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2017-07-26 09:22汪林利
学周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教育

汪林利

摘 要: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政府和高校之外独立的机构,可在外部质量评估、科研、学术等方面给予政府和院校客观的建议。然而,在我国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目前发展还未形成规模,真正参与到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管理决策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关键词:高职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第三方评估机构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24-0190-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7.24.119

一、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必要性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由政府批准、监管、评估,政府评估具有一定行政性,难免造成评估结果失真现象。在质量评估方面,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指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业的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在高等教育内部以及高等教育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方面发挥着多种功能,可作为院校与政府之间的润滑剂,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管理和高教自治的有机结合;有助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及其专业设置标准,保障合作办学质量;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我国应大力发展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让这类机构真正发挥作用。

二、当前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困境

(一)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不通畅

本文中所指的“社会”是特指独立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之外的,非官方的社会组织或个体。随着高职教育逐渐走出象牙塔,进一步面向社会,社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高职教育,如参与办学、校企合作、社会评估等都反映了社会参与越来越多地渗入高职教育的办学、管理和评估的整个过程中。社会参与给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带来新生力量和资源,为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当前社会力量参与我国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管理和评估程度远远不够,主要原因是参与渠道不通畅。

(二)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不成熟

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的,按一定规范参与高等教育活动的,独立于政府和高等院校之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在我国,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还未成熟,高校评估、研究机构和学会等团体都是由政府直接主管或掌控的,这类机构缺少独立性和客观性,在评估中依据的是政府的意志,不能客观地评价政府管理职能,也不能公正地从脱离于政府和院校第三方角度为高校发展提出建议。

三、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培育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

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在政府和院校之间成为独立的观察者、监督者和谏言者。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在研究、调查和质量评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其研究独立于政府,不受行政制度制约,更能反映社会需求;其调查独立于政府和高校,可不受政府和高校影响,调查结果相对较客观,从第三方角度反映政府和高校在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不足和缺陷;其质量评估报告可作为政府自评高等教育管理的依据,也可作为政府评估合作办学的有力证据。培育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打破政府—院校二元机制,形成政府—社会—院校三方平衡制约的机制,可防止一方独断,协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我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职院校已经认识到培育和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重要性。麦可思作为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正逐步得到政府、社会和高职院校的认可。作为第三方专业调研机构,麦可思被引入教育部编制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及部分高职院校,为相关部门、社会和学校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依据。麦可思取得了一些发展,但其他同类机构在数量上、发展规模上还未得到充分发展,而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高职院校还是少数,因此还需大力培育和鼓励社會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其在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规范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办法还未完善,如何建立和完善适用于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的机制,是政府当前的重要职责。杜玉波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探索”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中国教育部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体系,健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别是“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即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国际评估、教学状态常态监测。要推进“五位一体”的评估机制,政府须积极推进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形成独立于政府和院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我国政府当前正大力提倡促进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规范成长,但是当前的实情是此类机构数量少、缺乏规范、没有一套完善的准入机制,无法评价其资质。因此我国政府除了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促使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规模不断扩大,还需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提倡大力促进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成长与壮大,力求在今后的评估中将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政府监管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高教质量保障:国际经验中国探索”研讨会召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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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劲柏.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教学,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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