞工具、生产技术的发展。伴随着渔业生产的第三阶段即“产、销、加工初具规模的远洋捕捞”,“渔行”的兴盛时期随即到来。这里所谓的“远洋”,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远洋,而是相对于近海的一个地域范畴,指距离渔民生活基点3—8天可以来回的较远洋面。[1]例如,我们可以把嵊泗列岛的洋山海域称为近海,那么更东部的嵊山海域就属于远洋了。

(一)萌芽时期

舟山群岛的渔行发展过程带有明显的规律,即地域上的由近及远、先本岛再小岛。作为舟山最辽远的区域,嵊泗渔行业的发展滞后于普陀、岱山等地。根据《普陀渔业志》记载,早在元明时期,普陀就有渔行出现,“境内鱼行、鱼行栈的出现,最早始于元明时代,而真正兴起约在明末清初。”[3]

相对于舟山群岛的其他区域,嵊泗列岛的地理位置更加偏远,交通、运输、渔民作业习惯等条件上的制约,从根本上导致嵊泗区域“渔行”的发展明显滞后。光绪十六年(1890),嵊泗黄龙岛开设“施顺兴”渔行。这是迄今为止,嵊泗列岛开设渔行见诸文献最早的记录。光绪二十一年(1895),宁波人胡宝泉在青沙滩开设“胡源森”渔行。同年,鱼商江阿惠在嵊山岛开办“江建隆”渔行。[4]328这是嵊泗列岛三个主要产鱼区关于开办渔行的记载,可见嵊泗渔业在清末有了长足的发展。渔业生产力的提高,使得渔获物大量增加,从而形成水产品交易流通的需求,嵊泗渔行业由此肇兴。

(二)兴盛时期

清光绪三十一年,张謇创办江浙渔业公司,开创了近代渔业的先河。公司属下的福海号渔轮在嵊山一带探捕,成功开发大黄鱼、小黄鱼、带鱼等资源。随着嵊山、鱼山等渔场的相继开发,民国初、中时期,嵊泗列岛的渔业生产进入全盛时期。渔行业随之蓬勃发展,水产品购销呈现繁荣兴旺的势头。

这一时期,嵊山在嵊泗渔业上所占的地位,表现在渔行的数量上。据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1934年的统计[5],当时嵊山有常驻鱼行12家,每年经营小黄鱼汛、墨鱼汛、带鱼汛等三季。其中部分渔行已具有相当规模,雇佣有一定数量的“伙友”。内部组织相对完善,分工明确,行主以下,设有经理、账房、落河(又名秤手)、伙友等。并根据各人职责不同确定薪金,有的按一季计算,有的按一年计算。一般经理每季薪金为40-50元,账房30-40元,落河20-30元,伙友10-15元。此外行主还会在营业盈利时,按照职位高低来分配红利,促进了伙友们的积极性。雇佣人数最多的为李林福开设的“天益”号,雇佣伙友15人,其次为江阿德开设的“江建隆”号,雇佣伙友12人。颜有发开设的“颜德兴” 雇佣伙友8人。

嵊山各渔行的经营情况也不尽相同,各有侧重,或专营鱼业,或兼营他业,或专营墨鱼。如“夏春茂”号专营墨鱼,因开支成本小,所以获利颇多。如邱人海开设的“信仁祥”号,原系广货店,每到墨鱼汛则开始经营鱼业。

根据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于1933年、1934年对嵊山各渔行经营情况的统计[5],发现纳入统计的渔行经营已达相当规模,营业额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而且大部分渔行实现盈利,具体见表1。另据上海鱼市场的统计[6],1935年从嵊泗列岛运入上海的水产品达80783.91担,价值2698483.30元。这其中有相当部分通过渔行经手运销,也从一个侧面见证了当时嵊泗列岛渔行经济的发达。部分经营效益比较好的渔行,开始尝试将触角向外埠延伸,到宁波、上海等地开设分号,扩大商业版图。青沙“胡源森”号在宁波药行街开设源森分号;洋山傅家在上海江浦路开设恒源行、恒泰行、盈昶行。[4]328-329

表1 嵊山渔行经营情况统计表

20世纪30年代是舟山及嵊泗渔行的高速发展期。据统计,民国二十五年(1936),整个舟山有渔行350多家,从业人员4000多人。嵊泗列岛有渔行67家,其中泗礁山21家,黄龙6家,嵊山40家。到1949年,嵊泗共有渔行87家,遍布域内各岛,分别为嵊山37家,黄龙4家,马迹2家,菜园6家,青沙6家,北鼎星3家,花鸟1家,大洋13家,小洋6家,金平9家。[7]124

清末至抗日战争爆发前是渔行业的黄金时期,嵊泗列岛的渔业呈现产销相对旺盛的态势,不仅反映在渔行数量上,而且能从渔行的盈利情况得以印证。抗战期间,嵊泗乃至舟山渔业陷入困境,渔行业普遍萧条,歇业倒闭情况严重。这一情形持续至战后才逐渐恢复,渔行数量甚至达到和超越战前的水平,但这只是短暂的繁荣,嵊泗渔业包括渔行业,总体已呈现颓势。

(三)衰落时期

1950年,嵊泗列岛解放前夕,一些大渔行主如邱人海、刘友成、周士强等人,担心受到新生政权的清算,选择关张歇业或逃往台湾等地。部分渔行继续维持经营。7月7日,嵊泗解放后,特区军管会着手整顿规范水产交易,成立了国营苏南水产公司和衡昌公司从事水产品收购业务,加强国营经济对水产市场的领导。[7]255同时,对嵊泗渔行业进行改造工作,以公私合营、改组成水产合作商店、保留为个体商贩等方式将水产交易纳入规范可控的范围,至此,嵊泗渔行业基本消亡。

二、渔行的主要经营模式

渔行的经营,以水产品流通交易为主,范围包括水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以及生产、生活物资的运销,甚至还涉及金融业务,形成了兼具多重功能的综合性经营实体。

(一)鲜购鲜销

渔行向渔民收购鱼货,转售他埠以获利,收购鲜货为其主要的经营方式。一般有冰鲜船委托代收和自办收购两种途径。

每到渔汛来临,各渔行会自备船只;或与冰鲜船接洽,接受其委托代为收货。渔船入港时,渔行即派出伙友数人,携带渔行号旗、秤、小票、印戳等用具,乘船在港内收鱼。渔民售鱼一般会选择平常有联系和事先约定的渔行,船上的伙友将鱼货一一过秤,把数量和价格等填写在称为“小票”的单据上,并盖上渔行印戳。单据一般为两联式,一联交给渔民收执,做日后收款之用,一联带回渔行作为核对凭证。

渔民售鱼完毕后,拿着小票向各渔行结账领款,称为“圆账”。渔行会和渔民约定大概的付款日期,一般在渔行将鱼货转售之后。也有资本比较雄厚的渔行,会先支付一部分款项,也有用柴、米等实物折抵一部分货款的情况。

渔行将所收购的鱼货,用船转运至上海、宁波等地出售。视获利情况,支付渔民鱼款,或有延缓甚至长期拖欠。

(二)咸干品购销

部分办有加工厂房、“桶间”的渔行,在天气状况不好、鱼货价格低廉时,收购一部分鱼货,经剖鲞、腌制、晒干、储藏后,再行销售。

嵊山等地墨鱼产量丰富,渔民大都自行剖制成“螟蜅鲞”。等渔汛结束后,各渔行向渔民收购,然后转售于上海、宁波等地的海味行。各渔行收购“螟蜅鲞”时,限于资金能力,大多酌量收购。事先同渔民商定,先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其余暂时拖欠,等“螟蜅鲞”售出后,再向渔民支付余款。墨鱼汛期间,各渔行以收购“螟蜅鲞”为主营业务,收购鲜墨鱼的并不多。据统计,嵊山、枸杞两岛每年可产“螟蜅鲞”七千担以上。

“螟蜅鲞”收购时,海上运输行业十分活跃。每袋“螟蜅鲞”从嵊山至上海的运货约八角至一元二角。偶尔有小型轮船,从嵊山直驶上海,十分便捷。

(三)放贷

一些稍具资本的渔行,通过对渔民的放贷,藉此获得高额利息和渔获物专买权,从中谋取暴利。高利贷给渔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如针对大对船的放贷“以大对渔业之渔夫而论,借款手续必先委托保人,每借百元,在渔汛完后需付利息12元,并于渔获物售卖后,尚需以每百元四五元之红利,或视其渔获所得物价之高低而有所增损,舍此之外渔获所得物尚需由渔行介绍给所熟识之鱼商,其有侵占多有十分之三四者,渔民虽明知,亦无法避免。幸而丰获,则尚能勉强,其不幸而无所得,则困苦颠沛,穷困至于无极。”[8]在嵊泗地区,渔行向渔民放贷有抵押借款、行头钱、写海蜇、贷米等多种形式,畸高的利息是放贷的基本特点。

1.抵押借款

资金比较充裕的渔行向渔民进行抵押借款,作为渔业生产和维持生活之用。借贷时需要提供抵押物品,一般以金银首饰、渔具、房屋地产为主。月息三分至五分,期限最多一年。如到期渔民无力偿还,渔行可按照约定充没抵押物。

2.行头钱

渔汛前,渔民向渔行借贷渔业作业资金,按照船只大小确定借款数额,一般在该渔民渔业生产总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渔民需要保证将渔获物售于借贷渔行作为担保。渔民将渔获售卖给渔行时,价格一般由渔行控制。渔行贷放行头钱大都不放现金,以米、柴、血等实物照市价结算充抵。渔汛过后,如渔民不能归还,就按照借贷数额每月加利息二分以上。

3.写海蜇

渔民于海蜇汛开始时,先预估当年海蜇产量,然后以最低价格抵给渔行,到销售时,如果价格上涨,则盈余均归渔行所有。这一形式主要盛行于海蜇产地泗礁山一带。

4.贷米

渔行向生活困难的渔民出借食米,约定日后高价偿还。以1937年底行情为例,当时普通籼米每担价格约8元,借时则按14元计算。到第二年如未能归还,五个月需加利息2元8角,即连本带利总共16元8角。如到当年底仍不能归还,8个月再加利3元3角6分,两项共计20元1角6分。时价8元一担的籼米,借贷不到一年,利息高达12元1角6分,利率之高,令人咋舌。

(四)渔用物资供应

渔行利用自身资金、运输能力上的优势,在从事水产品购销的同时,开展渔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销售业务。渔行向内陆地区采购毛竹、桐油、绳索、渔盐等生产资料,以及食米、油脂、南北杂货等等。在销售过程中,结合放“行头钱”等手段,采取在收购鱼款中扣除、短斤缺两、高价赊销、强行摊卖等方法,达到攫取暴利的目的。

三、渔行的主要盈利方式

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渔行在经营过程中以追逐利润为最终目标。为达到盈利的目的,渔行会运用各种具有正当性和剥削性的方式。

(一)与冰鲜船合作是渔行盈利的正当性方式

嵊泗的水产品交易流转,一般都按照渔民—渔行—冰鲜船—市场的流程。渔行是衔接渔民和冰鲜船的必备环节,嵊泗的水产品大多通过渔行进行流转,渔行和冰鲜船的关系决定了渔行在渔业经济中的重要性。

冰鲜船,即经营冰鲜的渔商,分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福建等帮。渔汛时,冰鲜船装冰到嵊泗各岛委托当地渔行收货。渔行视该冰鲜船熟悉程度或往年信用情况,再确定收取佣金标准及垫付款项额度。如果是长年有经济往来信用度极佳者,渔行会大幅度增加代垫鱼款额度,并减低其佣金标准,以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如果是信用不佳的冰鲜船,渔行会要求缴付足额的现款后,才会同意接受委托向渔民收鱼。

渔行与冰鲜船商定条件,接受委托后,分派伙友在港内收鱼过秤,代客购买,渔行从中抽取佣金。后续与渔民的对账、付款,全由渔行代理。渔行大多数没有大量的现金足够应付,只好向渔民拖欠,或者以米、柴或渔用物资作价抵付一部分鱼款。

渔行收取佣金的行情一般为每元抽佣5-7分。墨鱼汛、带鱼汛,渔行向冰鲜船收佣金每元6分3厘。渔民如需现款方肯交易时,渔行另于鱼价内向冰鲜船收取“申水”,每百元约为2—6元不等。

渔行在与冰鲜船的交易中,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冰鲜船经营失利,由此引发一连串恶性的连锁反应。“嵊山鱼行以交易记账,售货还钱,负责綦重,而冰鲜船对鱼行,并无切实担保……往往在嵊山以最贱之价收进,以运销之失时机,售诸上海,而仍亏本者。……机会好固可如愿以偿,不幸而亏本,上海鱼行扣贷款以抵偿,则冰鲜必倒,冰鲜倒,则嵊山鱼行倒,嵊山鱼行倒,而嵊山之渔民苦矣!嵊山本帮鱼行受冰鲜船倒而破家者甚多,论者谓鱼行收佣至五分七分为苛,固不知其责任之重大而危险也。”[9]

(二)渔行常用的剥削手段

渔行在水产品流通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他们通过对渔业生产物资、渔民作业资本、水产品专买权、定价权的控制,采取多种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对渔民实施利益剥削。各渔行甚至勾结成利益联盟,联手对渔民进行层层盘剥,而渔民只能徒呼无奈。嵊泗以及舟山地区,渔行的剥削手段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打折扣

渔行对渔民投售的鱼货,公开规定每百斤按八十斤计算;结账时,每百元按九十五元结账;付款时,一般先支付一小部分,余款再分次支付。甚至有利用各种借口,长期拖欠或赖账不付者。1949年3月26日,当时的嵊泗执政当局命令渔行须兑现25%,可见当时渔行拖欠鱼款情况之严重。[8]

2.吃倒账

某些渔行勾结各种势力,谎称经营失败,亏本倒闭,以此来拒付渔民货款。渔民往往辛苦一季,没有获得收益,还亏折了很多的生产成本。

3.衡器作弊

渔行在收购鱼货时,利用在衡器上做手脚,以达到剥削渔民的目的。主要方法有:在秤杆中间灌上水银,渔行的伙友可以利用这种秤,任意掌控所称鱼货的重量;增减秤锤的重量,可以使100斤鱼货,只称出80斤,甚至60斤的重量;一些熟练的渔行秤手,能用一些特殊的手部动作,来控制所称鱼货的重量,而且方法隐蔽,不易为人察觉。

4.作假

一些渔行利用从上海等地黑市购入的假钞票,来支付鱼货款项,等日后渔民发觉时,渔行就以各种说法搪塞,甚至借用地方势力强压,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渔民,呼告无门,只能自认倒霉。

四、渔行在渔业生产中的作用及历史地位

渔行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类型,与渔业的关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渔业生产力的发展,为渔行业的诞生、兴旺提供了必备的前提。另一方面,渔行业的持续繁荣,又反过来为水产品的流通提供了条件,并促进了渔业水平的提升。

渔行对于嵊泗列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在民国时期,渔业是嵊泗当地的主导产业,渔业的兴衰影响着嵊泗的整个社会发展。嵊泗缺乏岱山、普陀等地所具有的盐业、农耕业、小工商业等社会经济形态,纯粹以渔为生的嵊泗对于渔行的依赖性明显要强于这些区域。从这个角度来看,渔行的作用毋庸置疑。

首先,渔行承载了嵊泗地区大部分水产品交易流通的职责,扮演了从渔民到市场终端间唯一通道的角色。通过这一通道,嵊泗丰富的水产资源源源不断地输入周边市场,换取渔民赖以生存的生活物资和生产资本。可以设想,如果缺乏这个通道,水产品交易流通将产生严重困难,渔业生产后继乏力,依赖于渔业的社会必然崩溃,渔民生活将更加困苦。同时,渔行还成为维系渔民与外界联络的中枢,各类讯息通过渔行向渔民传递,“独立分散经营的渔民因生产的流动性和危险性,以及长期缺乏教育,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他们与国家、社会的联系,仅仅是通过渔行或一些水产品市场进行。”[10]

其次,渔行主成为地方秩序的创建者和维护者。一些渔行主通过经营活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人脉资源,拥有较高的威信,自然而然地担起地方的首脑职责。他们主导着庙宇建设、祭祀活动、征收捐税、平息纠纷、维护治安等社会活动,还建立起一些地方性的秩序规则,维护了社会生态的相对稳定。从民国初年地方自治性质的“柱首”,到民国二十三年设立崇明县第五区后的保甲长、乡镇长,一般都由渔行主担任。例如,杨友才、邱人海先后担任嵊山镇镇长,俞忠根任菜园镇镇长,邱人智任花洛乡乡长,徐金山、胡嵩年先后任青沙乡乡长,等等。①嵊山的渔行主还联合成立崇明县渔会嵊山分会,职责范围包括:出资补助渔民小学、设法废止羹鱼筹鱼等陋规、力争解除一切不合法之税收、请求赈济嵊山灾害(如二十二年之风灾、二十五年之风灾俱由该会请得各方赈济款额衣药)等等。②

再次,渔行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运用了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方法。但同时,必须注意到,渔行主大多为本地人员,受传统乡土、宗族等观念的影响,渔行主们在敛财的同时,也会有一些诸如兴办教育、修桥铺路等惠及地方的举动。1934年9月,崇明县渔会嵊山分会在箱子岙天后宫内设立嵊山渔民小学,每年拨津贴五百元,分设一、二、三、五,四个年级。学生在籍数七八十人。[11]1947年,菜园镇渔行主龚小春、俞忠根、戎阿良、刘全利等人筹资开办菜园渔民小学,设一至三年级3个班,有学生100名,教员5名。③

不可否认,渔行的经营中存在着种种为人不齿的行为,但从商业角度来讲,似乎不能单纯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渔行的经营活动。所谓在商言商,渔行的经营本身就是为了逐利,任何忽视这一本质的解读,都是苍白无力,不能成立的。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渔行承担起嵊泗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为社会发展、渔民生活提高、教育进步等各个方面做出了特殊的贡献。说它们是嵊泗渔业发展的推动者、社会事业的构建者、道德体系的维护者、渔村秩序的平衡者,似乎并不过分。

注释:

①刘振凯:《奋进中的嵊泗列岛》,1949年版,第158-159页。

②参见江苏省府视察团:《视察嵊泗列岛报告书》,1937年版,第29-30页。

③参见嵊泗县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嵊泗教育志》(内部资料),2004年版,第32页.

[1]赵以忠.解放前舟山渔业发展初探:下[J].浙江水产学院学报,1983,2(2):157-164.

[2]舟山渔志编写组.舟山渔志[M].北京:海洋出版社,1989:9.

[3]普陀渔业志编纂委员会.普陀渔业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5:534.

[4]嵊泗海洋与渔业志编纂委员会.嵊泗海洋与渔业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1.

[5]佚名.今年嵊山墨鱼(乌贼)渔况[J].水产月刊,1934,1(4):9-14.

[6]姚焕洲.嵊泗列岛划治问题之商榷[J].水产月刊,1936,3(3-4):8-9.

[7]嵊泗县志编纂委员会.嵊泗县志[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8]上海市市立渔业指导所.长江口附近各岛渔业调查报告[J].上海市水产经济月刊,1933,2(11):15-16.

[9]程梯云.江苏外海山岛志[J].江苏研究,1935,1(6):37-47.

[10]韩兴勇.海洋渔村社会的形成过程探讨——以上海现代海洋渔村社会形成过程为例[M]//崔凤.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7.

[11]江苏省立渔业试验场.嵊山渔村调查[M]//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 乡村社会卷.第2版.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559.

On the Economy of Fishing Trading House on Shengsi Islands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ZHOU Miao
(Shengsi Marine Culture Research Society, Shengsi 202450, China)

Fishing trading house was a kind economic form closely related to fishery. As an important production base of fishing industry in Zhoushan, Shengsi Islands had some unique features of its own in the history of development, operation patterns and adopted ways of profits for the fishing trading houses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fishing trading house was the indispensable link between fishermen and frozen seafood ships, bear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dealing with and circulating most aquatic products in Shengsi and playing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shing economy. Meanwhile, the fishing trading house was also the central pivot to associate fishermen with the outside world. Besides, the owner of the fishing trading house made special contributions to create and keep a good order in the local society.

the period of theRepublic of China;fishing trading houses; Shengsi Island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peration pattern

F127

A

1008-8318(2017)03-0038-06

2017-03-20

周苗(1974-),男,浙江嵊泗人,嵊泗海洋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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