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视角下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研究

2017-07-13 15:34庞显
中国商论 2017年26期
关键词:债务融资风险控制中小企业

庞显

摘 要:融资难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很多中小企业采用了债务融资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债务融资风险大并且交易成本比较高,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因此,合理解决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问题能够助推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 债务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b)-030-02

就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言,做好融资工作是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有效规避融资风险,这也能够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但是,在企业债务融资方面,我国债权法制度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这对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而也产生了对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进行风险控制的需要。

1 债务融资的定义

所谓融资指的是企业将社会中的闲散资金用于生产的过程,从资金的产权归属层面上进行划分,可以被划分为债务融资以及股权融资两个方面。其中债务融资具体指的是企业在发展中通过特定的渠道融资获得资金(如通过银行借贷、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并按约定的融资条件在期限截止时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及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设计以起到优化我国债务融资结构、分散债务融资风险、解决债务融资困境的作用。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特征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市场与非市场方式共存。在这两种模式当中市场化模式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优势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发行程序更加简单,发行过程更加透明,并且其发行的效率也更高。

其次,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并存,并以银行间的债务市场为主。当前,我国企业发行债务融资的工具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等不同的方式。每一种不同的融资方式的管理结构也不同,这也导致其融资面对的对象和进行交易的场所也存在很大不同。

最后,监管竞争促成效率很高,且监管之间的相互协调成为未来债务融资调控的重点。我国与国外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内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管理中处于多个部门监管竞争的局面。而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美国的企业债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而日本对债券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由金融厅负责。

2 基于风险视角的债务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债权让与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在债权让与时,保障债权让与人能够取得债权是债务融资的关键问题。在债务融资当中,受让债权本身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具有受让人所预期的法律内容是影响债权受让人安全地位的关键性要素。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普通的债权原则上只要当事人意见统一就可以设立,并且也未对具体的形式进行严格要求。而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当中,即使以书面形式进行债权让与,但其记载的也仅能表明债权发生和债权的内容,而不能表明债权是否消失,因此存在很大的风险。

2.2 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我国制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银行贷款制度。我国制定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从各个层面规定了我国银行的贷款条件、程序、资金用途。对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来说,银行贷款的融资途径门槛高、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同时,从企业申请债务融资到最后申请成功,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因此,贷款额度比较小、成本居高不下,这给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2.3 民间借贷问题丛生

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薄弱,通过银行融资相对困难,因此,很多中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間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也相应有效(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实践中民间借贷问题丛生,集资诈骗、非法转贷、违法清收行为屡禁不止,如“辱母案”。

因此,为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对民间借贷的问题应予以充分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远远解决不了目前复杂的问题,加快构建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

3 降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风险的策略分析

3.1 完善债权让与融资风险处置方式

为了降低债权转让融资风险,应该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的处置体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为了完善市场融资风险分散机制,就应该引入专业的债权信用增进制度。二是在进行债权让与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还比较低,确实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现行规定具体实践。通过债权人让与制度保证债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时间顺序”确定应收账款转让双(多)重融资中谁能实际获得债权。此外,要严格遵守法律中规定的债权禁止转让制度,法律中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依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和法律规定禁止转让。三是为了完善市场融资风险的退出机制,应该要建立健全公司债权和公司股权的转换通道,这一机制一旦建立并完善就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渠道的畅通。

3.2 降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成本,完善债权法

在目前的条件下,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一种长效服务机制就显得尤为突出,如进一步完善多级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扩大直接债务融资的规模,满足多元化的发行者与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等。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由市财政设立重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助和奖励银行机构等四种方式,对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都给予补贴,调动信贷供求双方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完善我国债权法。在对我国债权法进行完善时,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小额贷款的特殊要求,在法律条文和相关的制度设置单独条文进行规定。不仅需制定措施,并且需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科学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针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具体需要,实现不同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如《债权法》与《商业银行法》之间的衔接以及相关制度的统一性及特殊性,针对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的不一致情况,要及时进行修改,确保不同的法律条文能够进行相互衔接。在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中,只有制定完善的债权法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3 通过债权法对民间借贷进行分类

通过债权法的完善,对民间借贷进行重点规制、分类规制以及普通法律规制。重点规制指的是要对民间商事借贷的部分领域进行重点管理。针对民间借贷当中不同借贷方法采取的管理方式规制方法就是分类规制。对民间借贷实施分类规制,能够增强对民间借贷管理工作的针对性,通过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需要进行分类规制,能够帮助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针对当前我国债权法制度建设不完善以及金融市场不健全的情况,在对民间借贷进行规制时,需要将重点放在民间盈利性质的商事性借贷上。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借贷主体限定、标准准入、贷款利率等,并对放宽后期的监督加以规范。针对民间借贷当中涉及到人民日常生活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借贷,通过普通法律进行规制即可。通过债权法对民间债务融资进行规定,能够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

4 结语

债务融资既是一种财务策略,更是一种筹资战略。企业在债务融资决策时,要根据自身情况,树立债务融资风险意识,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融资;在正确进行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债务融资中面临的风险,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合理解决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问题能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良勇.浅议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财政监督,2014(11).

[2] 王秀祥,张建方.中小企业财务结构与债务融资——基于浙江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12(07).

[3] 费宪进,郭舒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区域集优债务融资[J].浙江金融,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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