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元
(贵州省瓮安县林业局 贵州瓮安 550400)
浅谈瓮安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王恩元
(贵州省瓮安县林业局 贵州瓮安 550400)
以瓮安县为例,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出瓮安县森林资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林地保护和林地利用不够科学、林地保护工作难度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矛盾纠纷等。结合这些内容,研究了瓮安县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基于科技对森林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整林分功能,加强宣教工作等。最后阐述了瓮安县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探索,希望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提供一定帮助。
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分功能
要想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其加强保护和管理。相关报告对可持续发展做出明确定义,可持续发展不但要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也要满足生态需求。以瓮安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例,经过调查后发现,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虽然得到大力重视,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些不足,需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措施,提升森林保护水平和森林资源利用率。
当下瓮安县全县林业事业发现良好,但仍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林地保护和林地利用不够科学
几年前,瓮安县编制了《瓮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机制和引导,存在部分部门单位或者镇村等对林地的保护利用不够重视。加上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所采用的管理措施也不到位,这就降低了森林质量,导致当地林地利用率降低。
1.2 林地保护工作难度大
一方面,对于林业保护而言,缺乏一定的专业人士,人才配置结构不够协调,基层人才素质总体偏低。缺乏一定的复合型人才,工作人员薪资待遇不高,基层林业站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足,力量薄弱等,促使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1]。第二方面,瓮安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在本县所占比重较大,存在一些业主缺乏法律意识,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对生态平衡不够重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占用了大量林地,导致林地利用率降低。第三方面,因为木材价格的不断上涨,相继出现一些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现象。基层林业站执法权限低,导致工作人员在进行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时,面临较大难度。
1.3 林业改造后出现矛盾纠纷
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一方面,农户对林地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部分林农在实施林改之前,林地林木的产权不够清晰,权责不清,林改之后,农户对林地的经营意识得到显著提高。这种情况下,一些过去的潜在矛盾浮出水面。第二方面,一些地方开展集体林地流转,操作不是十分规范,合同文本比较简单,边界文字的表述不够明确,这种情况下,引发了更多的矛盾纠纷。第三方面,针对一些国有山林定界和早期林业“三定”工作之间不够统一,引起国有山林和集体山林边界存在矛盾纠纷,还有一些林地的权属也不够清晰。
1.4 林下经济发展迟缓
在林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对完善的政策,尤其是林下经济的发展,缺少强有力的支持。同时,所处环境对其产生影响,对林下经济的发展工作认识不足,管理水平较低,限制了林业发展规模[2]。一般而言,基层林业经营模式主要是以分散形式为主,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化和规范化,也没有相应的龙头企业对其作出指引,大部分农户仅仅生产一些初级产品,而这些传统经营模式难以获得较大利润,也跟不上现代林下经济发展趋势,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存在盲目发展、盲目投资的现象。
2.1 基于科技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当地林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林地生产力,在林地中培育出高校林分,重视森林木材生产能力,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维持和提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提高资源和环境的再发展能力,并进行科学保护和利用。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当地林业管理部门以科技为基础,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关系进行协调,改变传统模式中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现状[3]。对此,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大力落实科技兴林,进一步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这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2.2 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整林分功能
立足现阶段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明确林分功能划分,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之间相互转化作用,对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充分协调,实现各个利益群体的权责均衡,尤其是要处理好广大林农利益,推动当地林农参与到林地经营工作中去。与此同时,针对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及生态要求的经营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培育林分功能,倡导创新,促进林分不但符合生态发展需求,并具备一定商业价值。在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中,突出生态公益林特点,实现旅游开发利用,在确保生态平衡基础上,实现最大商品化。
2.2.1调整相关政策
明确公益林及商品林的概念,当下的生态公益林基本是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提升林分生态效益,禁止采伐、放牧等。这种管理模式,遵循了可持续发展原则,但是难以实现林业最大化效益产出。对此,公益林是将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辅以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存的目标[4]。
2.2.2 合理规划
对林业经营环节作出严格监管,保障森林生产力,并实现森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能够持续发挥。
2.2.3 结合经济林建设,满足当地居民需求
针对以薪炭林为主的商品林而言,需加大发展力度,另外还要促使其发挥出公益林特征。相反,以生态保护目的为主的公益林,也需另发展其商业化特征。相关管理人员可将公益林和商品林统一经营,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上,实现利益最大化。
2.3 加强宣教工作
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应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尤其针对中小学生,加大生态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创造条件,通过上法制课或者构建“警校共育”机制,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将多种形式的宣教工作延伸到当地居民家庭当中,进一步开展“大走访”、“和谐警民关系”等活动。工作人员下基层走访,拉近警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警民参与、防范意识。基层林业站可借助赶场天和敏感日利用图片、宣传单、广播、电影等进行宣传。
对林业进行大力保护并科学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及对林业经济结构进行优化的有效办法,进一步促进森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最终目标。①将市场需求作为导向,结合当地林区群众生活烧材以及自用材的实际困难,可以开发速生林、竹林、薪炭林等。②保护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目的,针对不同立地条件的林地林分,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开发利用[5]。③开发森林旅游,遵循“一保二促三带”的原则,在保障居民充足用材烧材,促进生态公益林发挥效能的前提下,开发带动森林旅游业以及林副产品的发展。当地主管部门要对生产力布局做出科学调整,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进而培育出新型产业,将林业发展过程中不合理因素进行改进,促进产业重组。深入挖掘森林资源,进一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野生药材及林下经济,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伸,并且适当增加附加值,从而解决产品结构中不够合理以及产品缺乏竞争力问题。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对资产结构做出重新划分,采用大公司发展战略,从而对新产品进行共同开发[6]。图1为瓮安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探索组织结构图。
林业属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内容,林业建设是人和自然之间连接的纽带,森林资源是林业建设的主体。因此,相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机制,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通过对森林资源的强力保护,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当地居民谋取福利。
图1 瓮安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探索组织结构图
[1]余浩然.土家族习惯法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基于湖北省建始县白云村和天鹅池村的调查[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28~32.
[2]张晓丽.浅谈大姚县农村能源建设对森林保护的作用[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5(02):51.
[3]徐程文,徐前文,逄淑霞.浅谈通化县森林资源管理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作用[J].生物技术世界,2014(11):51.
[4]王 媚.浅谈眉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J].绿色科技,2013(07):35~36.
[5]周卉.浅谈森林资源对环境保护和改造自然的作用[J].河南科技,2013(05):156.
[6]刘珊,闵庆文,徐远涛,张灿强,程传周,石有权,吴老成.传统知识在民族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以贵州省从江县小黄村为例[J].资源科学,2011(06):104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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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7897(2017)12-0154-02
20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