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第再试制度的沿革与宋元明文学的流动机制

2017-07-18 11:22
关键词:州府乡试举人

叶 晔



落第再试制度的沿革与宋元明文学的流动机制

叶 晔

对于科举礼部试来说,唐宋解试是一种资格考试,而明清乡试是一种科名考试。宋元明落第再试制度的沿革,使参加礼部试的解额,从应届的考试资格变为永久的社会身份,进而改变了近世人才及文学流动的基本模式。在阶层流动上,从唐宋的循环式流动,变为明清的进阶式流动;在地理流动上,从唐宋的直线式流动,变为明清的折线式流动。由此推动了两个重大的社会变化,即举人阶层的形成和省城文化圈的兴起。它们分别从阶层和地域两个维度,促进了近世文学的转型与继续发展。

科举制度 落第再试 社会流动 举人阶层 省城文学

新世纪以来,科举学作为一门渐趋独立的学科,呈现欣欣向荣之势;但在研究成果繁盛的整体景象下,仍有一些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与上层的省试、会试之研究相比,学界对解试、乡试甚至更底层的童试之研究,就显得比较薄弱。这一方面固然与古代下层社会的史料缺失有一定的关系;但另一方面,选拔国家精英的高级考试制度,与帝国政治、文化的关系尤为密切,研究者更予重视,亦在情理之中。而那些没能通过地方考试的,以及在省试、会试中落第的士子,他们作为科举世界中的失败者,其生活状态到底如何,我们知之甚少。李世愉曾撰文讨论过科举中的落第问题,认为这是一个被忽视的研究领域,其中的研究空白,将影响我们对科举制度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李世愉:《科举落第:一个被忽视的研究领域》,载《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3期。近年来,研究唐宋解试、明清乡试的研究成果渐多*有关解试、乡试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徐晓峰:《唐代州府取解制度及州府试诗》,见氏著《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祝尚书:《宋代科举发解制度考论》,见氏著《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林岩:《科举生涯的起点:北宋的解试》,见氏著《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汪维真:《明代乡试解额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科举世界的下层面貌,总的来说渐趋清晰。这个时候,科举与文学的交叉研究,也有必要跟上史学研究的前行步伐,观察较基层的科举制度到底对中国古代文学的整体发展有何影响。

与研究科举史的学者不同,研究科举文学的学者大多遵循断代研究的准则,较少考虑同一套制度在不同时代的细微差别之于文学发展的影响。如前面提到的科举落第问题,难免涉及落第再试一事。在唐宋的省试中,实行州府取解制度,每一次赴京省试,必须拿到所在州府新一批次的解额;而在明清的会试中,只要通过某次乡试取得举人科名,便有了参加任意一次会试的终身资格。故从学理上来说,前者只是一种应届的考试资格,而后者是一种永久的社会身份,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本篇的主要目的,即考察这种差别的制度背景,及其所造成的社会流动模式之变化;进而探讨这一制度上的修整,对宋元明文学的发展演变及近世文学世界的运作机制产生了哪些方面的深远影响。

一、资格与身份:唐宋取解与明清乡试之别

在唐代科举制度中,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参加京城的礼部试(即省试)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考生必须通过地方上的解试,拿到所在州府的解送名额(即解额)。一旦考生在当年省试中落第,那么他所拥有的那个解额就会失效,如果他想来年继续参加省试,必须在州府重新取解。“再次取解”制度的存在,让每年参加省试的考生数量维持在一定规模,有利于整个科举系统的稳定。*徐晓峰:《论唐代落第举子“再次取解”制度的存在及意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宋代的取解制度与唐代基本相仿,其不同之处有三:一是州府解额的增加。虽然北宋有明确的州府发解率,但随着考生数量的增多,各州府解额不断上升。太祖朝沿唐制,总解额在3 000名左右,至真宗朝达17 000余名,其后开科频次和解额数量屡有变动,最终维持在5 000—7 000人。*林岩:《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第22—24页。二是对跨州府取解的态度。宋初诏令“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发解一”,第55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虽然异地取解的变通之法甚多,但至少在制度上,要求考生在本贯取解,这与唐代因每年一试而对跨州取解者宽松对待*黄云鹤:《唐宋时期省试落第者再试权利考》,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年第1期。,有一定的区别。三是对多次落第考生的区别对待。唐代的省试考生,无论落第多少次,都不可能有免解的待遇,至多有不亲试的拔解;宋代教育更加普及,屡试不第的高龄举人越来越多,用免解之法以振滞,成为一个较常规的手段。大体来说,唐宋取解的运作机制基本相同,其中一些细节上的差异,都是对宋代考生数量激增的应对之策,分别从增加州府解额、禁止跨州取解、宽待高龄考生三个层面作出补救,以维系整个科举社会的稳定。

以往讨论元代科举制度与文学的关系,大多集中在科举停废、辞赋取士二事上。*余来明:《元代科举与文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林岩:《宋季元初科举存废的文学史意义:以诗歌为中心之考察》,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1期,2015年;黄仁生:《论元代科举与辞赋》,载《文学评论》1995年第3期;李新宇:《元代科举考赋》,见氏著《元代辞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其实,元代科举还有一个大的变动,即在皇庆二年(1313)设置了省一级的乡试环节。*由于元代路一级的科举考试的情形不详,故此乡试制度的设置,到底算是增设了行省一级的考试,还是将南宋州府一级的考试提升至行省一级,尚不可知。元代乡试的具体面貌如何,现今的研究成果尚不够丰富*李治安:《元代乡试新探》,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即元代会试落第的举子,需要重新参加乡试以获取新的解额*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第606—607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他举了饶抃、张师曾、陆文圭、牛文炳等十余例多次乡试中举的个案,证明当时存在会试落第须重新参加乡试取解的规定。。可见草创期的乡试制度,虽然在政区层级上作了新的增置,但在功能上依然沿袭唐宋旧例,将乡试解额视为参加次年会试的一次性资格。而不是像后来的明清乡试那样,将举人视为一种科名(类似于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学位),既是参加会试的永久性资格,又是步入仕途的一种出身。

明清的乡试制度,大致承袭元代而来,更趋完善和成熟。其最大的不同,如前所言,举人已成为一种稳定的科名,承担起(教育层面的)会试资格和(职官层面的)入仕出身两类不同的功能,且这两类功能是永久有效的。但这样的对比考量,只是一种由上及下的观察,因为从中央的礼部试向下看,唐宋解试对应的正是明清乡试,其解额从省试资格转变为科名兼身份的过程非常明显。但如果我们从底层向上看,在明文制度上,唐宋的基层考试就是州府解试,而明清则不同,乡试以下还有录取科举生员的府一级科考(乡试的资格考试),以及录取生员的府一级童试。我们不难发现,唐宋州府解试作为资格考试的功能,并没有被明清的乡试所替代,而是保留到了府一级的科考中,这是学界较少留意的。

对明清科举考试的层级,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有认为是三级考试、四级考试、五级考试的。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争议,主要是因为对资格考试和学位考试有不同的认识。如果我们将获取学位视为考试的目的,那么,唐宋只有一级(进士),而明清有三级(进士、举人、生员)。当然,唐宋时期的入仕途径比较多元,进士科只是诸多选士类型的一种而已,无论是官学培养出来的生徒,还是私学或书院培养出来的学子,不通过进士科第,同样有入仕的空间和途径;而明清时期的入仕途径比较单一,要想进入仕途,必须拥有贡生或举人以上科名,而科举又必须经过学校,这就意味着,只有官学培养出来的学子,才有进入国家官僚系统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明清科举层级与唐宋的区别,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生员身份的确立,意味着官学系统开始垄断人才的培养机制,不再有乡贡选士的较大空间;另一个是省一级乡试的设立,意味着地方文教事业的成功,国家底层文人的数量越来越多,以致需要设置更多级的人才梯队,以缓冲日趋剧烈的社会流动。

图1

但如果我们采用另一种视角,将资格考试和无差额录取纳入考察的范围,视唐宋科举考试为三级(解试、省试、殿试),那么,按照这个标准,明代的科举考试可以分为五级(童试、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唐宋的解试,至明代裂变为两个不同的层级(乡试、科考)。在唯名意义上,同样名曰“举人”,它从一个临时的资格,变成了一个永久的科名。故有学者认为,唐宋落第再取解制度的消亡,与明清乡试制度的确立有关。*唐晓峰:《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第176页。就制度更替的先后顺序而言,这样判断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在实在意义上,所谓的取解,在明清考试系统中并没有消失,府一级的科考,竞争的仍是上一级考试的资格,并不提供一个永久的科名兼社会身份。且在所辖区划的范围大小上,明清的府与宋代的州基本一致。

这种唯名与实在之间的出入,与各朝代政区体制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大体来说,隋代及唐代前期,国家推行州县二级制,后虽有道一级的监察区体制(即观察使)不断干预行政,以致州向中央的直接奏事权渐失,但在名义上州仍直属中央;宋代推行路州县三级制,但路一级的事权分属不同的监司,而诸监司的分路及治所在地又不一致,使得州在一定程度上仍保留了向中央的直接奏事权;元代的情况比较复杂,总的来说是省路县三级制;明清两代因袭元制而有所简化,保持了省府县三级制。故学界一般认为,隋代及唐前期是二级政区制,唐后期及宋代是虚三级政区制,元明清基本上是三级政区制。*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65—7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在很大程度上,正因为唐宋两代没有一个中央认可且高度集权的道(路)一级行政区,州府解试与礼部省试得以直接挂钩,即使有时候省试的规模达到一科上万人次,但想在制度上设置新的考试层级予以缓冲,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元代乡试制度的设立,也与宋元政区体制的变化有一定的关系。从现有史料来看,元代科举时有停废,其考试规模远不及宋明两代,实没有必要增置省一级的乡试来缓解考生数量的压力。之所以设置乡试,且保留“举人”作为会试之资格,主要还是为了落实元代省一级行政、监察权责的有效性,否则选举上的越级解送,会让省一级权责有虚置之嫌。另外,作为异族统治的政权,元前期科举废弛,其他入仕途径亦多,重开科举后的考试规模相对较小,将发解的环节安置在省一级政区,更便于朝廷的管理和调控。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元代应该没有更基层一级(如路府一级)的考试,省一级的乡试就相当于宋代州府的解试,主要起到选拔基层人才、分配会试解额的常规作用。

明清的政区层级,基本上沿袭元代,但在教育上却与前代大不同。明代要求科举必经学校,为此明太祖命令全国所有府县必须建立官学机构。此法的好处在于,基层的文教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生员数量的激增及剧烈流动,也会产生各种社会问题。明王朝的解决之道,就是依据自己的三级政区制,恢复唐宋的州府取解制度,且将元代新置的省级乡试从资格考试转变为科名考试。这样既有效地减缓了每一级考试的规模,又起到进一步细化社会分层的作用。至此,科举层级与政区层级再次对应起来,至晚清基本未变。

二、举人阶层的渐次形成与文学流动的中层性

从“唐宋变革论”的角度来说,中国历史有一个从中古贵族社会到近世庶民社会的转型过程。北宋以来,士大夫作家开始成为中国文学史的主力,而这些成功人士大多进士登第,无论宋人还是明人,“举人”都只是他们人生中一个短暂的向上阶梯而已。故在这些士大夫作家的传记资料中,应举经历大多一笔带过,此文章之义法,无可厚非。但对那些与上层文学世界绝缘的江湖文人来说,举人前后的经历之于他们的意义就大得多,甚至是他们人生中一个相当漫长的阶段。这个时候,举人是一种资格还是一种身份,就变得相当重要。

虽然举人作为一种科名,直到明代才出现。但两宋时期的免解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举人资格的去考试化已被朝廷所留意。早在五代唐长兴三年(932),明宗即诏令“贡举之人,辛勤颇甚,每年随计,终日食贫,须宽奖劝之门,俾释羁栖之叹。今后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付所司就试,并免再取文解”*《册府元龟》卷六四二《贡举部·条制第四》,第7694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可惜此政策只执行三年,礼部就重新恢复了“再取文解”制度。北宋咸平二年(999),真宗“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已上者,今岁特免取解外,自余依例举送”*《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发解一”,第5539页。。是为宋代间歇性免解的开始,但这只是针对当科考试而言,并未形成长期的惯制。而且三举以上方可免解,也意味着这不是公平性措施,而只是一种安抚行为而已。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有言臣向刚即位的孝宗进言:“太学免解,已非旧典,今当免者千二百余人……此外或以驻跸,或以藩邸,或以节镇,皆得曲为之辞,转相攀引,则是当免解者几二万人。”*《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发解三”,第5569页。可见当时的免解人数已非常庞大,甚至影响到了社会流动机制的正常运作。由以上三例可知,免解制度的实行,有多方面的原因,或考虑到家贫考生羁旅辛劳,或为照顾屡试不第的高龄考生,也有因奉承帝王意而得推恩奖赏的。但这些都是针对某一类具体现象而作出的应对性调整,并未对整个科举社会的人才流动机制有整体性的观察与反思,故朝令夕改,收效甚微。

元代的乡试举人,虽然也只是一种资格,而非科名,但它与宋代举人的最大不同,在于可以凭累加的落第经历,候选政府官员。泰定元年(1324),中书省臣上奏:“下第举人,仁宗延祐间,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以慰其归。今当改元之初,恩泽宜溥。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令备国子员。”*《元史》卷八一《选举一》,第2026—2027页,中华书局1976年版。也就是说,一旦举人会试落第,如果他想再考,需重新参加乡试,以取得下一次会试的资格,这与唐宋相仿;但如果他不想再应试,那么可以凭多次贡举落第的经历,出仕低品阶的教官,这是与唐宋大不同的地方。在唐宋时代,落第举子可以应聘地方幕士等职,但不属朝廷命官,而且文人入幕没有出身门槛,在本质上与是否取过举人解额并无关系。故从逻辑上来说,唐宋的举人只是应试资格,元代的举人还包括有年岁和举次限制的入仕出身。

当然,元代的举人授官制度明显受到民族政策的约制。同样是两举不第的文人,蒙古人年三十以上即可授官学教授,而汉族人年五十以上方才授予,这个年龄对古人来说,已是政治生命的最后阶段了。与其说这是对汉族文人入仕途径的一种拓展,不如说只是安抚之法罢了。明代则不同,举人若无意会试,无须累积落第次数,可直接赴吏部听选,有的出任推官、知县等七品官,政治起点不算低,且有机会升至高级官员。即使到了独尊进士的晚明时代,我们熟知的李贽、海瑞等也都是举人出身,分别官至姚安知府、南京右都御史。考虑到明人入仕的最低门槛不是举人,而是贡生,那么,举人作为一种出身,对那些家境寒苦、无力支撑多次会试的平民学子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政治起点。

除了提升举人的政治地位而外,明王朝对乡试制度作了更具实质性的改革:将举人彻底科名化,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府县官学体制,以弥补元代州府解试停废后留下的基层选士之空白。这个时候,“举人”二字的涵义就有了新的变化,即从临时的资格,变成了永久的科名。有明一代,基本上遵行举人定额制,每科的分省名额及全国总额皆有定数,宣德七年(1432)为575名,正统六年(1441)为760名,景泰七年(1456)为1 145名,万历四十三年(1615)为1 282名。*汪维真:《明代乡试解额制度研究》,第87、105、120、168页;吴宣德:《明代进士的地理分布》,第94—96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这与两宋在治平三年(1066)后将全国解额维持在5 000—7 000人之间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在某种程度上,中央通过举人的科名化过程,进一步细化了教育层级,既将京城的考试负担转嫁给了各省城,又缓解了未第文士的应试压力。不过必须注意的是,从职掌来说,明代的乡试主考,并非所在省的布政司、按察司官员,而是每到乡试年份由中央直接任命。这就意味着,中高级科名(举人和进士)的授予权,被中央牢牢地掌握在手里;而两宋的解试主考,除了国子监和开封府由礼部专派外,其他都由州判官兼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明代举人科名的确立,绝不意味着文化权力的下移,反而是中央加强文化控制的一种表现。

但不管怎么说,随着明代乡试制度的完善,底层文人的向上阶梯,由此呈现为唐宋元的循环式流动和明清的进阶式流动两种不同的上行模式*明清科举中,亦有循环式流动的上行模式,即州府一级的科考取解。但这种循环流动介于州府与省之间,无疑成本较小。故在严格意义上,明清科举的阶层流动,是循环式流动和进阶式流动并存的一种复合式流动。。在不同层级的两次差额考试中,唐宋人必须连续过关方能获得相关的科名和出身,否则将回到阶梯的起点,没有任何补偿;而明清人可以在中途有所停顿和休整,不会因为后一级考试的失误而丧失前一级考试的收益。这种间断性的休整,是对人才流动的一种有效缓冲和安抚。久而久之,新的举人不断涌现,旧的举人又无法被完全消化,最终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阶层。

综上所述,从唐宋的考试资格,到元代的入仕出身,再到明代将资格科名化、出身去限制化,“举人”一词所承载的意义不断丰富,最终被赋予了教育和入仕的双重永久身份。随着可仕官品阶及远景的不断改善,以及所对应的教育层级之认同度的提高,作为一个独立阶层的“举人”渐次形成。

侯体健在《刘克庄的文学世界》一书中,曾使用“地方精英”的概念,将之与“官僚阶层”和“江湖文人”相提并论。*“官僚阶层”,指以科举入仕者,总体而言有较通畅的仕途,能够进入政权的中上层;“地方精英”,指以门荫或其他途径入仕者,常常是沉于下僚,多在地方为小吏,成为乡绅的主力;“江湖士人”,指不入仕者,以幕士、塾师、儒商、术士、相士以至干谒者等诸种游士身份,成为游离于政权之外的重要社会力量。见侯体健:《刘克庄的文学世界》,第35—3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由于南宋没有作为科名的举人,因此屡试不第者的去向,不外乎“地方精英”和“江湖文人”二途,要么走其他入仕途径,要么成为江湖游士。我们熟知的较能代表文学下移的江湖诗人及永嘉四灵等皆属此类。从实际心理来说,由于进士科的上升空间最大,多数文人只有在屡试未第后,才会为生计转向其他入仕途径,故他们肯定有过一次以上的举人经历;但从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其他途径入仕,还是转为江湖游士,都不以取解贡举的经历为必要前提。也就是说,南宋社会的文人分流和新兴阶层的初成,与落第再试制度并没有实在的关系。

明代则不同,由于举人被落实为一种科名,那些会试不第的文人,便可凭此科名与其他读书人区分开来。作为一个新的阶层,明举人与南宋的三个阶层概念颇有不同。首先,举人和贡生可以凭较低级的出身入仕,一起组成明代的“地方精英”;其次,与贡生不同,举人入仕后,有上升至“官僚阶层”的可能性,李贽、海瑞等皆是典例;再次,最关键的是,即使他们什么都不做(既不入仕,也不应会试),其身份地位也远高于那些游幕的“江湖文人”,这是与宋代的很大差别。宋代的未第举人,要想成为“地方精英”,与“江湖文人”拉开距离,必须入仕担任低级别官员,才能在地方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南宋的未第举人,享受减免徭役的特权,至少在经济上已与普通平户区别开来。参见《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太学生及得解及经省试者,虽无限田,许募人充役。”第4 334页,中华书局1977年版。但缺少稳定的社会身份,在政治上尚未独立。也就是说,这种话语权是其政治身份所赋予的(尽管此政治身份较低微);但明代的未第举人,即使不入仕获取政治权力,仍可以凭单纯的科名身份介入地方事务,取得一定的话语权。完全独立的教育层级、相对稀少的名额数量、颇为多元的政治选择,都为这种话语权的产生与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们拿明代的三个文学流派与南宋的江湖诗人和永嘉四灵作一下比较。这里列举的是明中叶的吴中派、晚明的公安派和竟陵派。*之所以未选择元代及明初的个案,是因为科举淤塞期的案例,不具备分析正常社会流动的典型性。当然,因为异族统治和易代战乱所造成的科举淤塞,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阶层分化,但这不在本篇的考察范围之内。参见沈松勤:《宋元之际士阶层分化与文学转型》,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4期。从核心作家的身份来说,吴中派比公安派、竟陵派更具有中层色彩,不仅因为唐寅、祝允明、文征明等人都是屡试不第的失意文人,还因为他们所处的城市文学世界,更能印证社会结构中的中层理论。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吴中派固然能很好地体现文学世界的中层性,但这只是一个地域文学流派而已。在当时,他们未必能代表吴中文坛的主流,身居馆阁的吴宽、王鏊、陆深等人,羽翼复古派的徐祯卿、顾璘等人,在全国的影响力都比他们大得多,而这些人是清一色的进士出身。公安派和竟陵派的情况则不同,作为全国性的文学流派,公安派在袁宏道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去世后,到袁中道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登第之前,其后期领袖是只有举人科名的袁中道;竟陵派也是类似的情况,在钟惺于天启五年(1625)去世后,到谭元春于崇祯十年(1637)去世之前,其后期领袖谭元春同样只有举人科名而已。这是整个明代以举人身份来引领全国性文学流派的仅有案例,而这两个案例都发生在晚明时代。

南宋那些屡试不第、落拓潦倒的地方文人,或由其他途径入仕,或游幕于江湖之间,不管哪一种路径,都有生计的考虑在其中。故无论“地方精英”,还是“江湖文人”,都是一个相对被动的人生选择。明中叶的吴中派则不同,沈周、唐寅、祝允明、文征明等人都有艺术家的背景,可以凭借自己的艺术造诣较轻松地过上优裕的生活。其他一些作家,依赖江南宗族较发达的经济产业,亦可维系在一个“不治生产”的生活状态中。这个时候,同为地域文学群落,吴中派较之江湖派,多了一层自由闲适的色彩。这种自由,固然植根于15世纪以后江南地区发达的物质文化,但拥有教育和入仕双重身份的举人阶层的出现,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其所指向的独立的教育层级、尚可的政治起点以及由此带来的在社会地位上的优越感,使得他们在入仕、入幕之外有更多的选择,甚至可以不作选择。不作任何选择却拥有话语权力,是明代举人在地方社会中的最大资本。

同样是未作选择的举人,袁中道和谭元春的情况与吴中派作家又不同。他们是在兄辈作家袁宗道、袁宏道、钟惺的庇护下成长起来的,显然知道进士出身之于领导全国性文学流派的重要性。故袁中道在万历三十一年(1603)中举后,历经五次会试,终于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登第;谭元春在天启七年(1627)中举后,三次会试不第,最后在崇祯十年(1637)客死赴京会试的途中。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因兄辈去世而被推为领袖的他们,只能以举人的身份来维系所属文学流派的后期发展。公安、竟陵二派势力的消长,在某种程度上与袁中道的身份不显有关。万历三十七年(1609),袁中道、钟惺在南京主盟冶城社,当时二人皆为举人,以时文学习为结社目的。但是次年钟惺进士登第,而袁中道再次落榜,意味着钟惺而不是袁中道将成为领袖士流的人物,结社文人原本可能汇入公安派阵营,现在却不可避免地成为钟惺麾下的力量。*有关冶城社之于公安、竟陵二派的拐点意义,参见何宗美:《公安派诗社考论》,第188页,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可见即使在晚明,文学权力的下移使举人阶层有机会参与到全国性文学思潮的引领之中,但身份的局限仍足以造成他们在领袖位置上的巨大压力。

如果我们把观察的时代拉长一些,从南宋到晚明,举人引领下的文学流派之属性,经历了一个从江湖文学流派到地域文学流派,再到全国性文学流派的过程。在第一阶段,举人只是一种资格和经历,其独立身份尚未形成,故未第士子通过其他入仕途径或江湖游幕,在地方上寻求生存,形成了带有江湖习气及下层色彩的文学风格。此阶段文学流派之属性,更多的是下层性,而非地域性。在第二阶段,举人借其身份的合法化,获得了更多的政治、经济权力及社会地位,逐步形成独立的社会阶层。这是举人之文学事业的正常发展期,即发挥他们在地方上的身份优势和常在状态,掌控一定的地域文学话语权。从这个角度来说,举人成为地域文学流派之领袖,确有其现实上的某些优势,如较之生员有更高的学识和身份,较之进士有更稳定的乡居时间等。在第三阶段,举人超越其社会阶层,进入非常状态,尝试承担更上层作家的权责,成为全国性文学流派之领袖。纵观整个中国诗文史(不论俗文学),此类情况只有袁中道、谭元春、恽敬等寥寥数人而已,而这几人都处在所属文学流派的发展晚期,即存在一个文派领袖(袁宏道、钟惺、张惠言)过世后独木难支的发展状态。用常规的思维模式来考虑,这是一个文学权力下移的过程。这种下移,既是朝廷将“举人”身份合法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地方教育不断普及、文学人才滞塞下层的表现;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同样是一个下层文学不断上行、冲击上层文学的过程。举人作家必须为进入更有约制的文学世界而有所改变,而不是一味地顺应文学庶民化之时代大势即可安如泰山。

三、乡试的省域聚合作用与京城文学流动的滞缓

由于唐代前期推行二级政区制,唐后期及两宋推行虚三级政区制,州府对中央有直接奏事权,且同一路下诸司的治所在地不同,故“省城”的概念在唐宋时期并不突出。依托于科举制度的社会流动,也因此在地理空间上,呈现为士子在州府取解后即赴京应省试的一条流动线路。元代设置行省后,省的行政、监察权力被充分集中,相应地在省一级政区中设置了乡试环节。这个时候,元代较之唐宋的不同之处就出现了,即全省范围内的文士,有机会聚在同一个城市切磋文艺。“地方”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的概念,在两宋时期一直与州府的政区范围相对应,时人的认知颇为稳定和清晰,至此分裂出一个新的地理指向,即作为泛文化共同体的省。这个泛文化共同体在元代还不典型,因为元行省的范围太大,同一省内的文化差异依然明显,但至明清两代,省的范围有所缩小后,省城的文化中心地位就凸显出来。

如果我们将科举制度下的社会流动具象化为阶层流动和地理流动两种图景,那么,前者所呈现的宋明之别,就是前已论及的循环式流动和进阶式流动之别;而后者所呈现的宋明之别,则是直线式流动和折线式流动之别。

图2

据相关数据统计,北宋政和元年(1111),全国有19个府,243个州,50个军;南宋嘉定元年(1208),全国有27个府,132个州,34个军;明万历十年(1582),全国有159个府,41个直隶州,隶属两京十三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113—114、119—121、128—130页。可以想象一下,五千以上甚至上万的取解乡贡,从超过三百个州府涌向京城,对礼部来说是很大的管理压力。但如果这批考生经过多次筛选,从15个省级政区有序地选送上来,礼部的压力便会小很多。据林岩的统计,北宋的省试人数,正常情况下为每科5 000—7 000人不等,则录取率大概为5%—8%。据钱茂伟的统计,明代的会试人数为每科3 000—4 000人不等,录取率在10%左右;乡试人数,各省差别较大,在2 000—4 000人之间,录取率一直控制在2%—4%(以上皆取约数)。*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第99—102、289—299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笔者根据《明贡举考》中的会试考生数和中式数来推算会试录取率,大致在7%—10%。另,吴宣德还对往届考生重复会试的比例做过推算,亦有大量数据专门讨论明代乡试竞争度的地域差异,见《明代进士的地理分布》,第101—102、106—109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可见随着乡试制度的推行,礼部试的人数规模有明显下降,考生的地理流动聚点,从京城分散至各个省城。唐宋以来从地方到中央的向上流动通道继续得以保持,一省内部以省城为中心的地方性流动开始加剧。这种流动模式的变化,使得大一统国家的文学图景,从单个文学地理中心,衍生出若干个文学副中心。那么,这种趋势是如何形成的?我们不妨看一下由唐至明的一些变化。

唐代进士科一年一试,机会很多,却必须直面一个实际问题,即外地考生疲于往返。按照规定,落第士子必须回原籍重新取解,然后再来参加省试。古代交通不便,每年这样往返奔波,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对考生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因此“长安举子,自六月已后,落第者不出京,谓之‘过夏’。多借静坊庙院及闲宅居住,作新文章,谓之‘夏课’。亦有十人五人醵率酒馔,请题目于知己朝达,谓之‘私试’。七月后投献新课,并于诸州府拔解,人为语曰:‘槐花黄,举人忙’”*钱易:《南部新书》卷二,第21—22页,中华书局2002年版。。他们的目的,是当年秋天就近在京兆府或周边州府取解。根据《唐摭言》的记载,会昌五年(845)进士科,国子监(包括京兆府)、东监(包括河南府)、同州、华州、河中府可各送30人,而其他地方仅7到15人不等。*(唐)王定保撰,姜汉椿校注:《唐摭言校注》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第3—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可参见京城附近的几个州府,在解额上有很大的优势。而且两京解试的主考官由礼部委命,举子参加京城解试,有助于熟悉文坛名宿,进一步把握中央文风。总的来说,考虑到唐代进士科规模较小,且落第者多滞留京城,其地理流动状况一般,京城文学比较发达。

宋初沿袭唐制,一年一试,规模亦小,地理流动差强人意。其后随着进士数量的放宽,各州府的解额也日益增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社会流动通道被彻底打开。治平三年(1066)后,三年一试成为常制,省试与下一科解试相隔两年半,很多未第士子更愿意回乡读书,毕竟在京城客居三年的费用亦不菲。但宋代的应试举子实在太多,即使绝大多数未第者选择返乡,剩下的一小部分“寄应”者,在绝对数量上仍远超唐代的“过夏”举子。另外,北宋开封府、国子监在解额数量和取解率(15%—30%)上,都比地方州府(1%—5%)更有优势*关于北宋国子监、开封府与地方州府的取解率对比,可参见林岩:《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第47—48页。南宋的取解率,可据“南宋府州解额及应试人数列表”大致推算,见林岩:《宋代科举竞争:一个区域分析的角度》,见《新宋学》,第3辑,第76—8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一些举子也愿意留居京城,近距离地揣摩馆阁文风及科场标准。以上这些,都是北宋寄应现象突出的原因。总的来说,较之唐代,宋代科举的地理流动相对频繁,京城文学依旧发达。

元代科举时有停废,且是异族政权,其科举流动很难反映社会的本应面貌。明代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乡试制度,并将举人落实为长久有效的科名身份,对两宋以来日趋激烈的科举流动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如前所言,明代的乡试录取率远低于会试录取率,这就意味着最难攻坚,也是人才淤积最严重的一环,已下落到省一级的乡试。*地方考试的低录取率,在宋代早已出现,比如两宋的吉州等。但北宋超大的省试规模,说明其筛选力度还是不够,吉州等只是文教发达地区的个案而已,尚不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另外,明代两京乡试的解额,各为135人(其中国子监30人),由于顺天、应天二府与国子监的切割明确,加上文教发达省份的解额数量亦多(如江西95人,浙江、福建各90人等),在严格的冒籍管理制度下,类似北宋这样的寄应现象,在明代并不突出。总的来说,由于省级乡试的设置,明代科举的地理流动有所减缓,京城文学的活力,不如唐宋时代,而与之相应的,便是省城文学的蓬勃兴起。

省城作为地域文学之中心,在虚三级政区制的两宋尚不明显*本篇依宋人惯例,将道之首州(安抚司的治所在地,首州知州多兼任安抚使)视为省城。,在明代则呈现出兴起之势。我们以两宋江南西路的进士地理分布为例,北宋时期,进士数量以吉州(266人)、建昌军(195人)、抚州(179人)、洪州(174人)为多;南宋时期,以吉州(643人)、建昌军(452人)、抚州(445人)、隆兴府(375人)为多*贾志扬:《宋代科举》,第290页,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版。以下宋代州县的进士数量,皆据此书。,排序基本未变。两宋江南西路的安抚司、转运司治所皆在洪州(建炎战乱除外),但由于州府解试直接对接礼部省试,加上提刑司、提举司的治所不同,洪州(南宋改名隆兴府)文教事业的发展,并未呈现出省城应有的某些优势。明代江西的进士数量,以吉安府(820人)、南昌府(640人)、抚州府(257人)、饶州府(240人)*其实,从饶州进士数量的消长,很能看出一些问题。在地理位置上,饶州位于两个省级政区的接壤处,两宋属江南东路,明代属江西布政司,不是省域之中心,反是省域之边缘。但两宋饶州的进士数量分别是329人、621人,稳居江南东路之首,甚至放在江南西路亦可夺魁;明代的240人,在江西各府中则平淡无奇。由宋及明,饶州一直处在省域之边缘,其文教成就却差距甚大,笔者以为,与宋、明科举考试不同的层级设置有很大关系。乡试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很多非省治州府的科举竞争力。、广信府(204人)为多。*吴宣德:《明代进士的地理分布》,第262—264页。以下明代府县的进士数量,皆据此书。两宋时期一直在数量上居第四位的洪州,仅次于吉安府,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排至第四位(次于吉安府、苏州府、绍兴府)。作为省城的南昌府,借助乡试的文化聚合力,逐渐呈现出它在体制上的优势,并最终在清代超过吉安府,成为江西进士数量最多的地区。以上只是个案考察,我们再扩大到宏观视角,对比贾志扬、吴宣德、何炳棣等诸家的统计数据*现今学界尚没有关于清代进士府县分布的权威数据,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广东五省中进士数量居首的府,见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第307页,联经出版公司2013年版;其他各省的情况,参见各省进士地理分布的相关论文。,则可以看出,两宋各路首州的进士数量,大多只能位居路内的中游位次(福建路及边疆地区除外);明代两京十三省,除了江西、浙江、南直隶、湖广四个文教发达的省份外,其余各省城的进士数量,已攀至省内首位;到了清代,除了江苏、安徽、湖广外,其余所有省城的进士数量,皆居省内第一。这是一个省城的文化权力不断强化、普通州府的文化优势逐渐减弱的过程,与明清乡试在省域内的人才聚合力有很大的关系。

省城进士、作家数量的提升,固然是省城文学发展壮大的重要标志,但这仅指向作为文学家生长地的省城。数量上的优势未必等同于中心地位,在逻辑上,这只能证明此地区的文教事业更发达,不能证明它就是更大区域内的文化中心。故在某种意义上,作为省内文学家聚点的省城才是更有力的证明。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究,省城如何在与周边州府的文学互动中,逐步发展成为全省的文化中心;而落第再试制度的沿革,又如何在省城文学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它调控社会流动的独特作用。

作为考试资格的宋代解额,在明代仍有保留,即科举生员。但两个朝代同中有异,相同的是取解一事都在州府一级;不同的是解额的应用场景,从近万举子汇聚京师,变成了数千生员齐聚省城。虽然所在层级不同,但宋进士和明举人有一相通之处,即都是考生获得的第一个有效科名。这样,与之相应的考试就成为文人有无科名的一道边界。唐宋京城文学之所以热闹,除了政治场域中的士大夫文学活动外,大量未第举子云集交游,为京城注入了庶民文学之活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从身份上来说,这些举子暂无任何科名,与普通的读书人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明代则不同,在京城聚集的考生,已有稳定、长久的举人科名,他们在身份上早已区别于普通的读书人。故真正能为文学地理带来生机和活力的,是大量科举生员齐聚的省城,这是明代科举变革之于近世文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印迹。

明中叶以后,制造中级科名的乡试制度已推行百年,相关效应逐渐浮现出来。本文以浙江、陕西南北二省为考察个案。北宋永兴军路的进士数量,以耀州最多(81人),远超第二名京兆府(19人)。但在明代,原耀州所辖的三原县(51人),已落后于西安府的两个附郭县长安(69人)和咸宁(68人)。以上进士数量的此消彼长固然直观,但人才吸引上的聚合作用同样重要。如前所言,明代的科举体系较之宋代有一些调整,如增置乡试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制度,不再有乡贡、生徒之别。但明代对官学系统的落实,更多是追求其全面性,将之强制推广到全国所有府县,并没有充分考虑其层级性。由此造成了一块教育空白,即会试(省试)、科考(解试)两个层级,历代都有相对应的教学机构(国子监、府州县官学),而对于新设置的乡试,明代却一直没有建立相应的省级教学机构。有鉴于此,北方一些教学资源相对不发达的省份,会以提督学校的名义,在省城创建半官方性质的书院(不同于依托阳明心学兴起的私学书院),走一条汇聚全省优秀生员予以培养的变通之路。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杨一清担任陕西提学副使期间在弘治九年(1496)创建的正学书院,“拔各学俊秀会业于中,亲为督教,其大规先德行而后文艺,故院中士连魁天下为状元者二人,其以学行、功业著闻者甚多”*《国朝献征录》卷一五《谥文襄杨公一清行状》,见《续修四库全书》,第525册,第5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李梦阳、康海、吕柟、马理等陕籍文士,在取得举人科名之前,皆受益于正学书院的集中教习。而提学官员亦借此书院平台,超越常规的提督学校之权责,推行“群陕士高等者其中亲课”*(明)邓元锡:《皇明书》卷一八《弘治谟·杨文襄公一清》,见《续修四库全书》,第316册,第75页。的聚徒授课之法,让未第生员亲炙中央外任官员的系统教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所说的省一级教学之空白。

南方的情况略有不同,由于地方文教事业普遍发达,各府城已有较好的文学生长环境,不需要通过省一级的聚众置院来选拔和培养人才。当然换个角度来说,府县经济的发达,意味着有较好的物质资源供家族在省城置业,争取更高层的政治文化资源。以浙江杭州为例,在北宋时期,其进士数量不及同在两浙西路的常州、湖州、苏州等地;进入南宋,由于拥有首都的先天优势,其进士数量居两浙西路之首,但不及两浙东路的温州、明州、处州等地。作为浙江的省城,杭州的文化优势在明中叶开始凸显。如《明会典》副总裁杨守阯,为成化元年(1465)浙江乡试解元,登科后撰《鹿鸣后稿》一卷,其中有一些中举志喜的诗歌,及与其他举人的赠答之作,这是生员眼中作为科举阶梯的杭州;又如屡试不第的张岱,在《陶庵梦忆》《西湖梦寻》中,多次记载越中各望族在杭城置业交游的情况,可见当时进士数量居浙江第一的绍兴府,其文人亦充分认识到杭州在省域文化上的聚合力,这是望族眼中代表公共话语权的杭州。除此之外,还有一批像汪汝谦这样的亦儒亦商之士,他们通过刊印诗集、典藏书画、征歌选妓等一系列文化活动,突出杭州在商业出版和艺术品鉴赏上的省域中心地位,这是市民眼中充满文艺活力的杭州。在诸股力量的合流下,明代杭州的进士数量虽不及绍兴、宁波、嘉兴三府,但在晚明已有厚积薄发之势,并最终在清代一举成为全国进士数量最多的府。

无论是乡试登科的鄞县杨守阯,还是屡试不第的山阴张岱,或招集胜流的歙县汪汝谦,他们都是以科举生员或贡生的客居身份参与到省城文学的日常运作之中,而这三人只是近世江南社会流动中的沧海一粟而已。与北方文教聚合所呈现的官方意志不同,南方的文教聚合,带有较明显的自由意志色彩。具体来说,北方主要通过政策导向,制造长期的聚合效应,如书院教习;而南方的政策导向,多停留在短期的聚合效应上,如三年一次乡试集结带来的各种省城文学活动。南方主要倚靠省城在经济文化上的吸引力来维系长期的聚合效应,如望族文人的客居或占籍,儒商的文化经营活动等。而所有这些活动,多照搬唐宋时代京城文学的发展模式,如举子入学国子监,占籍京兆府、开封府,落第士子长期留居京师等。只不过唐宋的京城变成了明清的省城,不同地区举子们的流动聚点离家近些而已。

据以上而论,作为省城的杭州文学,与作为地方的杭州文学,应该区别对待。省城文学的运作模式,更像是京城文学的一种变相,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带有政治或教育性质的聚合;而地方文学的运作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带有宗族或地域性质的聚合。至少我们在讨论如西安文学、开封文学、杭州文学等自唐宋至清的发展面貌时,应明白京城、省城、地方三种不同要素之间的演变与消长,及其不同场域的运作机制,在城市文学发展中的区别性作用。

如果我们综合阶层和地理两个维度来观察这种聚合作用,则在明代科举社会中,中央的会试主要是一种政治聚合,文人获取最高科名,是为了有更宽阔的上升空间,重在制造政治精英之身份;省的乡试,主要是一种教育聚合,通过制造举人这一新的学位,为进士选拔提供更精致的人才梯队,并借助新的科名完成与普通生员的身份切割,重在制造高等教育之身份;府的科考和童试,主要是一种文化聚合,由于举人科名的设立,府一级考试已没有唐宋解试那么强烈的选士目的,从后知效果来看,反而重在制造地域文化之身份,养成生员的地方认同感。在这三个层级中,新设置的省级乡试,其文教层面的意义尤其重要,举人阶层的形成与省城文学的兴起,皆与此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宋元明落第再试制度的沿革,改变了近世人才及文学流动的基本模式。在阶层流动上,从唐宋的循环式流动变为明清的进阶式流动;在地理流动上,从唐宋的直线式流动变为明清的折线式流动。由此产生了两大社会变化,即举人阶层的形成和省城文化圈的兴起。它们分别从阶层和地域两个维度,推动了近世文学的转型与继续发展。

以往的研究,由于唐宋分省试、解试两个层级(对应中央、地方两个概念),所以当明清分会试、乡试、科考、童试多个层级后,理所当然地将之归入中央、地方两类考试,继而将乡试、科考、童试一同放在“地方”概念中予以考察。甚至不太关注科考、童试,直接用乡试、会试来对应唐宋的解试、省试。这样的观察,不能说没有道理,但笔者想说的是,无论是主考官的任命来源,还是所授予科名的效用性,甚至对应的城市文学之运作模式,都说明乡试和会试同属于直属中央的一套考试系统;而科考与解试的相似度更高,如都提供上一级考试的资格,都由州府官员来兼任主考等,其考试系统带有鲜明的地方性。这个时候,范式意义上的差别就出现了,如何界定乡试的性质,是从上(中央)还是从下(地方),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们对于整个科举社会及相关文学世界的看法,这是学界应当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肖时花;实习编辑:陶汝崇】

2017-04-30

I206.2

A

1000-5455(2017)04-0142-10

叶晔,浙江绍兴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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