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利
制度护航 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 李利
云南省地处边疆,属于民族贫困地区,有一部分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重病或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云南省为加强儿童工作,有效保障广大儿童合法权益,主动作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儿童关爱保护精神,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2月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均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着力补足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建设这两个短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盯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着力补足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建设这两个短板。一是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二是依法设计了环环相扣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三是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既强调了现行有效政策,又有新的措施安排,部门职责任务明确,组织保障措施有力,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较强。
二、针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抓住了云南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这两个重要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一是对困境儿童进行了明确分类。明确了困境儿童类别,便于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困境儿童的核实、认定、统计、录入、上报及建档立卡工作,为开展精准救助帮扶奠定了基础。二是明确了省直部门和单位重点任务分工,便于各部门明确责任及对照检查落实督导相关工作。三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的主要任务。重点是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服务等五个方面针对儿童的不同困境和不同需求提出了分类保障的明确要求,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四是扩大了困境儿童保障覆盖面。在生活、监护、服务等保障方面,结合实际,云南省既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落实关爱保护儿童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五是明确了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具体方法,便于各地根据财力和困境儿童实际需求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六是明确了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及劳务补助办法,将有效保证儿童福利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并保证各级儿童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三、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工作,大力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就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甄别及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工作,为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云南省加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发放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发放程序,严把调查统计和资金审核发放关,准确认定补助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及时对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甄别,对符合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上报省州民政部门审核,确保了对象补助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全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已从2014年每人每月700-900元不等,稳步提升到机构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749元和社会散居每人每月1049元的标准。这一保障标准在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中居于较高水平。
(作者单位:云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