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杰,牛 艳
(1.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安徽淮南 232052)
专业化审判改革的实践检视及优化路径
——基于专业化审判典型法院和103份调查问卷的研究*
李兆杰1,牛 艳2
(1.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安徽淮南 232052)
专业化审判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人民法院内部优化职权配置、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外在审判主体和内在审判机理的有机统一。推进该项改革需要对司法实践中开展专业化审判的典型法院进行“解剖麻雀”式分析,明确立论基础,把握好与审判需求、审判资源、司法改革、审判能力以及繁简分流的关系,从审判主体、审判主题、审判人员、审判机制、审判能力、工作联动六个维度对改革实践进行检视和完善。
专业化审判;现状;立论基础;模式建构
DOI.10.19510/j.cnki.43-1431/d.20170426.004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推广专业化审判,在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及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目前,专业化审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罗斌,余建华.专业化审判是一种趋势——访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奇策[N].人民法院报,2012-04-12(5).。各地法院在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审判主体,出现了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分工。当前,推广专业化审判,需要对司法实践中专业化审判典型法院进行样本分析,在厘清专业化审判内涵、实践依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化审判模式。
在系统梳理专业化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对比发现,当前推动专业化审判的法院,有的是围绕特定的主题,诸如家事、知识产权等展开;有的则是依托一个或多个主体,诸如专门法院、专业化法院、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等,就一个或数个主题展开。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不限于特定主题,而是依托专业化审判主体展开,力求建构一套构造科学、机制合理、运行顺畅、效果明显的专业化审判模式。,发现四川、陕西、上海、浙江、安徽等地法院依托不同的专业化审判主体*笔者将专业化审判主体界定为开展专业化审判的机关或审判组织,包括专门的机关,如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审判庭,如环境资源审判庭;也包括专门的审判组织,如形式多样的专业合议庭以及办理特定类型案件的专业法官。,选定不同主题*笔者将专业化审判主题界定为专业化审判实施的对象,即对哪些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立足各自实际,就专业化审判进行了深入探索,措施具体、特色鲜明、成效显著,亦呈现出一些问题。本文选取5个典型法院(有的是法院系统)作为考察样本*考察样本具有广泛代表性:从地域上来看,东部地区有2个、中部1个、西部2个;从专业化审判主体看,涵盖专门法院、专业化法院、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等主体;从专业化审判模式看,有全面设置专业审判庭模式,全面设置专业合议庭模式和以兼采专业合议庭、审判庭模式为代表的复合模式等;从样本特点看,有单个法院的样本,亦有淮南市两级法院系统的样本。,并开展问卷调查*为充分检视专业化审判效果,检讨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对样本法院开展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8份,收回调查问卷113份,有效问卷103份;调研对象为院庭长以及从事专业化审判的法官103人,其中包括从事专业化审判的法官63人。,以专业化审判主体为切入点,从改革重点、改革举措、配套措施、改革成效、存在问题等五个不同维度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
(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样本数据
2014年1月,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反复斟酌,结合案件数全省最多、类型复杂、办理难度大、年轻法官经验不足的现实,以改革为契机,打造专业化审判庭,提高办案的熟练程度和办案质量*王鑫.成都武侯审判庭“小而专”与裁判“熟而准”[N].人民法院报,2016-04-18(5).。武侯区人民法院是最高法院指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和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在专业化审判庭人员配备、设立行政事务办公室等方面,特色鲜明,顺应了司法改革要求。
表1
(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样本数据
自2003年以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以案件案由为主要划分依据,兼采特殊当事人等不同诉讼题材的划分标准,在全院设置52个专业化合议庭*李飞,孙剑博.寻找一把科学的尺子——某市两级法院“十大机制管理模式调查” [N].人民法院报,2005-02-22(4)。,相对固定审理特定类型案件。该项措施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表2
(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样本数据
2014年8月3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作为专门法院在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上进行深入探索,进一步细化分工,设立多种专业化审判主体,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理念,取得积极成效*黎淑兰.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新格局的构建与实现——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化建设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5,(10):13-17.。
表3
(四)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样本数据
2011年1月,淳安县人民法院在系统分析梳理近5年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和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审判人员的年龄、专业、工作经验等因素,科学选定专业法官,相对集中审理特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淳安县人民法院在专业化审判主题的确定、专业法官的选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罗斌,余建华.淳安:基层法院民商专业化审判的探索[N].人民法院报,2012-04-12(5).。
表4
(五)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样本数据
2013年1月以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应对案件迅猛增长的态势,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建立了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审判主体,确定了不同审判主题,将专业化审判置于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顺应了司法规律,提升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交通事故案件“刑民兼审”、推动专业化审判与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群体性案件、小额诉讼案件专业化审判具有典型性。
表5
相较于专业化审判的深刻实践,理论上的关注则稍显不足,有必要厘清其内涵,明确实践依据和功能定位,进而推动专业化审判改革,助益于执法办案和司法改革。
(一)专业化审判内涵透视
专业化审判在理论上颇有争议,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共识。有观点认为专业化审判是在现有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细化*张晓茹.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质量的有益探索[N].人民法院报,2012-04-12(5).;有观点认为,审判的专业化体现在审判组织的专门化和法官的专业化*兰岚.审判专业化的逻辑要义分析 [J].知识经济,2012,(8):21.;还有观点认为,审判专业化是外在审判组织与内在审判机理的统一,更加注重审判思维和司法能力的专业化*张海棠.上海法院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EB/OL].(2013-06-03)[2016-03-12].上海市法学会网站,http://www.sls.org.cn/Pages/Detail.aspx?id=4933.。笔者认为,专业化审判是在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主体,由专门法院、专业化法院*专业化法院与专门法院不同,专门法院是专司特定案件审理的司法机关;专业化法院是除专门法院以外,经由有权机关指定就特定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的法院,其实质是对管辖权的一种变通。、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等主体,相对集中审理特定类型案件的审判模式。
从样本法院的实践来看,专业化审判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审判主体专业化。包括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专业化法院,如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集中审理市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专业审判庭,如少年法庭、家事案件审判庭等;专业合议庭,如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案件合议庭等;专业法官,如淳安县法院选任专业法官审理类型化案件;此外,还包括专项法庭、专业巡回法庭等。二是法官专家化。主要表现为从事专业化审判法官蕴积专业审判知识,培养专业思维能力,形成专业审判语言,积累类案审判经验等。三是审判模式科学化。立足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审判主体,明确审判主题,精心选任审判人员,建立专业审判机制、培育专业审判能力等。四是司法理念现代化。如家事审判秉承“和合”审判理念,知识产权审判秉承“创新、法治、平衡、开放”理念。
(二)专业化审判实践依据
1.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现实需求。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双重影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323.6万余件,同比增长20.41%;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审理案件的法官绝对数量有所减少。参见李少平.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破解“案多人少”压力[N].人民法院报,2016-06-08(5).。当前,在编制数难以有效增加的情况下,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必须依靠司法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审判模式、更新审判理念,深化内部挖潜,向改革要“审判力”。专业化审判作为司法改革重要内容,在现有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分工细化,打破以往审判人员办理各种案件的模式,指定专门主体审理类型化案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2.适应案件类型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新颖化,纠纷内容以及解决纠纷知识日益专业化,社会分工和法律体系日益精细化,对审判模式的再革新提出了要求,传统粗放型审判模式难以为继。司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57.,基于回应型司法理论,司法机关有必要对社会诉求进行回答或响应*高志刚.回应型司法制度的现实演进与理性构建——一个实践合理性的分析[J].法律科学,2013,(4):31.。人民法院作为“回应—治理”现代社会纠纷与冲突的司法组织,其功能是由社会分工和社会变迁等因素推动的社会复杂程度决定,而现代社会在复杂性程度和功能分化两个维度上均远远超出传统社会,必须顺应现代社会纠纷日益复杂特征,以更加精细和更加专业的审判模式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3.为繁简分流提供有益助力。最高人民法院是将专业化审判作为推行繁简分流的一项举措来推进的。通过对样本法院的分析,专业化审判模式确实有助于繁简分流,一方面,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主体为繁简分流提供了载体,比如办理小额诉讼、速裁案件的专业法官可集中审理简单案件,知识产权审判庭可集中审理复杂案件;另一方面,科学配备专业化审判主体内的审判人员,由资深法官、青年法官分别办理类型化案件中的复杂和简单案件,实现专业化审判主体内部的繁简分流。
4.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不同类型的案件基于自身的特点对审判也有着不同要求,如知识产权审判、家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基于自身审判规律,秉承不同的审判理念,反映出所在领域极强的专业特征。和其他任何人一样,一名法官也是由有限知识和能力组成的一个选择有机体*[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M].苏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10.,传统粗放型审判模式较难培育专家型法官,做出裁判的质量也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推行专业化审判,通过专案专审,促进法官审有所思、审有所专、审有所长、审有所精,尽快成长为专家型法官,进而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
(三)专业化审判的功能分析
基于对样本法院的分析,可以得出专业化审判具有以下几点成效:1.统一裁判尺度。类型化案件交由同一审判主体进行裁判,有助于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2.提炼裁判经验。由各审判主体总结审判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常见问题,拟定裁判规则,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指导审判工作开展。3.培育专家型法官。专业化审判使法官集中精力办理类型化案件,更容易成为所在审判领域的审判专家。4.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如前所述,主要表现在合理设置专业化审判主体。科学调配法官资源,优化组合分工,实现繁简分流,快速化解矛盾纠纷。5.提高审判质效。6.助力司法公正。7.提高司法公信力。
专业化审判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专业化审判模式必须把握宏观方向,落实中观着力,关注微观操作,还要回应样本法院推进专业化审判中遭遇的问题,(图1)从而使专业化审判模式更具可操作性,直接助益于司法实践。
图1 参加问卷调查法官对专业化审判存在问题的认识
(一)宏观方向:专业化审判须抓住四个要点
1.匹配司法需求。要处理好与审判需求的关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必要,根据案件类型、数量、复杂程度等综合考虑,科学设置审判主体,选定审判主题,配备审判人员,不能一呼而上。要对案件进行动态监控,根据类型、数量、疑难复杂程度变化情况,及时对主体和主题进行调整。2.具备资源支撑。要处理好与审判资源特别是法官资源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考虑专业化审判主体与非专业化审判部门的人员配备、专业化审判主体之间的人员配备以及专业化审判主体内部的人员配备,科学选任法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明确不同类型案件权重系数,科学分配案件,做到各审判主体审判工作量大体均衡。3.顺应改革趋势。推进专业化审判必须放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要在“去行政化”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团队组建、法官业绩考核等方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4.提升司法能力。专业化审判改革是外在审判主体与内在审判机理的有机统一,而且更加注重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司法能力的专业化。
(二)中观着力:协同推进专业化审判与繁简分流
设置多种专业化审判主体,作为推进繁简分流的载体。可选派未进入法官员额临界退休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调解团队,专司案件调解工作,一方面解决了该部分人员不宜调整为法官助理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生活阅历、审判经验丰富、善做调解工作的优势。设置专司小额诉讼程序、速裁案件的审判主体,集中办理小额诉讼案件和速裁案件。以上三类专业化审判主体可设置在诉讼服务中心。在业务庭,设置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合议庭,相对集中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借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三次分流机制*郭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办案质效——四川成都中院构建动态性流程化立体式繁简分流机制[N].人民法院报,2017-02-22 (8).。立案庭进行首次分流,按类型将案件分配至专业化审判组织所在庭室,由庭室分配至专业化审判组织;专业化审判组织进行二次分流,将复杂疑难的案件交由审判团队资深法官办理,一般案件由审判团队中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青年法官办理;承办法官进行三次分流,坚持长线与短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统筹安排好承办的所有案件。
(三)微观操作:推进专业化审判的六个维度
1.审判主体维度
要注重审判主体设置的科学化。一般来讲,专门法院、专业化法院、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对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的要求由高到低。在设立方式上,专门法院、专业化法院须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指定,较难设定;专业审判庭亦须经编制部门批准,比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批准增加了专业化审判庭的机构配置;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作为审判组织则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审判需求、审判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争取设置专业审判庭;专业合议庭、专业法官设置较为便捷,且有利于根据案件变化、人员变动进行调整,可以担当主力。应当明确,一个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不同的专业化审判主体,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推行专业化审判就涵盖三个专业化审判主体。笔者不赞同全面设置专业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的模式,在推进专业合议庭设置中,调查问卷显示88%的受访者建议兼有专业合议庭和普通合议庭模式。(图2)
图2 参加问卷调查法官对设置专业化合议庭和普通合议庭的态度
2.审判主题维度
要注重审判主题选定的精准化。专业化审判主题的选定应与审判需求的融合,避免各类主题交叉重叠,要避免人为割裂案件之间的联系*吕国清.关于专业化审判的探索 [EB/OL] .(2013-10-23)[2016-03-12].法制资讯网,http://www.dyzxw.org/html/article/201310/23/148594.shtml.。以案由为根据选定主题的,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三级或四级案由为宜,避免淮南法院部分专业化审判主题(如商事主题、合同主题)过于宽泛的弊端。选定专业化审判主题亦可根据案件形式、特别程序,如淮南法院对集团诉讼、小额诉讼开展专业化审判。
3.审判人员维度
要落实好最高法院推进专业化审判的工作要求,做好法官的选任工作。综合考虑干警年龄、性别、学历、经验、业务特长等因素,建立资深法官和年轻法官搭配的审判团队,配备1~2名资深法官,审理该类型中疑难案件,若干年轻法官,审理该类型中的相对简单案件,若干审判辅助人员,专司司法辅助事务,并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审判团队实行“N审+N助+N书”的组合模式,一是有助于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便于培养人才;二是有助于大量同类型案件的集中审理,便于优化分工;三是有助于实现专业化审判主体内部的繁简分流。
4.审判机制维度
(1)优化工作分工。专业化审判主体在办理特定类型案件的同时亦可兼审其他案件,特别是在员额制改革落实后,一线法官减少的情况下。以专业化合议庭为例,专业化合议庭可以坚持有限而非绝对专业化的原则,主要审理特定主题的案件、适当审理其他类型的案件。调查问卷显示,这一分工模式得到认同。(图3)
图3 参加问卷调查法官在专业化合议庭审理案件上的认识
建议借鉴武侯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对立案情况和立案类型实时监控,针对某类案件突增突减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在专业合议庭办案类型上,应当灵活把握,确保各类合议庭工作量(非办案数量)大体均衡。
(2)科学合理分案。以专业化合议庭为例,调查问卷显示,建议立案庭将案件直接分配到合议庭的占77%,建议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由庭长分给法官占比23%。(图4)
图4 参加问卷调查的法官对专业化审判分案方式认同度比较
调查发现,专业合议庭普遍设置在审判庭内部,作为审判组织只承担审判职能,无法承担协调分配案件、审判管理等职责,因此,不建议立案庭直接将案件分配到专业合议庭,立案庭可将案件按审判主题分配至审判庭,再由庭长按照“专业化审判主题+加权案件量”方法分配至专业合议庭和非专业合议庭法官。
(3)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去行政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改革文书签发机制,院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拟定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在放权的同时强化监督,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发回改判案件点评会、庭审裁判文书评查等方式确保办案质量。
(4)细化考评标准。坚持专业化审判和专业化管理并重,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充分考量各类案件的复杂程度,明确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系数。调查问卷显示,76%的受访者建议采取符合案件特点的考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科学折算审判工作量。(图5)
图5 参加问卷调查法官对当前案件考评机制的态度
案件权重设置与权值的计算,应当主要围绕法官审判核心工作展开(阅卷—庭审—合议—审委会汇报—起草裁判文书),可以卷宗页数、庭审时间、案件审理天数作为权重计算的因素,这三个要素与案件难易程度呈现正相关*张澎,姜金良.法官员额制的测算与配置——以民事案件权重值模型为中心,贺荣.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全国法院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233.。案件权重中案由的选定,以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四级案由为依据。从受理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作为样本一,将平均卷宗页数、庭审时间、审理天数分别设定为A、B、C;从专业化审判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作为样本二,上述相关因素的平均值分别设定为D、E、F,则该专业化审判案件的权重值即为N=[D/A+E/B+F/C]。之后,根据案件权重科学折算专业化审判案件与非专业化审判案件以及不同专业化审判案件之间的工作量,进而科学分案,科学考评。
5.审判能力维度
专业法官长期集中审理特定类型案件,会导致知识结构单一,不利于拓宽审判视野,培养通才;专门审判特定案件,有固定服务对象,容易在与法官交往中形成利益关系,影响公正执法。建议建立专业培训机制和廉政风险管控机制,结合专业化审判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邀请相关领域审判专家和有关专家学者小范围集中授课,深入研讨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定期轮岗交流,实现知识全面化,降低廉政风险。加强专业化审判改革工作保障,通过成立送达工作小组、案件归档外包、设立综合事务办公室等举措,减轻一线法官事务性工作,利于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建议设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陪审员制度,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或直接参加案件审理。
6.工作联动维度
建议在专业化审判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扩充调解路径,盘活调解资源,强化诉源治理。借鉴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法,一方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调对接中心,邀请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组织进入,协助法院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推进专业化审判组织与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对接,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深化纠纷多元化解。
卡多佐曾言,如果根本不知道道路会导向何方,我们就不可能智慧地选择路径*[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61.。当前,司法的专业化分工和法官的专门化已经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而成为一种新的职业化发展趋势,专业化审判作为顺应这一趋势的典型制度,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路径。
The Practice Review and Optimization of Professional Trial Reform—A Research Based on Typical Court of Professional Trial and 103 Questionnaires
LI Zhao-jie1, NIU Yan2
(1.IntermediatePeople’sCourtofHuainancity,Huainan,Anhui232001,China;2.People’sCourtofXiejiajiDistrict,Huainan,Anhui232052,China)
Professional trial reform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which can optimize functions of powers within the people’s court,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cases and the judges, forming a system that contains trial subject and the mechanism. At present, to promote professional trial should do a detailed analysis on the typical courts which promote the professional trial in judicial practice,to further clear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then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fessional trial and cases, judicial resources, judicial reform, judicial ability,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lexity and simpleness,from six aspects to build the professional trial model:the specialized subject, the theme,the judges, the mechanism, judge ability, job security.
professional trial; current situation; theoretical foundation; model construction
2017-03-23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7年4月26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关于法院专业化审判模式的实证分析”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李兆杰,男,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民商司法实务;2.牛艳,女,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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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69X(2017)04-00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