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的研究

2017-07-12 21:35张雷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供应商管理政府采购高校

张雷

摘要:高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响采购部门的服务性,也影响着高校健康发展的可持续性。本文从高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的现状出发,结合高校日常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高校供应商管理机制的建议,以期让“政府采购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

关键词:高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

一、引言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既是采购人员的本职工作,更是服务于全校师生的窗口,高校的日常办公、教学、科研等方面都与采购工作密不可分,就目前而言,高校供应商的选择都是围绕“价格、服务、企业资质”这三个原则进行展开,在这三方面中,价格往往放在首要地位。正是这种以价低中标为导向的采购模式,越来越受到高校师生们的质疑,如高校在建工程坍塌致死事件,贵州劣质图书进入高校校园,各地高校出现学生在用餐时食物中毒等等,这些都极大程度地损害了公众对采购工作的信任度,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这些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共同点,就是对采购工作把关不严,让供应商以价低物次方式中标并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到高校当中。就高校政府采购物资而言,确定中标的原则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同时也是对采购工作一直以来以“同等的物品花最少的钱,同等的资金买最多的东西”模式提出了挑战。因此选择并管理好供应商对保证高校日常工作的稳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高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的现状

1.高校发布采购信息的渠道有限,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许多供应商无法第一时间得到采购讯息,同时高校政府采购具有“采购品目种类多、批次多、单项量小而总量大”的特点,这就导致高校的日常采购难以做到每项物资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商,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往往将这种批量小、批次多、单价价值低的物资采购仅通过询价方式完成,这就很难做到将询价工作覆盖到尽可能多的供应商。

2.项目的短暂性导致高校与供应商之间关系只能维持有限的一段时间,无法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关系,这样就可能会出现某些供应商隐瞒自身真实的企业状况,通过制造虚假的资质材料,将自身打造成“优质供应商”来应标,同时在合同履约期间私自通过更换设备的品牌或型号降低了招标文件的参数指标和技术要求,以期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这样不仅会给师生安全带来隐患,同样也损害了学校的利益。

3.尚没有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由于学校的管理水平所限,对供应商的管理还只停留在感性认识,没有形成科学的考核指标,更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评价体系,因此对供应商的服务没有理性客观的评价结果很难激发供应商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学校也难以做出是否为优质的供应商的评判。

4.采购部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有限。许多高校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地学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细则,仅凭借以往的采购经验或者之前的工作惯例实施采购行为,这无疑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掺入个人喜好,难以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高校政府供应商管理的建议

1.成立专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先包含财务、工会、监察审计、资产、法律研究室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教师队伍代表,针对供应商的资质、资历以及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审定,把好供应商选择的第一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用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制度,所谓资格预审就是对供应商提出资质要求,淘汰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筛选出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参与项目竞标,同时针对单价超过限额标准的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授权书,产品授权书既是供应商的诚信保证,也是对生厂厂家的责任范围提出了要求。资格后审需要评审小组成员以“科学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参照法定要求实行资格审核,提高招标采购的工作效率。

2.严格把控项目论证过程,项目论证是对需求的合理性、参数的合规性、项目的可行性、资金使用的高效性以及安装环境等方面进行论证,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包含自行论证、专家论证两个环节,其中专家论证就需要校内根据专业分类建立完善的专家库,将具有高级职称或各专业的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到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对库内专家进行更新。

3.健全供应商诚信监督体系,明确采购过程当中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财政预算一级、二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等,同时明文规定对于非诚信供应商的惩处措施,例如建立供应商诚信“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上榜企业名称,并责令失信企业进行停业整顿,若整顿无果则直接将其清退出,致使其再也無法踏足招标采购市场。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则可以让其在评标的综合评分上适当地加分或者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权,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4.建立保证金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在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之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确保供应商投标行为真实有效,评标结束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要求其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可靠性,供应商完成了全部物资的供应并经验收合格后,可要求其缴纳质保金或者在支付合同款的时候,留存一部分的款项作为质保金,待供应商提供完质保期间所有的服务,再予以一次性地无息支付。通过制度规范供应商的行为,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政府采购的风险,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在政府加大对高校资金投入力度背景下,高校扩张规模迅速增大,建立高校政府采购供应商服务评价体系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红黑榜”,既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同时也可为下次的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选择提供有效的评判依据。

参考文献:

[1]吴敏龙.高校后勤之供应商管理要点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02)

[2]孙艳红.高校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02)

[3]李婧.经管类教学软件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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