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雨露 鄂州高中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蔡雨露 鄂州高中
消费信贷对于刺激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还是居于落后的位置的。本文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在消费信贷业务方面成功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建议,这对于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快速增长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消费 信贷 银行业务
消费信贷首先是在国外开始发展起来的,其中,很多发达国家只经过五六十年,就快速发展起来了消费信贷,并且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消费信贷制度建设也相对完善。从西方发达国家发放消费信贷的实践经验看,消费信贷是具有不少的好处的,比如说,通过消费信贷,可以达到融资的目的,同时还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刺激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供需平衡。因此,通过发达国家消费信贷成功的案例,为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措施。
1.从运营方式来看。国外消费信贷主要形式:个人信贷;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另外,在信贷资金的来源上,则主要有利用商业或非商业银行储蓄方法贷款资金,通过发行债券等募集资金;抵押贷款证券化,以抵押贷款作为担保发行债券,回收信贷资金。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无论是从消费信贷业务的运营方式来看,还是资金的来源上看,相对我国的发展而言都是略胜一筹的。
2.从个人信用评估与披露来看。由于国外消费信贷市场较早就发展起来了,特别是发达国家,他们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其中美国的信用评估可以说是最完善的。美国的个人信用披露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直接方式,这主要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是披露的信息和以及信贷官员对借款的人直接获得的信息。其二,间接方式,消费者贷款官员通过调查贷款者存于信用局的档案了解得知。个人信用披露则可以确保借款人的信息的准确性,并且防止他们的个人信息泄露。而在个人信用评价上,美国的消费信贷贷款人也分为两种:一是贷款官员的主观评价,二是采用信用评分系统。这两种评价方法可以相互弥补,为借款人的信用度提供一个相对准确的评价。
3.从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上看。无规矩不成方圆,发达国家消费信贷业务得以顺利的进行,与其提出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通过法律去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发达国家中,针对消费信贷交易行为规范的有英国和美国较为突出。在十九世纪,英国就开始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行为,就有了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立法,二十世纪,又对零售商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了规定。而美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消费信贷业务法规。比如,1968年通过了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通过的《消费者信贷保护法》和1970年和1974年产生《公平信用报告法》和《公平信用单据法》,该法令给予个人或者家庭可以有权利检查或更正他们的信用档案。
1.建立多层次的消费信贷体系。发达国家消费信贷的特点之一就是它们建立起具有多层次的消费体系,完善的消费信贷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因为可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范围。发展分散、小额的消费信贷需要遍布全国的消费信贷金融机构网络,而这种形式成本比较大,因此,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金融机构体系的首选是多层次性。对于我国,想要建立起这种多层次的消费信贷体系,应该基于现有的金融机构,结合商业银行现有的机构网络,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范围。
2.发展多种消费支付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无论是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是个人的消费行为,都不再流行现金的支付方式。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消费水平,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应该发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支付方式。比如提倡非现金消费方式,例如现在流行起来的支付宝,微信和POS机支付,这些非现金的支付方式对于掌控社会资金流向、严格税收监管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应该大力鼓励信用卡和借记卡消费,严格打击非法套现行为。
3.加快建设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从发达国家成功的消费信贷经验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立起适合本国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同时也是我国所欠缺的。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因此,当务之急,应该是政府积极参与到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中,通过征集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个人账户、收入以及资产等个人信息,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建立起比较专业且安全的个人信用档案。这类专业性机构是经过注册资格,具有相关法律保护的。消费信贷既得益于社会信用环境,又可帮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商业银行将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与行内客户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在贷款前期即可防止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在贷中可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预警高风险业务。
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了加快发展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就应该制定出适合消费信贷核销的政策。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借款的数额以及频次,初探消费信贷核销专项政策。另外,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机构,结合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和方式,制定出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不仅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得消费者的权利获得了保障。建议政府部门在建立完善消费信贷信用保险机构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公司与商业保险相互配合的社会化的消费信贷保险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供需关系也在发生着改变,我国应该积极地适应这样的变化,在消费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中将占据日益重要地位的今天,应该加快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战略。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消费信贷方面成功发展的案例,加快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和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赢得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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