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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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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是企业创新发展、产业链延伸的重要途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诱惑、关系交织的“风口”上,最易滋生腐败,是“腐败”行为的高发区。有效的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企业进行自身防范、推进项目高效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保护干部、预防犯罪、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
很多企业急切推进工程项目竣工投产,期望尽早拿到投资回报,收回建设成本,通常把焦点放在工程项目建设具体业务、工期进度上,往往忽略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管,使之成为“腐败”多灾区,尤其是一些涉及资金大、人员多、实施过程复杂、工期紧的建设项目,滋生腐败的土壤就更加肥沃。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国有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各项政策的具体实践者、执行者,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建立工程项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消除由腐败现象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在建项目质量过硬,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是国有企业应尽的职责所在。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有力的监督能有效防范项目人员铤而走险、损公肥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避免腐败分子侵占国有资产、偷工减料、牺牲工程质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有效的监督还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保障业务规范、公正、高效,对于预防腐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教育、培养、锻炼项目人员队伍的需要。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权力集中,诱惑多样。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能有效避免项目人员犯错误、出问题,从而保护党员干部,还能持续提升项目人员素质修养,做到自律、自警、自重,打造出一支经得起考验、作风过硬的项目建设队伍。
对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监督执纪存在片面认识。一是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认为廉政监督是纪委一家的事,与自己主管部门关系不大;二是项目部主要领导认为抓业务、搞工程才是关键,纪检监督和工程施工没有多大关系,抓不抓一个样,抓了也看不出成绩;三是企业领导层对项目建设廉政监督不重视,走形式过场、应付上级检查;四是纪检监督人员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违纪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能不问就不问。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项目建设施加影响,进行暗箱操作,由于领导的权力大、职位高,“一把手”“一言堂”作风明显,即便项目人员发现违规,也不敢及时制止或反映,使得监督处于空白、流于形式,削弱了监督力量和成效。
项目人员在招投标环节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项目人员内外勾结,索贿受贿,违规转包分包,明标暗定、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哄抬标价、非法挂靠、围标串标、泄漏招标关键信息。
中介代理机构唯利是图,丧失公平。一些商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招标信息,拉拢腐蚀第三方专家评委,获得中标资格;一些中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程和职业道德,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评估,丧失公正公平。
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乏力。项目建设中责任制约机制、程序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机制、规范运行机制等不健全,为腐败留下漏洞和缺口,一些腐败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假冒领工程项目资金,营私舞弊;或者片面追求利润、降低成本、逃避监管,违规进行工程变更等,产生权钱交易;制度执行乏力,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约束作用。
纪检监督人员业务不熟,无从下手。由于招标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腐败手段层出不穷,纪检人员缺乏有效培训和实践经验,自身知识结构受到限制,在监督中业务不熟,监督流于表面,不能把握住关键环节,不知如何有效介入监督,失去了监督的作用和意义。
加强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防范权力滥用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突出项目人员的廉洁教育。落实教育培训、廉洁谈话、廉洁承诺等制度,常提醒、常警戒,让项目人员清楚哪条“红线”不能踩,提高工程项目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业务人员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自觉抵御腐败思想的侵袭,做到自律、自警、自省,筑起“不想腐、不敢腐”的自律防线,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突出重点岗位人员的权力约束。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就是要突出领导干部和具体经办人这两个重点岗位人员,将权力适度分解,强化权力间的相互制衡,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类决策权的监督制约,如强化管控程序、规范流程、从严审核签批、完善项目议事规则、落实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等;突出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支付、设计变更、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的审查,强化审批程序和过程监管,防止“一言堂”“一支笔”现象发生,加大对工程建设各类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突出制度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以及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付的领导责任,确保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检查,与干部提拔任用、与经济效益兑现挂钩;进一步细化制度,使制度配套,尽可能的堵塞风险漏洞,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严防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维护制度的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严格执行力监督,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坚决从严查处;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
突出问责和惩处力度。建立一套“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违纪必追究”的监督惩处制度,形成威慑效应,项目建设中及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整改意见,抓好廉政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落实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监督和项目亏损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坚决查处在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对亏损及潜在亏损项目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突出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企业公开工作,涉及到关键节点的业务及时曝在阳光下,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参与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设立廉政举报平台等,打造阳光、优质工程。
(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