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淑雅+臧宏玲
摘要:政府部门通过自身改革实现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而大部制改革是新时期为适应发展要求进行的又一次的改革。但大部制改革不能是简单的机构数量减少,要适宜具体的国情;也不能完全彻底解决职能交叉和相互推诿的发生;更不能完全的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要更加追求行政效能的提高。
关键词:大部制;机构改革;理性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为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机构继续进行自身的行政改革。而始于08年的大部制改革,是政府行政改革的新时期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了持续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满足和回应人民的政治和经济需求,大部制改革紧紧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配置组织机构,来适应社会现实需求,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一、大部制改革的内涵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大部制改革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需求。“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是指国家为提高政府综合管理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职能相近、业务相似的部门合并成一个较大部门的政府组织体制。[1]大部门制改革不同于以往的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改革不单单是传统认识上的精简机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一味的追求机构和人员的清减,追求部门数量的最小化来衡量改革的成效是对改革的一种误判,一种形而上的思考方式。深入实践,找到最适合,最适宜中国现实情况的政府机构设置和完善的制度建构,才是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
二、大部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大部制改革的是为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和部门之间的权限,各部门能够独自运行起职责,减少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但是在推行大部门制改革的过程中,虽说是一定程度上行政成本降低,效率也有部分提高,但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仍然是在探索中进行,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究竟减少政府机构数量,合并部门机构,追求西方经验下的最小政府,适不适合中国?大部门改革能真正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吗?大部门改革能完全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吗?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寻找答案。
(一)自20世纪80年代来的公共管理运动来,“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就一直备受政府和各界学者推崇,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大部制改革运动,控制政府的规模,抑制政府的行政成本,政府组织也只存在一些必要的核心部门机构,一般都控制在10-20个部门内。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部门虽说表面上看起来都很少,但是仍然遵循必要的和适宜的原则,核心的公共服务职能、机构及人员并没有大幅消减。[2]他们存在很多独立的机构,承担特定的管理职能,他们的政府机构主要是决策部门的数量比较少,但是其他具体的执行部门有很多。而由于我们国家的行政部门划分的不太具体,单单是从机构的数量做比较,当然会显得我们太多。但是若他们的所有独立部门加起来和我们的比起来也差不了多少。另外因为我国的行政体制和西方国家也不一样,我国政府规模庞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幅员辽阔,纵向的垂直管理层级过多,层级多,人员配备就增加,那么总得基数也就庞大。若是我们只从机构数量上来比较与欧美国家的政府部门的差别,没有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大部制改革单就这一点来说就不适宜。依照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国民政治素养来说,还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治理国家。我国的大部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适应国情的探索。
(二)大部门制改革的又一目标是要改善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但是大部门改革能否真正解决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呢?答案是不确定的。大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要想彻底的解决是很艰难的。因为政府的任何工作都具有复杂性,每个工作的完成都是一个链条,有很多环节,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进行分类。一项工作任务,我们用一个标准来划分一个部门,来解决与这个部门的交叉,然后用另外一个标准,也许可能它与其他部门是交叉的。例如食品生产消费这一产业链,食品的生产有质检部门来监管,市场流通有工商管理部门来监管,餐饮环节就有药监部门来监管。各个环节都有各个部门来负责把关,多部门的监管,势必会出现监管的盲点。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到底该找谁问责,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仅仅依靠大部门改革来解决职能交叉的问题是不现实的。
(三)政府机构通过大部门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把纳税人的钱更多的用在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也许从一定程度来说,大部制改革综合部门机构,明确权力和责任,部门内部协调工作取代了外部协调,部门间的推诿事件的发生率会明显减少,办事的效率也会提高。但是大部制下的部门内部矛盾也不容小视,整合后原来的各部门成员思想理念不同,内部的综合协调治理仍然艰难。另外我国大部制改革又要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約和相互协调。三权的分离势必会增加相应的部门和相应的工作流程,这样的工作方式就会增加行政的成本和降低行政的效率。另外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权力层级关系又该如何划分,执行部门是该从属于决策部门,还是独立于决策部门,监督部门又应该怎样配置,想要提高行政效率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三权的分离就是改变过去的权力过于集中,而且事实上政府通过改革,不单纯的是想要提高行政效率,更多的追求的是行政质量的提高。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下,可能会牺牲掉了行政效率,但是决策行使正确,行政成本增加,而社会成本却降低了,社会效能也提高。
【参考文献】
[1]施雪华,陈勇.大部制部门内部协调的意义、困境与途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3).
[2]樊鹏,谢志岿.公共事业改革“缩水”是关键吗?[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
作者简介:曹淑雅(1993.02-),女,汉族,河南省商丘市人,长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政府管理与公务员制度。
臧宏玲(1971.10-),女,汉族,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担任长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管理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