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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问责制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主要是针对中小学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家长和社会的要求产生的,它让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学校教育,从而让学校以更低的成本培养出更合格的学生,为美国社会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教育问责制就是教育工作者以培养高素质的学生为目的,以履行对公众的教育承诺为己任,以追求效能为要求,最终接受责任追究的一种奖惩机制。
建立明确可行的教育问责标准
推行教育问责制必须要有明确可操作的问责标准。制定用于教育问责的标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一,能够反映教育的目标和理念,而且是教育系统各个部门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具体可操作的目标;其二,标准应以教育的结果为主,即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全面发展,但也要涉及教育的投入与过程;其三,标准应该客观、可量化、容易进行测量和评估。全面、明确、可操作的问责标准才能促进教育问责有效地发挥作用。
要有客观可靠的评估数据系统
推行教育问责制必须有客观可靠的评估数据系统。教育系统对学生、教师、学校等方面的评价是教育问责制建立的基础,形成一套可靠而有效的数据系统对于教育问责的推行很有必要。目前,随着基础教育监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我国已经逐步开始建立用于教育问责的数据系统。
应用先进的测量技术保障问责的科学和公平
建立一个科学和公平的教育问责机制离不开先进测量技术的支持。首先,标准化的学生学业成就测验作为教育问责的重要工具,其在教育问责中的应用涉及一系列测量问题,如测验开发的技术、评分方法、分数的等值与量尺化等。其次,在制定标准时要选择适当的测量模型,为学校或学区设立合适的阶段性标准。通过一定测量模型建立的标准是教育机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而不是理想化的高标准,这与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的基本情况相适应,更有利于促进各地区教育质量的提高。最后,对测验的效度进行检验也是保障教育问责公平性的重要环节。
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推行教育问责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保证教育问责制能发挥其改善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问责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权责,明确惩罚,如此才能切实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倡导责任共享
要防止把教育问责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的简单化做法,要强调通过问责,使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到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进程中,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以问责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