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莘茹[扬州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9]
先秦乐教与礼乐治国
⊙何莘茹[扬州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9]
“声音之道与政通”,礼乐与治国一直被作为一个共生问题来对待,二者关系密不可分。上古时期,音乐伴随着人类劳动产生,此时乐教功能的承担者是巫师。从周公“制礼作乐”始,“礼乐”就成为统治者进行社会政治和伦理道德教化的工具和手段。礼乐功能的承担者演变成乐官和乐师,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演变,儒家逐渐成为“礼乐”的主要承担者。“礼乐”的各项功能被儒家挖掘、引导并加以充分运用,构成了一套为政治服务的乐教理论。
乐教 乐师 儒士 礼乐治国
上古时期,诗乐舞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统称为“乐”,有了“乐”的起源,才有了乐教行为萌生的可能。“乐”的产生大概有三种说法:精神需求说、模仿自然说、劳动创造说。原始时期农业生产占主要地位,“乐”可能就在先民的劳动行为中产生了。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乐”是起源于有节奏的敲击。
笔者赞同劳动创造说,原始时期的乐教活动和内容也是围绕劳动生产而进行的。原始先民由于对自然界的未知和敬畏,常常将农业生产寄托在祭祀神灵鬼怪之上。在原始时期,这种祭祀形式主要是通过“巫”来表现的。“巫”的职责就是用歌舞来神人以和。《礼记·郊特牲》记载:“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这既表现原始先民对于神灵祭祀的寄托,也表现他们对自然环境的敬畏。祭祀活动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生活内容,也是最基本的艺术活动,在此时期内乐教是教育的全部,地位非常重要。
夏商周三代我国从原始农业社会过渡到奴隶制社会,出现了森严的等级制度,礼乐与此相对应也出现了阶级性。劳动人民的音乐保持原始时期的实用性和巫术性,而统治阶级的音乐开始转向维护奴隶制王朝和歌颂功德方面。《礼记·明堂位》记载:“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乐舞形式虽保持粗放豪野的习性,但内容已从祭祀祈求转向歌颂功绩。商代是奴隶制社会发展时期,《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功名大成,黔首安宁,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护》……以见其善。”统治者的王权意识已经觉醒,表现为统治者对自身的崇拜。周代与夏商一样,乐教是为了歌功颂德,但与前朝又有不同之处,等级制度更加森严,礼乐制度更加繁琐,如《乐记》中有关武王的《武》乐的记载。这个乐舞记录了武王伐纣的全部历程,利用浩大的声势歌颂王权,树立君威。
春秋战国时期,文学方面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新局面,教育方面划分了官学和私学,社会方面礼崩乐坏,礼乐逐渐失去了维护社会等级的纽带作用。社会动荡不断,奴隶制贵族阶级地位下降,政治经济下移自然导致了学术的下移。乐教活动从前期的贵族阶层逐渐向民间转移,其功能则变成了乐人之间的技艺传授为主。这一时期,思想家时常将“乐”与政治联系起来,这些思想家的乐教思想并不在专门的乐论中展开,而是在政论中展开,将“乐”与治国作为乐教思想的重点部分。
先秦时期礼乐功能的承担者主要是巫师——乐师——儒士,这三者之间功能或有交叉,但在某些方面都共同承担着礼乐的传承。
(一)巫师 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源流其中有一条是巫官文化,梁启超先生也曾指出先秦学术源于周与先周的巫觋和史官,可见,“巫”的地位在先秦时期颇为重要。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认为:“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郑玄在《诗谱》中也认为巫是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在此基础之上可将巫视为乐官的前身,他们的工作与史官一样是职业化、世袭化的。原始时期,先民们对自然界和客观环境认识不足,当他们遇到不能解释的现象时就会向神灵请求帮助,期望通过神灵鬼怪之手来解决眼前的困惑。于是原始人类逐渐对神灵鬼怪产生依赖、敬畏和崇拜的情感。而巫又是连接人与神灵鬼怪之间的纽带,他们通过巫师祭祀等活动祈求农业生产丰收,战事顺利,等等。许慎的《说文解字·工部》曰:“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与工同意……觋能齐肃神明者。”“事无形”就是巫师们专门与无影无踪的鬼神打交道,“以舞降神”交代了巫师的职业特征是通过舞蹈来勾连天人。而在上古时期,诗、乐、舞是三位一体的,可见巫师的活动也是“乐”的活动,而巫师是原始时期礼乐功能的承担者。
(二)乐官 自周公制礼作乐始,大概就有了乐官的正式形成。早期乐官的出现是在舜时,《尚书·舜典》记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神人以和。”而乐官具体设立在何时,并没有文献记载。《周礼》中更是对乐官的职责有详细的交代,如大司乐是以治建国之学政,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乐师是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礼记·内则》载:“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根据这些文献记载可知当时的乐教活动对于学习对象的身份、年纪、学习内容皆有明确的规定,按着先乐后礼的顺序严格进行。此时期的乐官职能又不仅仅是教习乐舞,其中有的乐官甚至有相当高的政治地位,如《左传》记载的师缙,他既是乐官,也是政治家。而在祭祀活动中,也有乐官的参与。《尚书·益稷》记述了舜时的一场祭典仪式,夔曰:“‘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帝庸作歌。”夔作为乐正,号令众位官长和着音乐一同起舞。可见原始巫风多有遗留,祭祀活动离不开乐舞,自然也就离不开乐师。乐官不仅需要承担乐教的传承工作,还需要承担教育与文化的传承工作。《周礼·春官》曰:“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之为音。”乐官表现出来的教育与文化传承作用也很明显。
(三)儒士 据阎步克先生的《乐师与“儒”之文化起源》可知,先秦乐官是“儒”之前身,而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乐官与巫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所以笔者认为“儒”对乐官和巫有继承发展关系,是先秦礼乐功能的承担者之一。许慎《说文解字》谓:“儒,柔也。术士之称。”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认为“儒”是学人之称,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认为“儒”是汉以上凡有道艺以教人者,由此可知“儒”是专门传授知识和技艺的人。《论语·雍也》曰:“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钱穆先生认为“儒”为术士,是通习六艺之士,而能通习六艺之人就能够进阶贵族之身。六艺之首为礼乐,那么乐教活动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其承担者自然就演变为儒士。春秋战国,百家争鸣,诸子百家中只有儒家推崇礼乐;墨子“非乐”;道家“否定一切具体的音乐”,视“礼乐”为衰世之物;法家“息文学”“燔诗书”,列“礼乐诗书”于“六虱”,这一切都不是巧合,是儒对乐师的继承身份决定了儒家学派对礼乐教化的推崇。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士的领头人,他以诗书礼乐教,是礼乐功能承担者中的杰出代表。正由于他的带领使得儒家区别于其他诸家,在社会中立稳根基。礼乐是早期教学的主要内容,而乐官是古代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到了孔子时期,他也以“礼乐”的教育为首。除此之外,孔子还提倡以“诗书”为教,而以“诗书”为教据文献可知是乐官的职责。《礼记·王制》曰:“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教育内容以诗书礼乐为主要追溯到上古时期,而它延续到孔子所处的时代乃至后代,统治者乃至师、儒皆以此作为教育的基准,可知诗书礼乐的魅力之盛。
(一)礼乐以化民(个人) 礼乐最大的作用在于教化,其对象是全国民众,目的在于“化行俗美”,最终使得政治修明。《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因为孔子提倡“有教无类”,不因身份高低贵贱,对教育一视同仁,其所教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在《乐论》和《乐记》中对于礼乐的受众群体总结为两类:一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二是具有乐之修养的“君子”。《尚书·舜典》记载帝舜命令乐官夔教育“胄子”,要培养他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人格;而孔子又提倡教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并指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他们将“成人”即人格的培养作为教育的目的,与当今教育一致,可见其教育的先见性。《乐论》曰:“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又云:“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礼乐教化能够使民心良善,感化民众,最终达到“民和睦”的目的。
(二)礼乐以观政(国家) 《礼记·乐记》云:“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与政通,乐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社会政治风俗的盛衰情况。《乐记》将“礼乐刑政”视为治理国家之道,四者相互协调:“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乐就是以“和而不同”为追求,推行教化,以促进社会政治及伦理道德上的和谐从而促使社会的整体和谐。“礼乐刑政”皆备,则治国有方矣。统治者在执政的过程中,需要走访民间百姓,广纳民间的诗乐,从而知道政治的具体情况。《尚书·益稷》载舜帝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舜帝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于乐中考察政治得失。早在先秦时期就有献诗、采诗之风,一直到汉代都有延续。《国语·周语》记载:“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而后王斟酌焉。”这是较早的关于采诗之风的记录。以礼乐观政,不是旁观的猜测,而是发挥礼乐的指标作用,借此来了解民情,从而治理政事,使得政事修明。
(三)礼乐以养风(社会) 《毛诗稽古编》:“必有风教而后风俗成,有风俗而后风刺兴,合此三者,《国风》之义始备,而风教实先之。”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治理好国家的重要因素之一。没有社会整体健康的风气,政治难以达到清明的状态,而构建和维护健康的社会风气,必由礼乐来担当。礼乐是可以影响社会风气的,《荀子·儒效》:“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者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并一而不二,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健康的“乐”可以优化社会风气,而拥有健康清明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影响到统治者对于国家政事的治理。《礼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礼是外在的约束,不仅对个人有约束,对社会也有约束。它的特点在于“敬”,使得长幼有爱,尊卑有序。乐是内在调和,是对礼的补充,也是完成礼的有效手段。二者有效地结合,对于个人、社会乃至国家皆是有利的。
①②⑥⑦⑧⑫⑭⑮⑯⑲陈戍国点校:《四书五经》(上下),岳麓书社2014年版,第528页,第549页,第218页,第541页,第223页,第481页,第566页,第565—567页,第223页,第568页。
③〔战国〕吕不韦及门客编著,刘生良评注:《吕氏春秋》,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14页。
④王国维:《宋元戏曲史》,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⑤⑩〔汉〕许慎:《说文解字》,九州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页,第449页。
⑨〔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31页。
⑪高华平校释:《论语集解校释》,辽海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页。
⑬⑱〔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 2013年版,第449—450页,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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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莘茹,扬州大学2015级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
编 辑:康慧 E-mail:kanghuixx@sina.com