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精准化调整提高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为主、市场补充”的多元动力支撑,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养老服务是政府体现引导作用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南京市逐年加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面提升了全市的养老服务质量。今年,该市调整优化政府对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和标准,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的精准化,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性。
一是突出服务绩效,分类发放居家养老中心补贴。目前,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由社会专业组织运营,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总量忙闲不均。针对这一现状,南京市此次调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改变初期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所采取的“撒香水”式的补贴方式,按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类补贴。如,对专业组织运营的3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影响和老人满意度绩效考核,市级财政对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服务达到市3A基本绩效要求的,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且不少于10000人次,再给予2万元补助,其中3A、4A、5A级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养老助餐点年度服务规模达到2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的,每年补助1.5万元,服务规模每增加10人且达2500人次,给予5000元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二是克服碎片倾向,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南京市是全国较早实行养老机构补贴的城市,此举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尤其社会办养老机构增量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296家、床位5.2万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机构200家、床位3.6万张。南京市的养老机构补贴有三种,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补贴种类多、发放较繁琐、评估难到位,有“碎片化”倾向。本次调整,将三项补贴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即: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较调整前每月增长30%左右,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同时全市3A级以下、3A级、4A级、5A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补贴标准与养老机构评估等级直接挂钩,引导养老机构自觉在服务的软硬件方面提档升级。
三是立足以人为本,紧贴老人需求设置补贴项目。根据90%以上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现实,就老人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南京市进一步调整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项目“进家入户”为老人提供便捷到位服务。如,对于老人居家信息呼叫终端,一律取消初装费,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的月租费统一调整为20元/月;对于居家照护费用的调整,半失能、失能老人居家照护标准分别达到400元/月、700元/月标准。同时对7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终端进行补贴,各类终端月租费统一为20元/月,财政资金补贴60%的费用。
南京市养老服务补贴新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养老政策的引导性,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范性,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有力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